加入日期: | 2020.12.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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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区: | 上海市 |
内 容: | 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政府采购中心受委托,对***高级人民法院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 |
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受委托,对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投标。3.2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等各类供应商采购。3.3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物业管理服务
2、招标编号:SHXM-00-20201229-2223(代理机构内部编号:shcg20-11642)
3、预算编号:00-21-00856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本项目为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物业管理服务,中标供应商需负责提供建筑物日常维护、公共设施维护、安保管理、车辆管理、环境卫生与保洁管理、污水管理、能源管理、会议服务、档案管理及其他综合物业服务。中标供应商需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及相关标准履行物业管理服务职责,服务经采购人验收合格。
5、交付地址:***
6、交付日期:本项目物业管理服务期限为3年,采取一次招标三年沿用、分三个年度分别签订合同的方式实施。本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按照项目招投标结果签订第一年度合同。之后,在上一年度合同到期后,采购人对中标供应商的工作进行考核,考核通过的,双方续签下一年度合同。第二年和第三年签订的采购合同价的涨幅原则上不得高于招标时所确定的第一年度合同价格的10%。如中标供应商年度考核未通过,或者项目内容及价格变动较大、超过招标时所确定的第一年度合同金额10%的,则上一年度合同到期后,双方不再续签下一年度合同,本项目招标结果也不再有效。
7、采购预算金额:15150000.00元(国库资金:15150000.00元;自筹资金:0.00元)
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
9、最高限价:本项目第一年的最高限价为15150000元人民币,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不予接受。
10、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物业管理服务期限为3年,采取一次招标三年沿用、分三个年度分别签订合同的方式实施。本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按照项目招投标结果签订第一年度合同。之后,在上一年度合同到期后,采购人对中标供应商的工作进行考核,考核通过的,双方续签下一年度合同。第二年和第三年签订的采购合同价的涨幅原则上不得高于招标时所确定的第一年度合同价格的10%。如中标供应商年度考核未通过,或者项目内容及价格变动较大、超过招标时所确定的第一年度合同金额10%的,则上一年度合同到期后,双方不再续签下一年度合同,本项目招标结果也不再有效。
11、项目联系人***
12、电话:***
13、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20-12-30 16:0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01-07 16:30:00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old.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如需报名审核填写相关材料
2、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可在2020-12-30 16:00:00至2021-01-07 16:30:00的时间内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3、获取招标文件其他说明:
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2021-01-20 09:3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开标时间:2021-01-20 09:30:00。
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
1、投标地点: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网上投标
2、开标地点: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网上开标。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
3、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无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其他事项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号)的规定,本项目采购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电子采购平台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供应商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供应商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在线服务”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采购代理机构: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肇嘉浜路308号 地址:***
邮编:200031 邮编:200082
联系人:11111111111 联系人***
电话:64748797 电话:***
传真:64748279 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