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0.12.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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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区: | 广东省 |
内 容: | ********街道*容环境卫生监督检查所现对无主余泥清运服务进行公开重新招标,并通过资格审核后再比对各服务企业报价,按价低者得原则选取中标方。 一、项目名称:**街道无主余泥清运服务重招项目 二、采购单位:********街道*容环境卫生监督检查所 联系人:李先生;联系电话:******** |
广州市海珠区凤阳街道市容环境卫生监督检查所现对无主余泥清运服务进行公开重新招标,并通过资格审核后再比对各服务企业报价,按价低者得原则选取中标方。
一、项目名称:凤阳街道无主余泥清运服务重招项目
二、采购单位:广州市海珠区凤阳街道市容环境卫生监督检查所
联系人:李先生;联系电话***
三、项目概况
(一)本项目招服务企业一名
(二)项目预算总限价:45万元整(大写人民币肆拾伍万元整),每立方清运单价最高限价150元(大写人民币壹佰伍拾元整),含人工、装卸、清运、处理、税金等费用。
注:投标报价只需按“立方”进行单价报价,不得超过单价最高限价,否则将被以投标无效处理。
(三)项目服务内容:提供作业工人及运输车辆,按照街道提供的地点,在约定时间内清运无主建筑废弃物、装修余泥渣土。(清运地点:1、巡查发现的无主建筑废弃物、装修余泥渣土现场;2、凤阳街辖内三个余泥堆放点)
(四)项目服务地点:海珠区凤阳街道行政范围辖内。
(五)项目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六)结算方式:按月度结算:中标人在下一月度前10天内向招标人通报上月运输车次统计情况;经核对后提供清运服务发票,招标人在收到中标人清运服务发票后,通过转账方式向中标人划拨该月度实际的清运服务费用(因招标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招标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财政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招标人已经按期支付)。
四、资金来源:财政经费。
五、标书报送时间及需递交的材料:
报送截止时间:2021年1月4日下午18:00(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工作日递交)。
报送时须递交的材料(以下材料需加盖公章,密封递交):
(一)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四)建筑废弃物处置证复印件;
(五)提供合法处置去向证明;
(六)申请人声明(附件1);
(七)报价单。
六、递交材料地点:广州市海珠区泰沙路555号407室环监所办公室。
七、供货商合格条件
(一)投标人是具有独立民事责任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同时持有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法规合法经营;
(二)在本公告发布时,投标人未在以往项目中因违约被本业主书面拒绝投标;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四)投标人已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已签署盖章的申请人声明(附件1)。
八、评定方式
(一)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评选方式,在资格评审合格的正式投标单位中,在同等水平下以价低者得的原则确定中标人;
(二)应标企业单位在3家以上,若申请并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名,则重新公开招标;
(三)评标由凤阳街道办事处组建评审委员会(5名成员)通过对投标人递交报价资料进行评选,最低报价投标单位为中标人,次低报价单位为第二中标候选人,若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报价相同时,则通过抽签方式产生中标人或中标候选人。如中标人退出、不可抗力或自身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第二中标候选人补入。
九、其他事项
中标人在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交该项目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招标人因中标人不能履行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本招标项目具体事宜由广州市海珠区凤阳街道市容环境卫生监督检查所负责解释。
广州市海珠区凤阳街道市容环境卫生监督检查所
2020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