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0.12.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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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区: | 福建省 |
内 容: | 招标公告 ***总医院温郊、田源、邓家、里田卫生院防辐射建设项目 (二次招标) 招标编号: THJY(****)QL****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总医院温郊、田源、邓家、里田卫生院防辐射建设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总医院 ,建设资金来自 |
关键词: | 医院 卫生 |
招标公告
清流县总医院温郊、田源、邓家、里田卫生院防辐射建设项目
(二次招标)
招标编号: THJY(2020)QL1222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清流县总医院温郊、田源、邓家、里田卫生院防辐射建设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清流县总医院 ,建设资金来自 上级拨款 ,招标人为清流县总医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邀请招标。
1.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1.1工程建设地点:清流县温郊乡、田源乡、灵地镇邓家、里田乡 ;
1.2工程建设规模:具体内容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施工图为依据;
1.3招标范围和内容:清流县总医院温郊、田源、邓家、里田卫生院防辐射建设项目具体内容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施工图为依据
1.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52.87万元(含税费);下浮率10% ,其中:温郊卫生院:11.58万元(含税费);田源卫生院:14.48 万元(含税费);邓家卫生院:14.62 万元(含税费);里田卫生院:12.19万 元(含税费)。
1.5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45日历天;
1.6标段划分(如果有):无标段划分;
1.7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并符合相关防辐射标准(出具检测报告)。
2.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具有射线防护施工资质的施工企业。
2.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年检合格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含贰级)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4.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5.其他资格要求:(1)根据闽建筑[2015]5号文要求,投标企业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企业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2)投标人和拟派本工程项目管理班子成员不属于《关于建立福建省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闽建法[2007]15号) 中从业限制的法人和自然人。
6.根据《关于建立建设工程责任主体质量安全黑名单制度的通知》(闽建建[2014]42号)规定,列入黑名单的在有效期内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关于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将有关责任主体移出质量安全“黑名单”的通知中移出“黑名单”的企业可以参加本次投标。
7.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提交的方式:按清发改{2018}61号规定执行
3.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0 年 12 月 29 日 至 12 月 31 日上午8 时00 分至 12 时00 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到(地址:***
4.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元)以现金方式提交(将投标保证金密封在一个信封内并加盖单位公章)。
5.评标办法
1.根据《关于规范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通知》清发改[2018]61号要求,本招标项目采用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本招标项目评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2.招标文件发布3日后,即2021年1 月4日16:00 分由招标单位代表、行业主管单位代表,直接在邀请并确认参加的注册企业(以行业主管部门登记备案为准)中随机抽取三个中标候选人,程序如下:第一轮由招标单位代表随机抽取代表投标人的号码,并由工作人员进行登记(在场人员签名);第二轮有招标单位代表公开随机抽取其中三个号码,第一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三中标候选人,第二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第三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并由工作人员进行登记(在场人员签名)。以上公开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的过程,参与投标企业和社会各界人士均可参与监督。
3.招标人当日在“清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示栏公示抽取结果,公示期3个工作日从2021年1月4 日至1月6日;三名中标候选人要在公示期内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向招标人递交密封完整的承诺文件;对公开抽取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作出答复前,暂不发出中标通知书。
4.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招标人向中标人直接发出中标通知书;在公示期内有异议的,由评标委员会对异议等进行评审并作出决定。评标委员会成员应从相应的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人(或3人以上单数),评标专家的抽取应在行业主管部门、招标人和相关纪检监察机构人员的监督下进行。
招标人应当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1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公布的发包价、投标文件、投标承诺与中标人签订相关合同。
6.投标文件的提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2021 年 1月 4 日16时 00 分,清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
2. 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参加投标单位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若法定代表到场需提供身份证明和身份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若委托代理人到场需提供委托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并提交购买招标文件的购取凭证原件、投标保证金凭证复印件(复印件加盖标单位公章);投标文件应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递交到开标地点由代理机构签收。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3.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绝接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清流县政府网http://www.fjql.gov.cn/上发布,同时在清流县总医院政务公告栏 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清流县总医院;
地 址:***
联系人:赵先生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厦门天恒建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联系人:林女士电话:***
监督部门或机构名称:清流县总医院纪委、清流县卫健局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