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0.12.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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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区: | 四川省 |
内 容: | 各潜在供应商、单位、个人: 我单位为保脱贫办工作顺利开展、工作组人员出行安全,决定租用出租车开展工作,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出租车租车服务。项目预算**万元,以实际产生费用为准。 一、采购内容(简介):为确保全区脱贫攻坚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脱贫攻坚督查巡查工作实施方案》(金脱贫办〔*** |
关键词: | 出租车 |
各潜在供应商、单位、个人:
我单位为保脱贫办工作顺利开展、工作组人员出行安全,决定租用出租车开展工作,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出租车租车服务。项目预算30万元,以实际产生费用为准。
一、采购内容(简介):为确保全区脱贫攻坚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乐山市脱贫攻坚督查巡查工作实施方案》(金脱贫办〔2017〕21号),成立了6个督查组。为进一步巩固脱贫成效,保障日常工作顺利开展,工作人员出行安全,决定租用出租车开展工作
二、拟定供应商名称:乐山市金口河大众交通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三、原因:
为确保全区脱贫攻坚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乐山市脱贫攻坚督查巡查工作实施方案》(金脱贫办〔2017〕21号),成立了6个督查组。为进一步巩固脱贫成效,保障日常工作顺利开展,工作人员出行安全,决定租用出租车开展工作。
因在金口河区境内只有乐山市金口河区大众交通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一家出租车租车公司,为了便于脱贫攻坚督查巡查工作的顺利开展,故本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由乐山市金口河大众交通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承担该项目工作。经专业人员论证,认为能够提供的服务的供应商来源具有唯一性,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实施采购。现就此事项广泛征求意见。
各潜在供应商、单位、个人对公示内容及论证意见有异议的,应于公示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2020年12月30日至2021年1月8日),以书面形式(包括异议具体内容、事实、供应商名称及联系人姓名和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乐山市金口河区扶贫开发局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
财政监督管理部门:乐山市金口河区财政局
联系人:白老师 联系电话***
附件:1.单一来源采购专业人员论证意见(必须提供)
采购单位(盖章):乐山市金口河区扶贫开发局
2020年 12月29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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