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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东市吕四港镇袁家灶渔民安置区及公安指挥中心拆迁项目

招标文件下载
信息发布日期:2020.12.28 标签: 江苏省招标 南通市招标 
加入日期:2020.12.28
截止日期:2020.12.31
招标代理:江苏天宏华信工程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区:南通市
内 容:***政府分散采购询价公告 ***吕四港镇人民政府根据***政府采购管理的有关规定,就***吕四港镇袁家灶渔民安置区及**指挥中心拆迁项目进行分散询价采购。 一、本项目范围 ***吕四港镇袁家灶渔民安置区及**指挥中心的房屋拆除工程,所涉及的房屋面积(含**、楼房及附房)总建筑面积约*****m*
 
招标公告正文

启东市政府分散采购询价公告

启东市吕四港镇人民政府根据启东市政府采购管理的有关规定,就启东市吕四港镇袁家灶渔民安置区及公安指挥中心拆迁项目进行分散询价采购。
一、本项目范围

启东市吕四港镇袁家灶渔民安置区及公安指挥中心的房屋拆除工程,所涉及的房屋面积(含平房、楼房及附房)总建筑面积约12498m2

启东市吕四港镇袁家灶渔民安置区地块,所涉及的房屋面积(含平房、楼房及附房)建筑面积约8037m2

启东市吕四港镇公安指挥中心地块,所涉及的房屋面积(含平房、楼房及附房)建筑面积约4461m2

二、本项目的服务费投标报价方式采用固定总价,服务费单价最低限价为2元/m2。报价供应商所报投标报价单价大于最低限价单价的为有效报价(投标报价单价小于或等于最低限价单价的作废标处理)。

投标报价指成交供应商补偿给采购单位的费用。接到采购单位通知后,供应商必须无条件接受采购单位按房屋现状交付的被拆房屋,被交付的房屋按现状交付后所有残值全部归成交供应商所有,房屋拆除、残渣清运、设备搬运以及所采取的安全措施等其他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现场由报价供应商自行踏勘,残渣堆放地点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负责解决。

供应商在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施工现场情况和已有资料,将可能存在的由施工导致的对原有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景观、绿化、农户青苗损失或其他已完工程等造成破损及损坏部分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样等所包含的各项费用,并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结算时不再调整。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企业资质等级及要求: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拟派项目负责人***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价注意事项

1、供应商应按照本询价公告的要求编制报价文件,报价文件应对本询价公告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按照不响应处理。

2、固定总价报价:投标报价中应填入完成本工程规定所有工序活动项目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和合价,应考虑人工费、机械进出场费、施工企业管理费、安全措施费、税金、开办费、技术措施费、市场材料价格风险费、政策性调整风险费等所有费用,都应计入报价供应商的投标报价中,在结算时不作调整。投标人应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报价供应商应认真对现场环境进行踏勘,对施工现场情况和影响施工的因素以及困难条件进行周密的勘察和研究,报价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可能由于农民不愿意配合拆迁工作而导致建筑面积的减少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价格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的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3、无论本文件是否以文字形式规定,报价供应商应具备足够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判定本项目所需的一切材料、服务、材料检测等各种未预见费用,采购方不接受任何可选择的报价,成交供应商也不得在供货期间提出任何减少费用的要求,更不得减少供货项目,不得降低货物质量。请各供应商在报价时请充分考虑各种因素。

4、报价供应商应详细阅读询价公告的全部内容,报价供应商对询价公告有疑问或异议的,请在递交报价文件3日前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递交至采购单位。

有关技术及需求问题,请与采购单位、代理单位联系。

采购单位:启东市吕四港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江苏天宏华信工程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

联系电话***

2.报价文件的构成(一式二份,按次序装订)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自拟),并加盖公章;

(3)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如有授权,自拟);

(4)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5)企业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6)拟派项目负责人***

(7)拟派项目负责人***

(8)报价表(附件1)须为打印,手写无效。所有涉及报价的页面均须加盖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9)投标承诺书(附件2),报价文件中须有相应的投标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备注:报价文件中必须包含上述要求提供的所有材料并加盖公章,否则以未实质性响应询价文件处理。报价文件装订成册并密封,密封袋上标明:项目名称、报价单位名称,并在封口处加盖企业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五、报价文件递交

报价文件请于2020年12月31日下午15:00—15:30密封送至吕四港镇招投标中心开标大厅进行登记(只接收直接送达),逾时则不予受理。询价文件的相关费用在投标截止前递交报价文件的同时收取,费用为人民币100元,不论何种原因询价文件的相关费用售后不退。

联系电话***

地址:***

六、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七、商务要求:

1.质量要求:拆除所有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拆除原有建筑物的基础部分、场地平整到位、垃圾外运等,满足净地要求。

2.工期要求:接到采购单位通知后在一个月内房屋拆除、清运完毕。现场由报价供应商自行踏勘,残渣堆放地点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负责解决。

3.服务地点:启东市吕四港镇所涉村。

4.安全保证金:被确定成交的供应商,必须在签订合同前向采购单位交纳安全保证金,安全保证金金额为20万元,在拆除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全部退还(履约期间不计息)。

5.履约保证金:被确定成交的供应商,必须在签订合同前向采购单位交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为成交金额的10%,在拆除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全部退还(履约期间不计息)。

成交供应商不能按本询价文件要求提交安全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

供应商如在施工过程中,对原有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景观、绿化、农户青苗损失或其他已完工程等造成破损及损坏部分没有进行修复或补偿没有到位的,则不予竣工验收。

成交原则

有效报价中总报价最高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中标价为其投标报价。如有效报价中最高总报价相同,则由招标人抽签确定中标候选人。

九、合同的签订及注意事项

1.成交结果将在相关网站(http://ggzyjy.nantong.gov.cn/)予以公布。

2、签订合同

询价文件、补充文件及成交供应商的报价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3.成交供应商因自身原因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天内不能订立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单位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同时相关主管部门将对成交供应商作以下处理:记入不良信誉,并按《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暂停其在启东市场的政府采购资格。

4.成交供应商因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单位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相关主管部门将对成交供应商作以下处理:记入不良信誉,并按《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暂停其在启东市场的政府采购资格。

十、付款方式

成交供应商按照中标价格在签订合同后三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如因采购人原因部分农户不能拆除,该部分服务费按实(按投标报价单价*未拆除的建筑面积)结算退还成交供应商。

履约保证金和安全保证金在拆除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全部退还,利息不计。

 

         启东市吕四港镇人民政府

 二○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1:报价表范本

报价表

启东市吕四港镇袁家灶渔民安置区及公安指挥中心拆迁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面积(m2

单价(元/m2

总价(元)

1

 

 

 

 

总价:大写_                              _小写___                              

 

 

 

 

报价单位:      (盖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时间:

 

注:本表报价须为打印,手写无效。

 

 

 

 

 

 

 

 

附件2:投标承诺书范本

 

投标承诺书

 

启东市吕四港镇人民政府:

    (投标单位全称)授权(姓名)(职务)为全权代表,参加标的有关活动,并宣布同意如下:

1.我方愿意按照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进行投标(投标内容及价格以投标文件为准)。

2.我方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招标文件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

3.我方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4.我方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提交的投标文件真实可信。绝无借资质、挂靠、提供虚假材料等违规现象,并且理解贵方不一定要选择最低价的投标。

5.我方不参与任何串标围标等违法活动。

6.若我方未能兑现以上承诺,愿意接受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处理,并愿意接受业主和监管部门的处罚。

7.我方的投标文件自开标后30天内有效。

8.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

电话:             传真:

投标方代表姓名:        职务:

投标单位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月日  

 

 

 

 

附件3:

房屋拆除承包合同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招投标结果,甲方把启东市吕四港镇袁家灶渔民安置区及公安指挥中心拆迁项目承包给乙方。为了明确甲乙双方在房屋拆除过程的权利和义务,切实履行管理、经济、安全等方面的责任,保证房屋拆除工作顺利进行,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同意,特订立本承包合同,以供双方遵守执行。

一、房屋拆除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启东市吕四港镇袁家灶渔民安置区及公安指挥中心拆迁项目。

2、拆除房屋地点:启东市吕四港镇袁家灶渔民安置区及公安指挥中心。

3、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启东市吕四港镇袁家灶渔民安置区及公安指挥中心的房屋拆除工程,所涉及的房屋面积(含平房、楼房及附房)总建筑面积约12498m2

启东市吕四港镇袁家灶渔民安置区地块,所涉及的房屋面积(含平房、楼房及附房)建筑面积约8037m2

启东市吕四港镇公安指挥中心地块,所涉及的房屋面积(含平房、楼房及附房)建筑面积约4461m2

4、质量要求: 拆除所有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拆除原有建筑物的基础部分、场地平整到位、垃圾外运等,满足净地要求。

5、房屋拆除期限:接到采购单位通知后在一个月内房屋拆除、清运完毕。现场由报价供应商自行踏勘,残渣堆放地点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负责解决。

二、经济结算:

1、被拆除房屋的所有旧残值归乙方所有。本工程乙方合同价为     元(总价不作调整)。被拆除的房屋所有残值全部归报价供应商所有,房屋拆除、残渣清运、设备搬运以及所采取的安全措施等其他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由报价供应商承担。乙方所有的人工费、机械费、材料费、施工企业管理费、安全措施费、税费和劳保等从乙方收入中支出,实行自负盈亏。

接到采购单位通知后,拆除的房屋由采购单位按房屋现状现场交付给供应商,供应商必须无条件接受交付房屋。

供应商在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施工现场情况和已有资料,将可能存在的由施工导致的对原有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景观、绿化、农户青苗损失或其他已完工程等造成破损及损坏部分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样等所包含的各项费用,并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结算时不再调整。

供应商如在施工过程中,对原有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景观、绿化、农户青苗损失或其他已完工程等造成破损及损坏部分没有进行修复或补偿没有到位的,则不予竣工验收。

2、乙方按照合同价在签订合同后三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如因采购人原因部分农户不能拆除,该部分服务费按实(按投标报价单价*未拆除的建筑面积)结算退还成交供应商。

3、为了保证房屋拆除工程按照要求进度安全完成,乙方应向甲方预交安全保证金共计人民币 200000元整,履约保证保金共计人民币元整。房屋拆除过程中乙方所有的现场拆除安全措施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安全责任和采取拆除安全措施所发生的费用。履约保证金和安全保证金在拆除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全部退还,利息不计。

4、本工程补偿费一次性包死,不因任何原因所引起的价格变化均不作调整。

三、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两天内向甲方报送房屋拆除方案,拆除方案包含拆除顺序、拆除机械、劳力组织、工期计划、管理措施、安全防范措施等,并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

2、乙方在进行房屋拆除过程应严格按有关规范、操作规程执行。

3、乙方在房屋拆除过程必须加强安全防范意识,乙方的专职安全人员和拆除技术人员必须管理到位,不得擅自离岗,并向所有进场人员进行安全和技术交底,督促拆除人员按章操作,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4、乙方在房屋拆除过程务必加强安全防范措施,除按拆除方案执行外,特别要注意本项目临街道、人流量大房屋拆除时必须确保按规定搭设脚手架、挂安全网和设置警戒线等。

5、乙方应保护拆迁区及其周围地上地下的电力、通讯(网络)、给排水、文物、国防设施,严禁擅自处理。

6、交房前后旧材料应由乙方自已看护保管,丢失与甲方无关;少数房屋拆除后涉及非拆迁房屋受损,需修复的由乙方出资修复。涉及群众纠纷的,由乙方自行协调解决,甲方给予配合。

7、乙方在拆除工作时,不得影响周围环境影响,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8、乙方在房屋拆除过程必须接受甲方和有关部门的检查和监督。甲方发现乙方违反合同约定,有权终止合同,并取消安全履约保证金。

9、乙方应在进场前办理所有操作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房屋拆除过程产生的所有安全事故(含意外风险事故)以及因事故引发的经济纠纷和法律责任全部由乙方自己承担,与甲方无关。

10、乙方必须无条件的配合甲方的拆除工作,特殊情况时必须3小时之内到达拆迁现场,每逾期一次罚款壹仟元。

四、违约责任: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完成,如因乙方自身原因引起的工期延误,每逾期一日罚款壹仟元。甲方有权对剩余的、未拆除的地面物自行处理并要求乙方退出场地。

五、附则:

1、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个别与现行法律法规相抵触,可适时修改,或双方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自双方签订即日起生效,房屋拆除完成无遗留问题,本合同自然终止。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人代表或代理人(签章):       法人代表或代理人(签章):

 

二○二○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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