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昌乐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汽车衡 |
二、项目编号:20201002030115033001 |
三、采购方式:询比采购 |
四、采购人(采购组织人):中节能(昌乐)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
五、代理机构: |
六、所属项目名称:昌乐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
七、项目概况: |
(一)资金来源:自筹+贷款 |
(二)项目建设规模:中节能(昌乐)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昌乐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一期工程日处理生活垃圾500吨,配置1台500t/d炉排焚烧炉+1台12MW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焚烧垃圾处理量为18.25万吨/年。 |
八、采购货物内容与数量:包括汽车衡主辅设备的成套供应,并负责指导安装、调试、报验、取证工作,应答人的供货应满足采购文件技术规范的要求并提供相关的技术服务。具体设计要求、供货范围及技术参数详见项目《技术规范书》。 |
九、采购货物主要技术规格要求:符合设计要求 |
十、采购货物交货期(工期)要求:交货期为合同签订后2个月内具备供货条件,施工现场具备条件后1个月内完成指导安装、调试工作。 |
十一、采购货物交付地点:山东省潍坊市昌乐县 |
十二、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
(一)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
(二)其他资格要求:须满足如下专用资质要求 : (1)资质要求:应答人(或其代理的产品制造商)须具备本次采购产品的生产许可证或国家规定的认证机构颁发的认证证书;产品制造商应具有市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2)业绩要求:应答人(或其代理的产品制造商)自2017年1月1日至应答截止日期内,至少具有3个汽车衡设备的生产供货业绩。并应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合同首页、供货范围及规模、签字盖章页等内容的证明材料。 (3)本次采购接受代理商,代理商应答需提供制造商授权书。 (4)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
十三、资格审查方式: |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供应商自行判断是否符合公告要求,并决定是否获取采购文件参与项目。 |
十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
(一)采购文件获取截止时间:2021年01月14日 08时00分截止(法定节假日除外) |
(二)采购文件获取方式:通过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http://www.ebidding.cecep.cn/)进行供应商注册,经审核通过后,选择本项目进行报名,完成平台服务费缴纳并经系统确认后,直接下载采购文件。 |
十五、响应文件的递交: |
投标人将纸质投标文件密封,并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送达中节能(昌乐)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
十六、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启方式: |
(一)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01月14日 08时00分 |
(二)响应文件开启方式:自主线下开启 |
十七、响应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免收。 |
十八、平台操作说明: |
(1) 凡是拟参与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采购活动的供应商需先在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http://www.ebidding.cecep.cn/)上完成注册审核后,方可办理在线报名、缴纳平台服务费并在系统确认缴费后获取采购文件。 |
(2) 电子采购平台技术服务热线:4009280095 |
十九、公告发布媒介: |
本公告通过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http://www.ebidding.cecep.cn/)对外公开发布。 |
二十、联系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