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0.12.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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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1.01.21 |
招标代理: | 吉林省元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 区: | 吉林省 |
内 容: | **经济技术开发区博远学校初中部建设项目电梯设备及安装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JLYC-****-**** 一、招标条件 本项目为**经济技术开发区博远学校初中部项目已由**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以长经经发审字【****】**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经济技术开发区博远学校,招标代理机构为 |
关键词: | 安装工程 电梯 学校 |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博远学校初中部建设项目电梯设备及安装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JLYC-2020-1106
本项目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博远学校初中部项目已由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以长经经发审字【2020】74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博远学校,招标代理机构为吉林省元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政府投资且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电梯设备及安装工程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1 项目名称: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博远学校初中部建设项目电梯设备及安装工程
2.2标段划分:本项目分为1个标段;
2.3招标内容:电梯(含无线五方对讲系统)的全部设备和材料、安装、调试、验收与售后服务;
2.4建设规模:共1部客梯,1部客梯为5层5站;
2.5 项目地点:经开区北区,甲一路以南、乙一街以西、北区丙六路以北、规划公园绿地以东;
2.6供货期、安装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日历天全部供货至现场;30个日历天全部安装及验收完毕,共计60个日历天;
2.8质量要求:本工程质量按《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7588-2003、新《电梯技术条件》GB10058-2009、《电梯工程施工验收规范》GB50310-200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以及现行的相关标准及企业相关标准,达到合格标准。
3.1投标人应为在中国工商行政部门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机构;
3.2投标人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如是中外合资电梯生产企业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并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曳引驱动无机房客梯A级资质;
3.3投标人应具有相关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C级及以上资质。近三年(2017年、2018年、2019年)投标人完成过类似电梯设备及安装工程业绩至少有一项;
3.4投标单位近三年(2017年、2018年、2019年)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状况良好,各年均不亏损。(新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2019年的财务审计报告);
3.5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9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0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3.1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和项目负责人***
3.12 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机电工程或机械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项目负责人***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12月28日至2021年1月5日(公休日,法定假日除外),每日8:30至16:30时(北京时间,下同),到吉林省元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获取招标文件。获取招标文件时须携带下列证件及资料,核实准确后进行发放:
(2)《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曳引驱动无机房客梯A级资质证书(如是中外合资电梯生产企业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原件或复印件(经销商或代理商提供加盖厂商公章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复印件);
(3)《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C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原件或复印件;
(5)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仅限法定代表人获取招标文件时提供)
(7)投标单位缴纳的被授权人公告之日起近6个月内缴纳的社保证明;(社保证明上的二维码要能够扫描识别验证真伪,如该投标人所在地区确实没有二维码的证明,需提供官网查询验证方式)(仅限被授权人获取招标文件时提供)
(8)近三年(2017年、2018年、2019年)电梯设备及安装工程电梯项目业绩一项复印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竣工验收报告原件或复印件);
(9)项目负责人***
以上证件及资料的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投标单位只能授权1人办理投标文件获取登记及招标投标相关事宜,该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更换被授权人;
4.2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和项目负责人须按规定同时参加开标活动,并现场核验身份(出示有效身份证)。综合评定打分排名前三的投标人,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及项目负责人***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1月21日10时00分,递交地点为长春市吉林大路6188号,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大厅第一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投标保证金人民币4000元;
5.4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吉林省建设信息网》、《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网》上发布。
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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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15044022693
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发展局
1.吉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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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长春市经开区管委会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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