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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学院2020-2021、2021-2022、2022-2023学年困难学生平安保险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文件下载
信息发布日期:2020.12.25 标签: 福建省招标 
加入日期:2020.12.25
截止日期:2021.01.15
招标业主:莆田学院
招标代理:福建莆田恒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区:福建省
内 容:招标公告 [**************]受[****]的委托,对********-****、****-****、****-****学年困难学生**保险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提交密封的投标文件。 一、项目编号:PTHS******* 二、项目名称:********-**
 
招标公告正文

招标公告

   

    [福建莆田恒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莆田学院]的委托,对莆田学院2020-2021、2021-2022、2022-2023学年困难学生平安保险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提交密封的投标文件。

一、项目编号:PTHS2020085

二、项目名称:莆田学院2020-2021、2021-2022、2022-2023学年困难学生平安保险采购项目

三、招标货物(服务)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规格:

合同包

品目号

采购标的

数量

最高单价

(元)

最高总价(元)

招标内容及

要求

服务地点

1

1-1

莆田学院2020-2021、2021-2022、2022-2023学年困难学生平安保险采购项目

每学年约1600人,三个学年共计4800人

100元/(人*学年)

480000元

详见第五章

采购人指定地点

服务期:2020-2021学年、2021-2022学年、2022-2023学年。

备注:1、每学年参保人数约1600人,三个学年参保总人数约4800人,最终按实际投保人数结算。2、每一学年的保险期限为一年,从当年11月1日至次年10月31日。

四、时间及地点安排(北京时间)

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0年12月25日至2021年01月14日。

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地点:2021年01月15日 下午15: 00时,福建莆田恒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莆田市城厢区东园路西山小区B区8号楼2梯405室),逾期收到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投标文件由招标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接收。

五、取得招标文件方式及标书工本费:

1、上门报名:供应商直接到福建莆田恒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为100元/份(含电子文档)。
    2、 转账方式报名:即供应商先将标书费转帐到指定的帐户,再将转帐的银行回单、报名人全称、地址、电话、传真、联系人、手机、E-mail、报名项目编号、项目名称等传真至我司,我司再将招标文件通过电子邮件***

六、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肆仟捌佰元整(¥4800元),投标保证金以转账电汇形式提交,不直接接受现金或汇票,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到账为准。

七、福建莆田恒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指定帐户:

(1)保证金缴纳账户:开户名--福建莆田恒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行—莆田农商行行政服务中心支行,帐号—9040 2100 3001 0000 0142 59 。

(2)标书工本费及中标服务费缴纳账户:开户名--福建莆田恒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市荔城区支行,帐号— 1005 5753 8980 0100 01。

八、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企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除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2、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以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3、投标人(自然人除外):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

***

1、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

1、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1.1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1.2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无法按照第1.1、1.2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或投标担保函复印件,其中:非自然人的投标人选择提供资信证明的,还应附上其开户(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复印件。 2、“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应符合《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1]124号)的规定。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1、投标人提供的税收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1.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1.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税收凭据复印件。1.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凭据。2、“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税收。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1、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1.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1.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1.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2、“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

1、招标文件未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声明函。2、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可不提供本声明函。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若有)应为原件。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1、“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2、无法提供有效期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也应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应为原件。

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

中小企业声明函(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适用,若有)

1、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11]75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2、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4、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若有)应为原件。

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保监会批准的保险机构(须具有本项目经营范围),提供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复印件。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三条规定,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十、以上如有变更,我司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莆田学院网站等相关网上发布,请投标人及时关注,投标人若没有在以上网站上查询相关更改通知和答疑纪要等信息而影响投标的,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十一、采购人和招标代理人的名称和地址

(1)采购人:莆田学院

地  址:莆田市城厢区学园中街1133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2) 招标代理人:福建莆田恒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公司邮箱:pths2015@sina.com

莆田学院                          福建莆田恒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25日                             2020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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