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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河区区划勘界竞争性磋商公告

信息发布日期:2020.12.25 标签: 辽宁省招标 
加入日期:2020.12.25
截止日期:2021.01.13
地 区:辽宁省
内 容:(***区划勘界)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区划勘界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省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年**月**日 **时**分(**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 项目名称:***区划勘界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
 
招标公告正文
(沈河区区划勘界)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沈河区区划勘界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省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1月13日 14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0-210103-00564
项目名称:沈河区区划勘界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50,000.00
最高限价(元):150,000.00
采购需求:查看

采购文件要求

要求内容均为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报价文件无效

★服务的基本要求

1、工作任务:

1)完成调整后的11个街道界线的勘界测绘;

2)边界地形图修测及数字化,边界线实地调查;

3)边界线及相关地形要素调绘,边界协议书附图制作,边界线走向及界桩位置说明编写。

4)沈河区街道系列地图制作。

2、项目工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三个月。

3、履约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4、质量标准:

达到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5、验收标准和程序:

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规定执行。

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6、质量保证期:

履约验收后1年。

★服务详细要求

(项目范围、人数、工作职责及人员要求,管理标准)

1.人员要求。为规范和促进本项目的正常实施和推进,需有序高效、安全稳定、常态化运行,投标人须成立独立的项目组,要明确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2.时间要求。技术服务单位要承诺做好技术培训工作,保证工作开始时,能够按照国家标准及相关规范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

3.现场技术服务。此项目要求提供多样化技术服务,处理用户出现的各种问题和故障,以保证土地供应审批正常运行。服务响应时间 30分钟,一般售后问题时间控制在 1 小时内,重大售后问题时间控制在 30分钟内。在客户工作需要技术支持情况下,如需现场解决,到达现场时间不超过 2 个小时,特殊情况下不超过 3 小时。如项目需要,投标人须提供驻场技术支持服务。

4.项目管理。项目实施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采购人的相关管理制度,并按照要求签订保密协议,不得有泄密、人为损坏采购人设备及工作成果、不遵守工作纪律等不法行为,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

1、《行政区域界线测绘规范》GB/T17796-2009

2、《数字地形图系列和基本要求》GB/T18315-2001

3、《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图式第2部分1:5000、1:10000地形图图式》GB/T20257.2-2007

4、《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范》GB/T18314-2009

5、《测绘产品检查验收规定》(CH1002-95)

6、《数字测绘产品检查验收规定和质量评定》(GB/T18316-2011)

7、《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图示第2部分:1:5000 1:10000》(GB/T 20257.2-2006)

8、《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分幅与编号》(GBT 13989-2012);

9、《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与代码》(GB/T 13923-2006);

10、《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图式》(GB/T 120257.2-2006);

11、《数字测绘产品检查验收规定和质量评定》(GB/T 18316-2001);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三个月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备测绘丙级及以上资质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0年12月28日至2021年01月12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13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省政府采购网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01月13日 14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市沈河区财政事务服务中心开标室(沈阳市沈河区先农坛路13号,沈阳市沈河区政务服务中心4楼)。
六、开启
时间:2021年01月13日 14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市沈河区财政事务服务中心开标室(沈阳市沈河区先农坛路13号,沈阳市沈河区政务服务中心4楼)。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及现场纸质递交同时执行,并保持一致。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沈阳市沈河区民政局
地址:***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沈阳市沈河区财政事务服务中心
地址:***
联系方式***
邮箱地址:***
开户行: 盛京银行沈阳市滨河支行
账户名称: 沈阳市沈河区财政事务服务中心
账号: 033421010200001077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注:财政部门鼓励供应商采用保函的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任何采购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不得拒收供应商以保函方式递交的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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