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0.12.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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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0.12.31 |
地 区: | 重庆市 |
内 容: | 议标基础信息 编号:CJJ-YB-****-**** 议标单位:冀东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报价截止时间:****-**-** **:**:** 议标类别:管理咨询 是否需入围审核:否 期望收货日期:****-**-** - ****-**-** 收货地址:*******区油溪镇**社区冀东水泥* |
关键词: | 保险 |
*物料描述(材料名称) | *物料类别 | 规格型号 | *采购数量 | *计量单位 | *付款方式 | 采购工厂编码 | 采购工厂 | 文档/附件 | 备注 | 最高限制单价(元) | 税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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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灰岩矿和黄砂矿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 咨询服务 | 无 | 1 | 项 | 挂账付款 | CJJ1 | 冀东水泥重庆江津有限责任公司 | 无 | 无 | 80000 | 6% (增值专票) |
一、项目具体内容、要求:(需明确工器具、材料、承接方需承担的责任义务)
1、提供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石灰岩矿和黄砂矿重庆市非煤矿山与金属冶炼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保险单;
2、提供购买石灰岩矿和黄砂矿重庆市非煤矿山与金属冶炼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保险单的发票。
二、付款方式
经双方签字盖章合同生效后,乙方维修内容在甲方规定的工作期限内完成,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开具合同总价款的100%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6%)提供给甲方。发票挂账后,甲方90日内一次性付清合同维修款.三、 违约责任:
1、如乙方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完工,每迟延一天,须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作为违约金;逾期违约金总额一旦达到合同总价百分之三十(30%) ,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时,乙方应全额退还买方已支付的款项,同时承担合同总价30%违约金。
2、如果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工期完工,则乙方需按延期天数乘以应付合同总价款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违约金超过合同总价款的30%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如因乙方延误工期造成甲方相关工程无法进行的,乙方需向甲方赔付合同总价款的30% 。若乙方开具、提供的发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相关政策,虚假、无效、不规范、基础信息错误、种类错误等,无法通过税务部门认证或不能抵扣的,乙方应当承担重新开具发票、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违约金、且按照实际损失进行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