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0.12.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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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1.01.20 |
招标代理: | 重庆水务集团公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 区: | 重庆市 |
内 容: | 三峡水务****年-****年排水净水材料盐酸、氯酸钠和次氯酸钠采购及服务(第二次)(项目名称)招标公告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三峡水务****年-****年排水净水材料盐酸、氯酸钠和次氯酸钠采购及服务(第二次)(项目名称),招标人为***三峡水务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项目资金自筹(资金来源),出资 |
三峡水务2020年-2021年排水净水材料盐酸、氯酸钠和次氯酸钠采购及服务(第二次)(项目名称)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三峡水务2020年-2021年排水净水材料盐酸、氯酸钠和次氯酸钠采购及服务(第二次)(项目名称),招标人为重庆市三峡水务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项目资金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诚邀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内容:采购招标货物清单 货物名称 |
规格 |
使用单位 |
送货地点 |
时间 |
备注 |
盐酸 |
(GB/T 320-2006;浓度≧31%) |
重庆市三峡水务有限责任公司所属垫江厂、长寿厂、城北厂、城南厂、肖家河厂、北碚厂、蔡家厂、水土厂、果园厂、复盛厂、歇马厂、长滩厂、石坪厂 |
具体地点以招标人提供为准(垫江厂、长寿厂、城北厂、城南厂、肖家河厂、北碚厂、蔡家厂、水土厂、果园厂、复盛厂、歇马厂、长滩厂、石坪厂) |
1年 |
暂定量 |
合计:3081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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氯酸钠 (固体) |
(GB/T1618-2018纯度≧99%) |
具体地点以招标人提供为准(垫江厂、长寿厂、城北厂、城南厂、肖家河厂、北碚厂、蔡家厂、水土厂、果园厂、复盛厂、歇马厂、长滩厂、石坪厂) |
1年 |
暂定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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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1169.2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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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氯酸钠 (液体) |
GB19106-2013 |
重庆市三峡水务有限责任公司所属垫江厂、长寿厂、城北厂、城南厂、九曲河厂、肖家河厂、北碚厂、蔡家厂、水土厂、复盛厂、悦来厂、歇马厂、西山坪厂、长滩厂、石坪厂 |
具体地点以招标人提供为准(垫江厂、长寿厂、城北厂、城南厂、九曲河厂、肖家河厂、北碚厂、蔡家厂、水土厂、复盛厂、悦来厂、歇马厂、西山坪厂、长滩厂、石坪厂) |
1年 |
暂定量 |
合计: 361吨 |
注:本次招标数量为暂定量,具体数量以甲方最终验收合格的实际供货量为准。 2.2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根据甲方书面通知的时间,在24小时内运到甲方指定的供货现场并完成下车、搬运入库、现场清理等工作。 2.3供货数量、时间和批次:本次招标数量为暂定量,根据实际情况与业主的要求进行供货,以甲方最终验收合格的实际供货量为准,供货时间达到合同条款的规定。 2.4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的地点。 2.5供货期:1年。(具体供货时间以合同签订供货时间为准)
3、货物执行标准及技术参数
货物执行标准及技术参数见技术要求。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投标人必须是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设立的,并在中国注册的,具有法人地位的企业,可以是招标产品的生产企业或者生产企业经销商。投标人注册资金≥100万元,注:投标人为生产企业时,提供本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投标人为代理商或者经销商时须同时提供生产企业和本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1.1生产企业投标: (1)生产企业须通过ISO9001认证; (2)提供投标人该投标产品的《产品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押运人员押运证》; 若是委托第三方运输,则需出具《委托合同》,第三方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押运人员押运证》; (3)2017年以来任意一年,“排水净水材料氯酸钠”销售量达到100吨。“排水净水材料盐酸”销售量达到200吨。提供销售合同及由税控系统导出的该产品年度销售发票清单(清单应包括产品名称、数量、金额、计量单位),对应数量的发票。 (4)生产企业作为投标人的,不得再将自已的产品授权代理商或经销商参加本次投标。 (5)投标人须提供1年售后服务承诺; (6)生产企业投标人此次所提供的材料必须是自己工厂所制造的产品,不得外购他人产品。 (7)投标人必须在重庆市范围内设有办事机购,并有充足的库存物资,保证按时供货,供货不超过24小时到达招标人指定的使用现场的承诺书。(须分别提供办事机构房屋租赁合同或者自有房屋的产权证明复印件,两者为同一地点的须在租赁合同中注明;提供按时供货承诺书原件) 4.1.2代理商或经销商投标: (1)代理商或经销商投标人需具备投标产品生产企业对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唯一授权委托书。 (2)投标产品生产企业须通过ISO9001认证; (3)提供投标人该投标产品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押运人员押运证》以及生产企业该投标产品的《产品生产许可证》;若是委托第三方运输,则需出具《委托合同》,第三方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押运人员押运证》; (4)2017年以来任意一年,“排水净水材料氯酸钠”销售量达到100吨。“排水净水材料盐酸”销售量达到200吨。提供销售合同及由税控系统导出的该产品年度销售发票清单(清单应包括产品名称、数量、金额、计量单位),对应数量的发票。 (5)投标人须提供1年售后服务承诺; (6)投标人必须在重庆市范围内设有办事机购,并有充足的库存物资,保证按时供货,供货不超过24小时到达招标人指定的使用现场的承诺书。(须分别提供办事机购的房屋租赁合同或者自有房屋的产权证明复印件,两者为同一地点的须在租赁合同中注明;提供按时供货承诺书原件) 4.2本项目资格审查内容不包含次氯酸钠相关要求,但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内容为招标人提供次氯酸钠的供应及售后等相关服务(投标人提供承诺书原件,格式自理)。 4.3以上资料提供复印件加盖鲜章,原件备查(生产企业授权代理商参与投标的,生产企业需提供资料可以是生产企业盖鲜章的复印件)。 4.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5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本项目招标不需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12月25日起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本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等投标截止时间前公布的所有相关资料,不管投标人下载与否,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1月20日9时30分,地点为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
6.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 重庆市三峡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联系人***
电 话:***
代理机构:重庆水务集团公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市渝北区紫园路256号
联系人***
电 话:023-67901915
三峡水务2020年-2021年排水净水材料盐酸、氯酸钠和次氯酸钠采购及服务(第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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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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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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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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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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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营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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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9048087108095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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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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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农村商业银行沙坪坝支行营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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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4010120010019214020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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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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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银行七星岗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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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101040015152-108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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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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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中山路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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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50100414100000213-001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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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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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花园新村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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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58853100005728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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