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0.12.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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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1.01.14 |
地 区: | 浙江省 |
项目概况
宁波市鄞州区云龙镇重点项目跟踪审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浙江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cygov.cn/)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 2021年01月14日 09:3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YCG2020-005
项目名称:宁波市鄞州区云龙镇重点项目跟踪审计
预算金额(元):500000
最高限价(元):5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宁波市鄞州区云龙镇重点项目跟踪审计
数量: 不限
预算金额(元): 5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鄞州区云龙镇重点项目:镇南一期项目、兴凯路项目、福泉大道项目的征收拆迁跟踪审计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三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三个征收拆迁项目结束出具审计报告为止
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1)供应商须同时具有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②财政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或由具备上述①、②资质组成的联合体; (2)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建设部颁发的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或具有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专业为房屋建筑类; (3)拟派财务审核负责人具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 (4)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投标文件中提供与本项目采购人不存在利害关系,与其他供应商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书面声明,加盖供应商公章)。 ,(5)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个数最多不超过2家。联合体投标的应遵守下列要求: a、联合体牵头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并负责拟派项目负责人***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12月25日至2021年01月05日 ,每天上午00:00至12:00 ,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浙江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cygov.cn/)
方式:本项目采购文件实行“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获取,不提供采购文件纸质版。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前应先完成“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账号注册; 潜在供应商登陆政采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仅需浏览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可点击“游客,浏览采购文件”直接下载采购文件浏览); 招标公告附件内的采购文件仅供阅览使用,供应商只有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获取采购文件申请并下载了采购文件后才视作依法获取采购文件(法律法规所指的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时间以供应商完成获取采购文件申请后下载采购文件的时间为准)。 注:请供应商按上述要求获取采购文件,如未在“政采云”系统内完成相关流程,引起的投标无效责任自负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01月14日 09:3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鄞州区惠江路567号,鄞州区妇儿医院对面,鄞州区行政服务中心5楼,具体开标厅号见大厅大屏幕)开标室
开标时间:2021年01月14日 09:30
开标地点(网址):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鄞州区惠江路567号,鄞州区妇儿医院对面,鄞州区行政服务中心5楼,具体开标厅号见大厅大屏幕)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 2.1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信息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公布,视同送达所有潜在供应商。 2.2标前准备: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浙江省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供应商CA申领操作指南: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1-29/2452.html,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预计二周左右,请供应商自行把握时间)。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获取采购文件、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3供应商人员须做好佩戴口罩、手套等防护措施,自觉接受体温检测、接受防疫询问,并如实告知相关情况,在投标文件递交工作完成后应立即离开,无故不得在现场逗留。供应商员还需配合做好疫情防控“五个一律”:一律全面消毒、一律体温检测、一律承诺登记、一律按序办事、一律服从管理。本项目开标及评审过程,所有工作人员及评审小组成员均全程佩戴口罩、一次性手套等防护工具,评标室内所有人员座位间距保持安全距离,评审过程开窗通风。疫情防控期间,请供应商遵守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项防疫措施规定。本项目如有变更或补充,另行通知。 2.4落实的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2.5本招标公告附件中的采购文件仅供阅览使用,供应商应在规定的采购文件获取期限内在政采云平台登录供应商注册的账号后获取采购文件,未按上述方式获取采购文件的,不得对采购文件提起质疑投诉。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宁波市鄞州区云龙镇人民政府
地 址:云龙镇
传 真:/
项目联系人***
项目联系方式***
质疑联系人***
质疑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华耀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鄞州区泰安中路177号海运大厦1601
传 真:0574-88300715
项目联系人***
项目联系方式***
质疑联系人***
质疑联系方式***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宁波市鄞州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地 址:宁波 市鄞州区民惠东路16号
传 真:/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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