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0.12.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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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0.12.31 |
招标业主: | 成都市妇女儿童中心医院 |
地 区: | 成都市 |
内 容: | 一、项目名称:液氮、混合气体等气体 序号 采购内容 规格型号 交货地点 * 液氮 升 主含量≥**.***% 采购人指定地点 * 高纯氮 瓶(**升) 主含量≥**.***% * 高纯度二氧化碳 瓶(**升) 主含量≥**.***% * 高纯混合气体(CO*、N*、O*) 瓶(**升) CO*浓度* |
一、项目名称:液氮、混合气体等气体
序号 |
采购内容 |
规格型号 |
交货地点 |
1 |
液氮 |
升 主含量≥99.999%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2 |
高纯氮 |
瓶(40升) 主含量≥99.999% |
|
3 |
高纯度二氧化碳 |
瓶(40升) 主含量≥99.999% |
|
4 |
高纯混合气体(CO2、N2、O2) |
瓶(40升) CO2浓度6.0%,N2浓度89%,O2浓度为5%,各种气体浓度精确度在±-0.2%范围内 |
二、采购项目预算:19万元
三、参加比选厂商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下列条件: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2.1提供药监部门颁发的医用氧的《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GMP证书》和《药品注册批件》证书或药品补充申请批件;
2.2提供交通部门颁发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可以提供第三方的运输资质以及合同);
2.3提供技监部门颁发的《气瓶充装许可证》;
2.4提供安监部门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2.5本项目参加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在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四、报名须知:
现场报名;报名人携带投标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盖鲜章)、投标代表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盖鲜章)、公司授权书(盖鲜章)、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盖鲜章)及比选公告要求的其他证明文件,到成都市妇女儿童中心医院(日月大道一段1617号)到行政楼210室后勤保障部进行报名登记。
五、报名时间:2020年12月24日至12月30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
六、比选时间:2020年12月31日 上午 10:00
七、比选地点:另行通知
八、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