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0.12.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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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1.01.15 |
招标代理: | 湖南信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 区: | 湖南省 |
内 容: | S***线风光互补路灯改造项目路灯、电缆采购招标公告 **************受***星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的委托对S***线风光互补路灯改造项目路灯、电缆采购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将采购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编号及预算金额 采购项目名称:S***线风光互补路灯改造项目路灯、 |
关键词: | 路灯 电缆 路 |
湖南信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长沙县星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的委托对S207线风光互补路灯改造项目路灯、电缆采购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将采购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编号及预算金额
采购项目名称:S207线风光互补路灯改造项目路灯、电缆采购
委托代理编号:XYTC2020-12-02
采购项目预算:1450195.31元
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详见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三、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
(1)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①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②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3)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提供被授权人在投标单位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
(4)提供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5)其他说明。
①非法人组织参与投标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②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供应商如是“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请自行说明。
③基本资格条件中所提到的“近三个月”指“2020年6月至2020年11月的任意连续三个月”。
2、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无。
4、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 12月24日至 2020年12 月31日(每天上午09:00—12:0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到湖南信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星沙办事处地址:***
五、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1年1月 15日上午09:30时整(北京时间)。
2、开标时间:2021年1月15 日上午09:30时整(北京时间)。
3、开标地点:湖南信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星沙办事处地址:***
4、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须准时到会,出示身份证原件并签名以示出席;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5、逾期送达或者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六、投标保证金:
1、保证金数额:20000.00元(人民币)
账户名:湖南信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星沙分公司
开户行:光大银行星沙支行
账 号:7873 0188 0001 0250 8
2、缴纳方式:以支票、汇票、本票等形式缴入如下账户,查询已经到账,视为已缴纳。
3、缴纳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4、未按时足额缴纳保证金的,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七、公告期限:
1、本招标公告在长沙县星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http://xcfzjt.csx.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s://bulletin.cebpubservice.com/)发布。公告期限从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招标公告,公告内容以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自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
八、疑问及质疑:
1、投标人对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九、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采 购 人:长沙县星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沙县星沙街道东升路52号
电 话:0731-84098125
联系人***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湖南信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星沙办事处地址:***
电话:***
联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