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0.12.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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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1.01.11 |
招标代理: | 湖南中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 区: | 长沙市 |
内 容: | *****局*****局机关食堂厨房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第*次竞争性谈判公告项目概况 *****局机关食堂厨房设备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中路**号*楼)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称: 项 |
项目概况 浏阳市公安局机关食堂厨房设备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湖南中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浏阳市复兴中路18号3楼)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01-11 09: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序号 | 品目分类 | 标的名称 | 规格型号(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数量 | 计量单位 | 单价(元) | 合计金额(元) |
1 | 饮食炊事机械 | 浏阳市公安局机关食堂厨房设备采购 | 详见采购需求 | 1 | 个 | 480000 | 480000 |
无
2.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2.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2.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6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
2.7?2019年度财务状况报告(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复印件(公司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2.8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资料:
(1)缴纳税收证明资料(提供下列之一证明材料):
①《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实行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或者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五证合一”登记模式的,可不再提供);
②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
③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
④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2)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提供下列之一证明材料):
①《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实行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五证合一”登记制度的,可不再提供);
②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
③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
④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2.9法定代表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授权代表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提供被授权代表人在投标单位的社保证明(社保证明是指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
2.10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无
(一)、供应商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
1、提交《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原件,(格式见附件1);
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资料;
4、2019年度财务状况报告(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复印件(公司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5、法定代表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授权代表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提供被授权代表人在投标单位的社保证明(社保证明是指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
6、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
7、其他说明: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或原件需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二)、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
1、按本邀请公告第七条第(一)款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应胶装装订成册,一式四份(一正三副),否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2、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地点为湖南中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浏阳市复兴中路18号3楼)。逾期送达的,概不受理。
一、采购人信息 |
采购单位:浏阳市公安局 |
联系人*** |
电 话:*** |
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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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湖南中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联系人*** |
电 话:*** |
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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