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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购买第三方安全技术服务项目磋商公告2020-12-23

招标文件下载
信息发布日期:2020.12.23 标签: 江苏省招标 南通市招标 公路招标 路招标 
加入日期:2020.12.23
截止日期:2021.01.06
招标代理:捷宏润安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地 区:南通市
内 容:************(以下称代理机构)受***公路事业发展中心(以下称采购单位)的委托,就***公路事业发展中心购买第三方安全技术服务项目组织竞争性磋商采购,诚邀符合条件的潜在供应商参加该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公路事业发展中心购买第三方安全技术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
关键词: 公路 路
 
招标公告正文

捷宏润安工程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称代理机构)受南通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以下称采购单位)的委托,就南通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购买第三方安全技术服务项目组织竞争性磋商采购,诚邀符合条件的潜在供应商参加该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南通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购买第三方安全技术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

二、采购预算

本项目采购预算为40万元,投标总价超过采购预算的为无效响应文件。

三、服务期

2021年1月至2021年12月。

四、项目需求

采购人拟以竞争性磋商方式购买第三方安全技术服务,配合采购人开展安全管理及安全检查工作,主要包括:公路站点安全管理情况、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基础设施安全管理情况、施工作业安全管理情况、应急管理情况等。提供相关安全咨询服务,包括: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养护大中修“平安工地”建设指导、安全管理教育培训班等。

其他详见第三章。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供应商的特定条件:

1.应为独立的法人单位,持有有效营业执照、企业基本开户许可证,具有工程咨询单位乙级或以上资信;

     2. 供应商自2015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类似公路安全技术咨询服务项目。

3.项目负责人***

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5.供应商须提供参与本次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资格声明函》(格式参见第八章)。

6.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格式参见第八章)。

7.本项目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参与磋商。

具体详见本磋商文件《第八章 响应文件组成》中的资格审查文件要求。

请供应商认真对照资格要求,如不符合要求,无意或故意参与磋商的,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承担。对提供虚假材料的响应供应商作无效标处理,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报财政部门处理。

【特别提醒】单位负责人***

六、报名及获取磋商文件

1.报名

报名时间:自公告上网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0日,每日工作时间:上午9:00—11:30整,下午13:30—17:30整(节假日除外)。

报名地点(代理机构):捷宏润安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南通市工农南路156号鑫乾国际广场B1612室)

报名方式:可以至代理机构现场报名,也可以联系代理机构通过电子方式进行报名(联系人:吴女士,联系电话***

报名提供资料:按附件提供《报名函》

未按要求进行报名的不具备磋商资格。

2.获取磋商文件

请自南通市交通运输局—公共资源交易栏目下载磋商文件。

磋商文件售价400元/供应商,请递交响应文件时递交给代理机构,无论何种情况不予退还。

3.代理机构联系人:沙云天,联系电话***

4.已购买或者领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不得擅自放弃投标,若因故确需放弃,则须在投标截止之日3天前书面告知招标人,如无故不参加投标而造成投标人不足3家而重新招标的,若重新招标的招标范围、规模和资格要求等未发生改变,招标人可以拒绝其参加重新招标的投标。

六、响应文件递交

1.响应文件接收截止及评审磋商开始时间:2021年1月6日9时30分

2.响应文件递交地址:南通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1号楼303会议室(地址:***

七、磋商保证金

1.本次项目磋商保证金为:人民币伍仟元(¥5000元)。

2.磋商保证金必须选择下列一种形式:电汇、银行汇票或银行本票或银行保函。

(1)若采用电汇,供应商应在上述磋商保证金递交截止之前,将磋商保证金由供应商基本帐户一次性汇入采购人指定账户,否则视为磋商保证金无效。

(2)若采用银行汇票或银行本票(若供应商基本开户行在南通,则可递交银行本票),供应商应在上述磋商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银行汇票或银行本票原件递交给代理机构,否则视为磋商保证金无效。(采用银行本票的,必须同时递交银行本票申请单的复印件)(无需密封在响应文件内,单独递交)。

(3)若采用银行保函,银行保函应采用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且应在磋商有效期内保持有效,采购人如果延长了磋商有效期,则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银行保函原件应在递交响应文件的同时提交给代理机构(无需密封在响应文件内,单独递交)。

采购人的开户银行及账号如下:

开户名称:南通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南通城西支行

开户账号:326008601010149036016

采用银行保函时,出具保函的银行级别:供应商基本账户所在国有或股份制商业银行的分行及以上级别(不限于基本账户所在银行具体分支机构)。

3、未按上述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供应商,采购人有权拒绝其响应文件。

八、本招标项目联系事项

采购人:南通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地  址:江苏省南通市跃龙路4号

联系人***

传真:***

代理机构:捷宏润安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地  址:南通市工农南路156号鑫乾国际广场B1612室

联系人***

邮  编:226001

2020年12月


报名函.doc

南通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农村公路 产业”案例精选出版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定稿发布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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