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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阳镇圭历村农民公园建设工程

信息发布日期:2020.12.23 标签: 福建省招标 南平市招标 建瓯市招标 公园招标 
加入日期:2020.12.23
地 区:建瓯市
内 容:招标公告 *.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吉阳镇圭历村农民公园建设工程已由***吉阳镇圭历村民委员会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吉阳镇圭历村民委员会,建设资金来源上级拨款及自筹,招标人为***吉阳镇圭历村民委员会,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省闽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
关键词: 公园
 
招标公告正文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吉阳镇圭历村农民公园建设工程已由建瓯市吉阳镇圭历村民委员会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建瓯市吉阳镇圭历村民委员会,建设资金来源上级拨款及自筹,招标人为建瓯市吉阳镇圭历村民委员会,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闽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吉阳镇圭历村;
2.2. 工程建设规模:工程预算价为265305元, 发包价250047元(含暂列金11000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设计图纸;
2.4.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6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 / 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无;
2.5.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三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且为2020年第四季度建瓯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预选承包商名录的建筑企业。被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管理期限内的企业将被否决投标。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房建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 / 。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 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由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处以中标金额千分之十以下罚款;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逐层上报各级行政监督部门,取消其二年至五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12月23日09时00分00秒至2020年12月29日18时00分00秒(法定节假日除外),授权委托人凭企业介绍信、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拟派出本项目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证复印件、安全生产考核B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投标函至福建省闽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建瓯市水西路三江口花园A栋二楼)领取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4.2招标文件售价: 招标文件资料费每份50元,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简易评标法,K=6%。
6.投标保证金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开标截止时间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叁仟元(中标者现场递交,若未及时递交或不交投标保证金,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则重新抽取中标候选人)。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以现金方式现场提交。
7. 履约保证金金额及履保证金的提交方式
7.1. 履约担保金额:签约合同价的10%。
7.2. 履约担保形式:履约担保可以以现金或银行转账的方式提交(履约担保的退还时间:竣工验收合格后3个月内退还(无计息))。
7.3. 提交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历天内。
8.  投标文件的递交
8.1. 开标截止时间:2021年01月05日09时30分00秒,开标地点为建瓯市吉阳镇人民政府四楼;
8.2. 投标人拟派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应当持与投标报名时相同的身份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参加投标会议,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投标权利;
9. 开标时间及地点
9.1. 开标截止时间:2021年01月05日09时30分,开标地点为建瓯市吉阳镇人民政府四楼;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建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www.joztb.com/)上发布。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建瓯市吉阳镇圭历村民委员会
地址:***
电话:***
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闽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电话:***
联系人***
 
 
 
 
 
 
 
 
 
一、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元(¥            元)的投标总报价,工期       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            标准。
    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 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            元)。
    4.如中标,我方承诺:
    (1)将派出                     (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建造师执业证书注册编号)  为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2)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3)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4)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5)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6)按月足额支付工人工资。
(7)政府审计部门要求对我方收取的工程款资金流向进行延伸审计的,我方无条件接受延伸审计并主动配合。
5.我方承诺在本项目招投标过程中没有参与围标串标等违法行为。否则,我方愿意接受招投标监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以及列入招投标“黑名单”的处理决定。
6.我方已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其有关资料(包括第三方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进行了审查,保证其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若存在虚假,同意招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弄虚作假进行处理。同时,声明不存在招标文件第2章投标须知第4.3款(第13项除外)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7.                                            (其他补充说明)。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手机号码:               
地址:***
传真:***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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