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0.12.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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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区: | 山东省 |
内 容: | 流水号:(招)************* 第一章 公开招标公告 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村**村改造K*地块项目 钢材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公开招标编号:ZTJG-SD-****-***) *.公开招标概况 本次公开招标项目为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在建项目****村**村改造K*地块项目钢 |
流水号:(招)2020122300023
中铁建工集团山东有限公司
武汉长丰村城中村改造K9地块项目
钢材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公开招标编号:ZTJG-SD-2020-222)
1.公开招标概况
本次公开招标项目为中铁建工集团山东有限公司在建项目武汉长丰村城中村改造K9地块项目钢材公开招标采购,采购资金已落实,本次钢材公开招标采购已具备条件,中铁建工集团山东有限公司作为公开招标人组织进行公开招标。
2.公开招标范围
2.1本次公开招标采购物资为中铁建工集团山东有限公司在建项目武汉长丰村城中村改造K9地块项目钢材公开招标采购。
2.2本次公开招标的数量及包件划分、付款方式详见附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公开招标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附表。
3.2本次公开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公开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注册:潜在投标人首先须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www.crecgec.com也称中铁鲁班商务网)进行供应商注册(注册联系:客服热线4006-010100),并通过审核。
4.2响应:经注册后,潜在投标人须登录网站--“供方交易系统登录”---点击“采购信息”---在“采购名称”中点击公开招标项目---点击相应“包件编号”---填写“联系人、联系方式***
4.3购买公开招标文件:注册、响应后,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12月22日至2021年1月12日,并根据所需购买包件的公开招标文件售价足额现金转入到公开招标人指定账户。
标书费账户:(/)
投标保证金账户:(/)
在汇款单上务必备注标书费的所投包件号,汇款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须完全一致。投标人将银行回单扫描件发送至公开招标人邮箱,公开招标人收到信息经核实后,通知投标人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www.crecgec.com)下载电子版公开招标文件或将电子版公开招标文件发送至投标人申请表提供的邮箱中。投标人仔细阅读公开招标文件后,应在中铁鲁班商务平台(www.crecgec.com)上完成“响应、报价、上传标书”等工作。
4.4公开招标人收到投标人信息经核实后,通知其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www.crecgec.com)下载电子版公开招标文件。
4.5公开招标文件(2个包件)售价共计/元.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地点:
本次公开招标采用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www.crecgec.com)线上线下同时开标方式,投标人须在开标前上传投标文件电子版,并在规定的时间至开标地点书面递交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书面递交时间为2021年1月12日早9:30,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1月12日早9:30。地点为武汉市硚口区古田二路与城华路交汇处武汉长丰村城中村改造K9地块项目会议室。
开标时间:2021年1月12日早9:30
开标地点:武汉市硚口区古田二路与城华路交汇处武汉长丰村城中村改造K9地块项目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公开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开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www.crecgec.com)及中国采购与公开招标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铁建工集团山东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硚口区古田二路与城华路交汇处
联 系 人***
电 话: 18845635760
电子邮件***
附件:公开招标公告附表
中铁建工集团山东有限公司
二○二○年十二月十八日
附件:
公开招标公告附表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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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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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件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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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件
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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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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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招标文件工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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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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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交货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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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货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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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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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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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C-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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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个包件,每个包件数量均为4227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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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人必须是经国家工商、税务依法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具有投标物资生产能力和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
2.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证书。
3.具有一定规模和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
4.有完善的产品质量保证体系和管理制度。
5.有充足的检验合格的专业供应设备。
6.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有近3年大中型建设项目提供产品的业绩。
7.投标人必须是一般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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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起分批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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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武汉长丰村城中村改造K9地块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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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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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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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C-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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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方式:每月20日双方进行当月材料供应数量的对账核算,对账核算完成后30日内付至上月双方核算金额的70%,对账核算完成后120日内付至双方核算金额的100%,以此类推,乙方于付款前7日内日向甲方提供与核算值等额的且符合税法及甲方财务要求的增值税发票(含抵税联)。款项的全额支付不免除乙方对交付标的物质量保证责任。质量保证金支付不免除乙方对交付标的物质量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