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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清华长庚医院全院电梯维保项目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文件下载
信息发布日期:2020.12.22 标签: 北京市招标 
加入日期:2020.12.22
招标业主:北京清华长庚医院
地 区:北京市
内 容:第一章 投标邀请 *. 项目名称:********全院电梯维保项目采购 *. 招标编号/包号:******* *. 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 采购总预算:**.**万元(最高限价:**.**万元) *. 项目用途:自用 *. 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包号采购内容数量 维保年限各包
 
招标公告正文
第一章   投标邀请
1. 项目名称:北京清华长庚医院全院电梯维保项目采购
2. 招标编号/包号:2020044
3. 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4. 采购总预算:22.18万元(最高限价:22.18万元)
5. 项目用途:自用
6. 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包号
采购内容
数量
 
维保年限
各包最高限价(万元)
采购需求
01
电梯维保
1项
 
1
22.18
电梯维保,具体见第四章技术需求书。

注:★1)超过本项目各包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服务地点:北京清华长庚医院全院范围内。
3)维保期限(年):见上表;
7. 投标人资格要求: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 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即:
a)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b)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c)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d)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e)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f)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投标人须符合《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相关要求;
5) 根据本项目特点,投标人应具备的特殊资格条件:
a) 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安装、维修)C级(含)以上资质(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6) 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
7) 法律、行政法规、招标文件关于“合格投标人”的其他条件。
8.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
1)领取招标文件时间:2020年12 月 22日至2020年 12月 25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00至11:00;下午2:00至4:00(北京时间)。可登陆北京清华长庚医院官方网站下载
2)地点:北京清华长庚医院2#楼。联系人:丁老师,联系电话***
9.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 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0年12月25日13:30(北京时间),届时请投标人派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2) 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北京清华长庚医院2#楼。
10. 本项目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总分100分。
11. 本招标公告的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12. 不组织现场考察踏勘:
13. 投标文件数:壹份正本,肆份副本;
 
采购人名称:北京清华长庚医院
地址:***
联系方式***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   说  明
1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合格投标人 
1.1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系指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详见《投标邀请》。招标文件中所称“招标人”、“用户方”、“甲方”、“买方”等,如无特指,亦是指采购人,以及享有采购人权利、承担采购人义务的相关单位及其代表。
1.2 投标人:系指响应本次招标、参加本次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招标文件中所称 “投标方”、“供应商”、“乙方”、“卖方”、“中标人”等,如无特指,亦是指投标人。
1.3 满足以下条件的投标人是“合格投标人”:
1.3.1 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投标人信用记录的具体要求为:
1.3.1.1 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1.3.1.2 截止时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实际查询时间;
1.3.1.3 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查询结果网页打印页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1.3.1.4 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经认定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其投标无效。
1.3.2 单位负责人***
1.3.3 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1.3.4 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只能由中小企业或微型企业参加。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的政府采购政策。
1.3.5 投标人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经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
1.4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时候发现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内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有权依法追究投标人的民事责任:
1.4.1 提供虚假的资料;
1.4.2 在实质性方面失实。
2 资金来源及招标范围
2.1 本项目的资金来源、招标范围见《投标邀请》。
3 投标费用与现场考察踏勘、开标前答疑会、视频演示、提供样品、测试等
3.1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均无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3.2 若规定了进行现场考察踏勘、开标前答疑会、视频演示、提供样品、测试等,则投标人应按其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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