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易保证金要求:全场客户需提前缴纳交易额5%的保证金。 |
2、本期混煤施行“质价挂钩考核”机制。即依据第三方检测机构陕西华夏力鸿公司检验数据,本期当班平均发热量低于承诺热值1-100大卡/千克(含100大卡/千克)以内,结算价格在合同价格基础上下降5元/吨;平均发热量低于承诺热值101-200大卡/千克(含200大卡/千克)以内,结算价格在合同价格基础上下降15元/吨;平均发热量低于承诺热值201-300大卡/千克(含300大卡/千克)以内,结算价格在合同价格基础上下降25元/吨。 |
3、交割兑现说明(以实际签订煤炭销售合同的主要条款为主): |
(1)报价为含税含煤管票价格,货款全额现金预付。 |
(2)在竞拍前客户应对矿方拉运环境、道路通行状况、地矿关系等提前进行调研,如因对上述情况不了解而造成不能如期兑现的情况,责任由客户自行承担;各竞拍客户必须均衡拉运,中标客户前三天拉运兑现率为零者,榆中公司将该公司中标量给兑现率完成较好的客户进行续签。 |
(3)由于客户原因造成兑现率低于90%的情况,由榆中公司联系交易中心按照以下违约处置方式,扣除保证金,并划转至公司账户:a、扣除金额根据兑现率完成情况而定,以兑现率完成60%为例,按30%的未兑现率扣除,算法为:扣除金额=保证金*30%*20%(以上公式中:30%为未兑现率,20%为扣除比例);b、如若连续出现两次及以上违约行为,在上一次扣除比例基础上,每次递增5%计算,即第二次扣除25%,第三次扣除30%,以此类推;c、当期未完成兑现率者且兑现率排名倒数第一的客户给予在交易中心停止竞拍两期的处罚。 |
(4)进入运煤线拉煤车辆必须严格服从矿方管理,各中标公司负责各自拉煤车辆的秩序管理,如车辆出现乱插队、堵塞道路等扰乱交通秩序行为, 将对该车辆打黑名单,对车辆所在公司进行处罚,情节严重者停止车辆所在公司拉运资格,并按照未完成兑现率进行考核处理。 |
(5)交割时间2020年12月24日0时至2020年12月30日24时止。 |
4、其他相关要求声明:如遇市场变化,需要调整价格时,该批次执行时间以陕煤运销集团榆中销售有限公司通知的执行时间为准,不同意价格调整意见的客户可申请退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