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0.12.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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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1.01.04 |
招标代理: | 福建恒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 区: | 福建省 |
内 容: | 投标邀请书 *.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镇溪瑶村角落道路路灯工程,建设单位为*****镇溪瑶村民委员会,建设资金来源上级拨款,招标人为*****镇溪瑶村民委员会,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国内邀请招标招标。邀请单位: (*)**省 |
关键词: | 路灯 道路 路 |
投标邀请书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龙门镇溪瑶村角落道路路灯工程,建设单位为安溪县龙门镇溪瑶村民委员会,建设资金来源上级拨款,招标人为安溪县龙门镇溪瑶村民委员会,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恒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国内邀请招标招标。邀请单位:
(1)福建省国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福建万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3)福建卓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3. 工程建设地点:安溪县龙门镇溪瑶村;
3.1. 工程建设规模:本项目总造价348643元;
3.2.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市政工程;
(2)招标类型: 施工总承包 ;
(3)招标范围和内容: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为准;
3.3.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348643元;
3.4.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40日历天,定额工期 / 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 ;
3.5. 标段划分(如果有): / ;
3.6. 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4.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4.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叁 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4.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4.3.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4. 本招标项目 不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
4.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 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 。
4.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个标段。
4.7. 其他资格要求:/。
4.8.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9.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 年 12 月 23 日8时00分至2020 年 12 月 28 日17时30分到本工程代表处(地址:***
6.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简易评标法。
7.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21年01月 04日 15时 30分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6000元(陆仟元整)。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以现金形式提交,投标人开标时将投标保证金用信封密封并在信封封面注明投标人单位名称,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后五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开标结束后直接退还。
8. 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1年01 月 04 日15时30 分(北京时间)。投标人应于截止时间前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送到指定地点:安溪县龙门镇人民政府一楼会议室,逾期将不予接受。递交投标文件时应持本工程交易登记卡(未持本工程交易登记卡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ttps://ggzyfw.fj.gov.cn/)上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安溪县龙门镇溪瑶村民委员会
地址:***
电话:***
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恒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电话: 0595-23158833 传真:***
联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