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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病毒采样管采购项目

信息发布日期:2020.12.22 标签: 吉林省招标 长春市招标 
加入日期:2020.12.22
截止日期:2021.01.13
招标代理:吉林省宇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区:长春市
内 容: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病毒采样管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二次) 项目编号:JLJC-*******-** 项目概况:***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病毒采样管项目潜在供应商应在*************获取采购文件,并于****年**月**日下午**时**分(**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招标公告正文

长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病毒采样管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二次)

 

项目编号:JLJC-2020016-01

 

 

项目概况:长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病毒采样管项目潜在供应商应在 吉林省宇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1月13日下午13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编号

项目名称

采购预算

(元)

采购需求

JLJC-2020016-01

长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病毒采样管采购项目

255000

采购病毒采样管 30000支,具体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合   计

255000元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供货期:合同签订后7日内完成供货;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质量要求:优质服务。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 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 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20〕9 号)等。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须提供本企业近三年(2017年-2019年)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2017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之间成立的企业,须提供成立之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且财务状况不亏损。2019年12月31日以后成立的企业,须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今财务状况良好的承诺书。

4.提供近一年内任意三个月的缴税凭据或完税证明等材料,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复印件)证明其依法免税(证明材料需加盖投标人公章);提供近一年内任意三个月的缴税社会保险的凭据证明等材料,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的,应提供相应文件(复印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需加盖投标人公章)。

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①投标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②投标供应商为经营企业的,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③投标货物若属于中国医疗器械注册管理范围内的,则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

6.供应商须处于正常的生产经营状态,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经营异常,或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7.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

8.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9.拒绝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企业参与投标。

10.近三年(2017年1月1日至今)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上无行贿犯罪行为。

11.拒绝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参与投标。

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时间:2020年12月22日至2020年12月28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8:3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休息日除外)。

地点:吉林省宇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招标部(长春市经济开发区金川街东、昆山路南嘉惠?铜雀台8号楼116号)。

方式:获取磋商文件时,须将以下要求的资料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彩色扫描件(PDF格式且内容清晰可辩),以邮件的方式发送到879895977 @qq.com,并同时拨打招标代理机构电话与招标代理机构进行确认资料是否收到。

(1)营业执照副本、(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3)法人身份证明(法人报名及购买磋商文件时提供)(4)“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的供应商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公示页截图。(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中所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邮件标题请注明投标单位名称、被授权人、联系电话***

售价:500.00元/份(磋商文件售后不退,磋商资格不能转让)。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01月13日下午13时30分(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地点:吉林省宇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长春市经济开发区金川街东、昆山路南嘉惠?铜雀台8号楼116号)

五、开启

时间:2021年01月13日下午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吉林省宇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长春市经济开发区金川街东、昆山路南嘉惠?铜雀台8号楼116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招标网、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同时发布。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长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址:***

联系人***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吉林省宇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联系人***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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