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项目名称 |
四川省成都市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2020年彭州市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服务单一来源采购项目 |
采购项目编号 |
5101822020000995 |
采购方式 |
单一来源采购 |
行政区划 |
四川省成都市彭州市 |
公告发布时间 |
2020-12-22 16:21 |
采购人 |
四川省成都市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
四川采易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项目包个数 |
1 |
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及其地址 |
成都市兴蓉隆丰环保发电有限公司;地址:*** |
*** |
附件 |
各包供应商资格条件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一) 至(五)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投标人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2、单位负责人*** |
*** |
现场方式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只需提供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获取文件登记表》填写完成后将加盖供应商公章的《介绍信》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并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留存。 非现场方式获取采购文件的,请按照采购公告公示的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和方式在采购公告附件中下载《获取文件登记表》、《介绍信》并填写相关内容;将已填写的《获取文件登记表》和加盖供应商公章的《介绍信》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扫描后一并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3532468591@qq.com;相关资料发送后请供应商及时与采购代理机构联系(联系电话*** |
*** |
2020-12-23 09:00到2020-12-25 17:00 |
采购文件售价 |
200元 |
采购文件发售地点 |
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府二街166号雄川金融中心1栋09层05号四川采易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洽谈时间 |
2020-12-30 11:00 |
洽谈地点 |
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府二街166号雄川金融中心1栋09层05号四川采易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采购人地址和联系方式 |
*** |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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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联系人*** |
*** |
预算金额(元) |
1100000 |
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工程的说明 |
彭州市生活垃圾填埋场为我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位于隆丰街道西河村和桂花镇衡州村交界处,占地136.5亩,设计使用年限7年,库容总量为110万吨,设计日处理生活垃圾500吨,渗滤液日产生量约250立方米。按照《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564-2010)要求,2011年7月1日起,现有全部垃圾填埋场应自行处理渗滤液并执行规定的水污染排放浓度限制要求后达标排放,但目前我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垃圾渗滤液处理能力无法满足当前的产生量,拟购买彭州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渗滤液处置服务,达到彭州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垃圾渗滤液全部得到有效处理,并达标排放。 |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其相关说明 |
(1)彭州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受到场地限制,无法实施渗滤液处置系统扩能改造,且扩能改造的建设周期长,资金投入无法实现有效利用,从而通过扩能改造不能达到渗滤液完全有效处理。 (2)彭州市境内仅有成都市兴蓉隆丰环保发电有限公司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具有垃圾渗滤液处置系统,且该系统能够满足就地处置环保要求、生产工艺等处置相关要求,厂址又毗邻彭州市生活垃圾填埋场,通过管道就能将填埋场的渗滤液输送至厂内的处理系统。该渗滤液处理站处理规模为450立方米/日,可为彭州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渗滤液200立方米/日。处理尾水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工艺回水水质标准。 |
采购品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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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划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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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附件 |
备注 |
1、本项目采购预算:人民币110万元;单价最高限价:105.00元/立方米;2、监督部门:彭州市财政局,联系电话*** |
*** |
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