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0.12.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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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1.01.26 |
招标业主: | 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
地 区: | 福清市 |
内 容: | 0023401223 |
福清5、6号机组7AX4、7AX5、7AX6化学品库及气体库建安工程
三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上海中核浦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就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
2. 招标概况
2.1招标编号:FQ720JZR278C11506BD/PYGS-20HDGC020622
2.2项目名称:福清5、6号机组7AX4、7AX5、 7AX6化学品库及气体库建安工程
2.3项目概况:本项目为福清5、6号机组7AX4、7AX5、7AX6化学品库及气体库建安工程及AX库区室外00(除图纸红色标注区域范围外),各子项信息如下:
7AX4、7AX5、 7AX6建安工程为福清 5、6 号机组新增化学品库、气体库,主要功能为贮存福清核电厂内酸、碱、易燃化学品等,具体子项功能如下:
7AX4:本子项为福清核电厂5、6号机组工程气体库,子项名称为气体库1,其建筑面积:499.39平米。仓库类别:甲类,该库房主要有乙炔库、氢气库、焊材库3个库房组成。主要用途为:存放乙炔、氢气、氮氢标准气、液化石油气、焊材等。
7AX5:本子项为福清核电厂5、6号机组化学品库2,子项名称为:化学品库2,其建筑建筑面积:500.5平米。仓库类别:乙类,该库房由化学品库1、化学品库2、水合联胺库、氨水库、酸库、碱库、消防设备间、配电间组成。室外设计有卸车平台,库房外设有废液收集池,用于收集暂存酸、碱类库内流散的废液。本库房主要用途为:存储福清核电5、6号机组运行期间所需的各类化学试剂。
7AX6:本子项为福清核电厂5、6号机组工程气体库2,子项名称为气体库2,其建筑面积:500.5平米。仓库类别:乙类,该库房主要有不燃气体库、氧气库、备用库3个库房组成。主要用途为:存放氮气、二氧化碳、氦气、氩气、氧气、压缩空气、SF6气体等。
AX库区室外00:道路、综合管线、电缆沟、场地硬化及场平、室外通信仪控、围墙、大门等,具体范围详见附件(除图纸红色标注区域范围外)
2.4招标范围:
福清5、6号机组7AX4、7AX5、7AX6子项及AX库区室外00(除图纸内红色标注区域范围外)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图纸范围内所含内容以及根据发包人管理程序完成系统移交及工程交工验收(包含设计变更、工程变更等)以及单体调试、系统调试,按照业主及发包人的相关要求完成子项的建(构)筑物BHO移交,编制子项相关系统TOTO、TOM、TOB(若有)的全部移交文件及业主方要求的相关性能试验,按业主及发包人要求办理系统移交(系统移交后进行联检意见项消缺)等。
2.5建设地点/项目地点:福建省福清市三山镇西南前薛村(福清核电现场)
2.6计划工期:
绝对工期7个月,具体开、竣工日期以发包人批复的三级进度计划或工作指令为准
2.7质量要求或标准:工程质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或者设计文件引用的其他标准。
3.招标文件发售
3.1招标文件售价:每套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2000元整,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注:第一、二次招标时已缴纳标书款的潜在投标人无须再缴费)
招标代理机构收款银行名称:工行上海市桂林路支行
开户单位:上海中核浦原有限公司 账号:1001 2948 1920 0016 594
投标人须在汇款单上注明:“福清核电工程7AX4、7AX5、7AX6化学品库及气体库建安工程(三次招标)购标款(投标人名称,可简写)”。
注:原则上标书款只接受公司账户汇款,如以个人账户名义汇款,我司只能开具个人名字抬头的标书款发票。
3.2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电子版招标文件将在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https://www.cnncecp.com)进行发布。请投标人于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完成在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https://www.cnncecp.com)在线注册,交纳标书款及投标保密承诺函的签署盖章(格式见主页服务中心-供应商服务),点击报名前需上传标书款汇款回执单、投标保密承诺函、纳税人识别号(以上三个文件需连续扫描为一个PDF文件后上传),报名文件经招标人审核后方可下载招标文件。
3.3发售时间:2020年12月22日17:00— 2020年12月28日17:00(北京时间)
4. 投标文件的提交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4号首科大厦A座16层东区第四会议室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期:2021 年 01 月 26 日 9:00(建议在8:15-8:45之间提交文件)
5. 投标人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经营权力,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有资格和能力完成本招标项目的相关人员、设备、财务、技术能力。
(2)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行业的规定。
(3)投标人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要的技术、服务能力并满足下列要求:
A.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成立的合法法人实体并在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
B. 投标人能够满足招标人的质量保证体系要求,能够根据其所承担的项目任务和责任制定和实施质量保证大纲,并对质量保证大纲的有效性、所提供的项目质量和服务负责。
(4)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项目经理资格: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建筑工程专业)及安全生产考核B证,且在有效期内。
(6)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且在有效期内。
(7)财务状况:投标人须有良好的银行信用和商业信誉,不得处于破产、停业、财产被接收或冻结等任何不利于合同目的实现的情形,财务状况良好。
6. 未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有文件证明下列情形的除外:
6.1作为投标人的办事处或分公司代为购买标书的;
6.2 购买标书的厂家在投标截止前因兼并、重组上市等原因导致公司名称变化的。
7. 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地点提交。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8. 保密及廉洁
贵单位须遵守招标人的保密规定(见投标保密承诺函),并遵守相关廉洁协议。
9. 对于其它公司利用本公司发布的招标信息进行诈骗的行为,本公司将不承担任何责任,并保留追究相关责任人权利。
10. 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中核浦原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4号首科大厦A座16层东区
联 系 人***
电 话:010-63312368
电子邮件***
本次招标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在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中核浦原有限公司
2020 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