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0.12.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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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1.01.12 |
招标代理: | 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
地 区: | 河北省 |
内 容: | ****海天线(G***)石太高速至冀晋界段路面改造提升工程设计招标公告 *.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天线(G***)石太高速至冀晋界段路面改造提升工程设计已由**省交通运输厅公路管理局以冀交公路〔****〕***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公路服务保障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 |
关键词: | 设计 路 |
石家庄市海天线(G338)石太高速至冀晋界段路面改造提升工程设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石家庄市海天线(G338)石太高速至冀晋界段路面改造提升工程设计已由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公路管理局以冀交公路〔2020〕38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石家庄市公路服务保障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 石家庄市公路服务保障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石家庄市海天线(G338)石太高速至冀晋界段路面改造提升工程设计 一、路线概况 (一)、国道海天线(G338)石太高速至冀晋界段位于新华区、鹿泉区、平山县境内,项目桩号范围K344+747至K376+117、K377+544至K397+658(短链0.716公里)、K419+372至K466+199(短链9.098公里),共计88.497公里。 1. K344+747至K376+117、K377+544至K397+658(短链0.716公里)为一级公路,长50.768公里,路面宽14.1-23米,水泥混凝土路面(单幅长26.94公里)、沥青混凝土路面(单幅长74.596公里)。 2. K419+372至K466+199(短链9.098公里)为二级公路,长37.729公里,沥青混凝土路面,路面宽8米。(二)、该项目一级公路段交通量折合小客车26261辆/日,其中汽车列车自然数占比13%;二级公路段交通量折合小客车7011辆/日,其中汽车列车自然数占比5% 2.1.2服务期限:自设计合同生效之日起30 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向招标人提交按施工合同段划分相对应的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施工预算
??2.2招标范围:(1)本项目全部工程设计工作等。(2)负责本项目一阶段施工图设计、预算文件编制、施工及招标所需的图纸、技术规范、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的编制以及后续服务等;负责设计文件汇总、上报和协调等工作。分为1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持有有效企业营业执照;具备公路行业(公路)专业甲级资质。
??3.1.2业绩要求:近5年内(2015年11月1日至今,以施工图设计批复日期为准)独立成功完成过1条一级或以上等级公路(大修或新建或改扩建)的设计工作。
??3.1.3信誉要求:投标人在近1年内(2019年11月1日至今)不曾在公路设计合同中被驱逐或因投标人自身的原因而使公路设计合同被解除。
??3.1.4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高级工程师(公路工程及相关专业);近5年内(2015年7月1日至今,以施工图设计批复日期为准)作为项目负责人***
??3.1.5其他要求:满足本公告附件的要求 , 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 //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设计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 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1个标段投标;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信用等级的投标人,最多可对/个标段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1个标。对投标人信用等级的认定条件为:/。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吿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
3.5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用:元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12-22 00:00至2021-01-12 09:29(北京时间,下同),登录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售价0元,售后不退。
6.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 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6.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1-01-12 09:30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3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交通运输厅网站、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 石家庄市公路服务保障中心 |
招标代理机构: | 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
地址: | *** | 地址: | *** |
邮编: | 050000 |
邮编: | 050000 |
联系人*** | *** | 联系人*** | *** |
电话: | *** | 电话: | *** |
传真: | *** | 传真: | *** |
电子邮件*** | *** | 电子邮件*** | *** |
网址: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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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 |
开户银行: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青年湖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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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 | 020021400902454828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