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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海县城节点草皮及球类栽植项目招标公告

信息发布日期:2020.12.22 标签: 江苏省招标 盐城市招标 
加入日期:2020.12.22
截止日期:2021.01.06
招标代理:盐城市弘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区:盐城市
内 容:一、招标条件: *************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招标的***城节点草皮及球类栽植项目已经批准,所需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公开发布公告,欢迎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二、招标内容及要求: *.招标内容:种植红叶石楠球、大叶黄杨球、海桐球等,具体内容及其他
 
招标公告正文

一、招标条件:

盐城市弘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滨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招标的滨海县城节点草皮及球类栽植项目已经批准,所需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公开发布公告,欢迎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二、招标内容及要求:

1.招标内容:种植红叶石楠球、大叶黄杨球、海桐球等,具体内容及其他指标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

2.工期:15日历天。

3.项目地点:滨海县城。

4.养护服务期:养护期从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养护期为24个月,100%成活率。

5.预算金额:人民币61.3万元。

三、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含园林绿化经营范围的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

2.项目负责人***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允许分包、转包。

4.投标人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上被公布的,自载明的发布之日开始,直至撤销或者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及地点
1、领取招标文件时间:2020年12月22日上午08:30至2020年12月29日下午17:00(北京时间)。

2、投标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将【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原件的电子扫描件在上述时间发送至邮箱:958540364@qq.com(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

3、联系人:李萌萌   联系电话***

联系人:薄志尚   联系电话***

4、拒绝接受现场获取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将以电子版形式向投标的委托代理人发出,届时请投标的委托代理人及时查收。

招标文件每份售价为300元,售后不退。

放弃投标的单位,除不可抗力和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方式递交放弃函至代理公司批准同意的情况外,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将视情节以不诚信投标在网上予以公告1-2个月。公告期间,滨海县范围内其它项目的招标人可以依此不接受其投标。

五、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开标地点

1.本项目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1年1月6日09 时00分00秒。

2. 本项目的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开标地点:滨海县港城路广电网络信息技术大楼主楼18楼西首1808开标三室。

六、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

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10000元,投标保证金必须使用投标人基本帐户,方式:转账、电汇。收款账户为:滨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建行滨海城中支行,账号:32001737238052503280,投标保证金的付款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账户。投标人必须将投标人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开户银行出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证明)复印件、投标保证金交款凭据(指银行转账进帐单或电汇凭证)复印件放进投标文件中一并递交(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请各投标人提前办理投标保证金缴纳手续,以确保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指定账户,没有到账的保证金一律无效。

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其投标无效。

注:滨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科位于滨海县港城路广电网络信息技术大楼16楼1612室,咨询电话0515-84198010。

2.招标结束后,招标人将不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对中标人进行实地考察,对所投产品的生产过程、采购过程、验收过程等环节进行跟踪,一经发现中标人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中标资格,没收履约保证金,履约过程中已产生的一切费用不予结算,作为不良行为清退出滨海县招标市场,打入黑名单。

3.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非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结果公示期满后无异议退还,非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开出后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办理中标手续后10个工作日内扣除综合服务费(按苏价服[2017]177号文件中执行)等费用后退回投标单位。投标保证金退还地点:滨海县港城路广电网络信息技术大楼16楼1612室,联系电话***

4.履约保证金的缴纳: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且在签订合同前,必须向招标人缴纳中标价10%作为履约保证金。

5.履约保证金的退还:按合同要求栽植到位且验收合格后全额退还。

6.除不可抗力情况外,投标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并视情节依法处理。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的;

(2)不按上述要求缴纳履约保证金的;

(3)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的,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要求的;

(4)中标人所供货物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

(5)采取欺骗、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或与其它投标人串通投标的;

(6)投标人故意捏造事实或伪造证明材料,进行虚假恶意投诉或反映的。

七、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及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八、付款方式

栽植后满两个月验收一次,中标人根据招标人要求施工服务且经招标人验收合格后,按照中标综合单价×实际工作量结算费用的50%,交工验收合格满一年再支付计量款的30%;剩余工程款待工程交工验收合格后两年内中标单位完全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苗木管理到位,存活率达到100%,无质量缺陷责任时,经验收合格审计后结清。

注: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各种相关应缴纳费用按相关规定及文件执行。农民工工资由建设单位打入农民工工资专用帐户,此资金作为工程款在相应的付款节点支付时扣除,详见滨建〔2018〕28号《滨海县建筑施工从业人员实名制信息化管理办法》。

九、公告发布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jszbtb.com/#/newindex)、盐城市滨海县人民政府网(http://binhai.yancheng.gov.cn/)上发布。

十、投标申请人对本公告有疑问或异议的,应以书面方式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

招 标 人:滨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盐城市弘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萌萌  联系电话***

联系人:薄志尚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滨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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