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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工会服务网”扶贫专馆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信息发布日期:2020.12.21 标签: 江苏省招标 南京市招标 
加入日期:2020.12.21
截止日期:2020.12.25
招标代理:江苏大友招标代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区:南京市
内 容: **************(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省总工会网络与信息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对“**工会服务网”扶贫专馆采购项目(项目名称)进行询价采购,兹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一式叁份),并一次性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 *、项目编号:JSDY-****F***
 
招标公告正文

江苏大友招标代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江苏省总工会网络与信息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对“江苏工会服务网”扶贫专馆采购项目(项目名称)进行询价采购,兹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一式叁份),并一次性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

1、项目编号:JSDY-2020F697
2、项目名称及内容:”江苏工会服务网”扶贫专馆采购项目;通过“江苏工会服务网”PC、APP、微信端建设“扶贫专馆”,根据省扶贫办提供的扶贫产品目录选择适合供应商作为商品来源,购买第三方机构服务进行专区运营,以网上购买在线物流的方式销售扶贫产品,并按要求将销售数据对接“国家社会扶贫网”。
3、采购项目总预算:6万元(报价超过预算作无效响应处理)。
4、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并提供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4.1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的会计报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及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 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后附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项目实施所必须的许可资质证明材料)
4.2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无
4.3 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6、集中考察或答疑:采购方不组织。
7、询价文件份数:一式叁份(壹份正本、贰份副本),每份响应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 。
询价报价表、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实质性资格证明文件一式肆份,叁份为响应文件正副本内材料,壹份单独装在信封中与响应文件一同递交作为采购单位评审前资质审查依据。
8、响应文件编制与提交
8.1 供应商应当按照询价通知书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响应文件应对询价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响应文件应包含报价申请及声明、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询价采购报价表、所供货物品牌、型号、规格、配置和技术指标、产品说明、技术资料和服务承诺,以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法人证明)、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开户银行和账号等相关资格证明文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否则,按照不响应处理。
8.2 报价应包括货物交付使用前的所有费用:即货物设计、制造、包装、仓储、运输、安装、调试、培训、技术服务及验收合格之前及保修期内备品备件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
8.3 响应文件提交时间、地点:2020年12月25日下午14:00至14:30密封送达江苏省总工会,地点: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202号科技楼5楼会议室。
8.4 询价文件获取:询价文件可在江苏大友招标代理咨询有限公司处获取。询价文件出售方式:每本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12月24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止,请各潜在供应商将以下材料以扫描件形式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jsdayou2015@vip.126.com),并注明单位(全称)、授权委托人、联系电话***
(1)具有有效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1份加盖公章复印件,原件备查);
(2)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加盖公章);
(3)法人身份证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盖公章);
注:供应商通过报名后,须将购买采购文件的付款记录截图发送至报名邮箱获取采购文件。采购文件购买付款账号:(支付宝)15251775960。
8.5本次项目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给代理机构,共计4500元整,专家费用据实结算,请供应商予以关注。
账户名称:江苏大友招标代理咨询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交通银行南京长江路支行
账   号:320006623018010124880
9、评审与成交标准
9.1 询价小组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错误和计算错误的内容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供应商。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9.2 在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情况下,确定评审价格最低的为成交供应商。如果评审价格相同,则按技术指标和服务标准优劣顺序排列,技术指标和服务标准最优的为成交供应商。
评审最低价为按照节能环保、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规定进行价格折扣的报价。价格扣除标准如下:
(1)在满足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情况下,对属于国家认定的节能和环保产品在评审时分别给予当次一般产品最低报价5%和5%的价格扣除(特别说明:节能和环保产品必须纳入“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等官方网站“节能、环保产品查询系统”,且以提供的证书复印件为依据)
(2)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小企业(含小型、微型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供应商为小企业,且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企业制造的货物。如果提供的货物为大中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视同大中型企业。
9.3 成交供应商确定后,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成交供应商及时到代理机构处领取《成交通知书》。
10、签订合同
10.1 成交供应商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10.2 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0.3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或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视情与排位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合同的成交供应商,或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保证金不予退还,财政部门视情将其列入不良行为名单,在一至三年内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11、询问
11.1 供应商对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代理机构提出询问,代理机构将在两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12、质疑
12.1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质疑文件原件送达代理机构处。
12.2 质疑文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并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1)质疑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采购公告发布时间、谈判时间;
(2)提起质疑的日期、具体的质疑事项及事实根据(具体条款);
(3)认为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可能受到损害的相关证据材料;
(4)质疑供应商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
(5)质疑函应当署名,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6)供应商委托代理质疑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并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
12.3 质疑供应商是指直接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自供应商获得采购文件之日起计算;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自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自采购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12.4 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将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代理机构遵循“谁过错谁负担”的原则,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调查论证费用。
13、投诉
13.1 质疑供应商对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投诉。
14、诚实信用
14.1 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报价,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和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14.2 供应商不得以向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谈判小组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成交。经查实供应商有此行为的,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将供应商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处理。
14.3 供应商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异议或投诉,阻碍政府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代理机构将提请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
14.4 供应商不得虚假承诺,否则,按照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处理。
14.5 供应商应自觉遵守谈判、评审纪律,扰乱谈判、评审现场秩序的,属于失信行为,根据《江苏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失信行为将被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
15、所有响应文件都将作为档案保存,不论成交与否,代理机构均不退回。
16、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办公地址:***
17、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传真:***
办公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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