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0.12.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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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1.01.29 |
招标代理: | 正大鹏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 区: | 陕西省 |
内 容: | *****局交通管理大队关于兴桑路东段隔离护栏采购及安装项目采购项目潜在的供应商可在**省********中路**号金花**汇A座**层****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DZC********** *、项目名称: |
关键词: | 路 |
兴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关于兴桑路东段隔离护栏采购及安装项目采购项目潜在的供应商可在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长乐中路38号金花新都汇A座12层1202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01-05 14:30:00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ZDZC2020121803
2、项目名称:兴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关于兴桑路东段隔离护栏采购及安装项目
3、预算金额:1,380,000.00元
4、最高限价: 无
5、采购需求: 兴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关于兴桑路东段隔离护栏采购及安装项目,1批, 采购预算: 1,380,000.00元, 项目概况: 隔离护栏,太阳能警示桩,分道指示标志等采购及安装, 简要技术要求、用途: 自用
6、合同履行期限:2021-01-06 00:00:00 至 2021-01-29 00:00:00(具体服务起止日期可随合同签订时间相应顺延)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 响应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5、《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6、《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7、《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8、《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9、《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等相应证明文件,非法人单位参照执行; 2)财务状况报告:法人提供经审计的2018年度或2019年度的财务报告或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其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务报表; 3)税收缴纳证明:法人提供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至少六个月已缴纳的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提供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六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六个月已缴纳的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5)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说明及承诺; 6)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特定资格条件: 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的须提供其身份证非法人单位参照执行; 2)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专业承包二级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拟派项目经理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在本单位注册,且无在建项目(提供无在建项目承诺书); 4)省外企业需在“陕西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备案 5)磋商保证金交纳凭证(银行转账或电汇回执单)或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
三、 采购文件的获取方式
时间:即日起至2020-12-28 17:30:00 止
地点: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长乐中路38号金花新都汇A座12层1202室
方式:现场购买/邮寄
售价: 每套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注: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2、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请携带单位介绍信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原件。(加盖公章,谢绝邮寄) 发售时间8:30—12:00,14:00--17:30(工作时间),谢绝邮寄,售后不退。
四、 响应文件递交
截止时间: 2021-01-05 14:30:00
地点: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长乐中路38号金花新都汇A座12层会议室1会议室1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兴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传 真:***
3、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正大鹏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联系方式***
八、附件:
正大鹏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