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0.12.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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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0.12.28 |
招标代理: | 浙江华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地 区: | 浙江省 |
内 容: | ************受**西溪湿地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的委托,就西溪湿地龙舌嘴*号点南、北两侧小木屋招租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招租,欢迎有意向的投标人前来参加谈判。 一、项目编号:XXSD-HXZB****-*** 二、项目概况:本次招租场地位于******西溪湿地三期龙舌嘴*号点,南侧和北侧各有*间小 |
浙江华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杭州西溪湿地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的委托,就西溪湿地龙舌嘴7号点南、北两侧小木屋招租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招租,欢迎有意向的投标人前来参加谈判。
一、项目编号:XXSD-HXZB2020-164
二、项目概况:本次招租场地位于杭州市西湖区西溪湿地三期龙舌嘴7号点,南侧和北侧各有1间小木屋,共计27平方米;其中南侧小木屋面积15平方米,经验业态为鲜榨果汁、新鲜水果、奶茶;北侧小木屋面积12平方米,经营业态为小吃现做类。租期暂定贰年,从2020年12月30日起(具体以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后办理场地移交之日起)至2022年12月29日止。(详细内容详见采购文件,具体情况请有意向的单位自行前往现场踏勘,如由于响应人未踏勘现场或踏勘不全导致的一切后果由响应人自行承担)。注:本项目原承租人具有优先承租权。
三、租赁模式
承租方独立自主经营管理、自负盈亏。合同签订后按确定数额向招租方交纳场地使用租金。租赁期限从合同签订后办理场地移交之日起至2022年12月29日止。租赁期满后场地收回,承租方须无条件配合,承租方不得以经营亏损为由,向招租方提出退场补偿等不合理要求。租赁期内,承租方在本租赁场地范围内的一切投入,招租方均一律不予补偿。租赁期间如因地块开发建设需要等原因,需要提前收回场地的,承租方无条件退场并在约定时间内将场地移交出租方。
最低场地使用租金不低于 148613 元∕年;
场地租金不包括下列内容:
1、场地租借履约保证金为3万元(中标后按采购文件约定的时间内缴纳);
2、场地内原有水、电设施系由原承租单位投资安装,中标单位需自行解决相关事宜,水、电设施的申办、安装费用均由中标单位承担。
3、中标单位须承担两处木屋的安全管理、保安、保洁工作。
4、租赁期间发生的水、电等该物业的使用费用、场地内日常维修费用均由中标单位承担。
5、中标单位根据本招租场地限定的业态,开展经营活动所需办理相关手续及费用均由中标单位负责并承担。
三、资格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法人、个体工商户、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应标。
四、报名要求:
时间:2020年12月20日至2020年12月25日止(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地点:杭州市西湖区西港发展中心西三幢B座8层。
标书售价:每本500.00元(售后不退)
五、谈判截止及开标时间:2020年12月28日15时30分
六、谈判文件递交及开标地址:***
七、响应保证金:人民币8000元。
户 名:浙江华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支行
银行账号:201000195043725
注:响应人必须在谈判响应截止时间前办妥响应保证金交纳手续。
八、其他事项:
1、购买采购文件时须提交的文件资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企业介绍信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报名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自然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及原件。
(以上复印件资料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必要时须按要求提供原件核对,否则将不予接受)
2、因响应人在购买标书时提供资料错误等原因导致采购机构未能将采购补充文件送达响应人或通知响应人前来领取的,责任由响应人自负。
九、项目联系人***
采购人:杭州西溪湿地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高工;联系电话***
代理机构:浙江华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杭州西溪湿地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浙江华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