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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冶北京分公司邢州缔景城住宅小区项目商品混凝土招标采购

信息发布日期:2020.12.21 标签: 河北省招标 小区招标 
加入日期:2020.12.21
截止日期:2021.01.20
地 区:河北省
内 容:招标编码: ********** 招标名称: 华冶**分公司邢州缔景城住宅小区项目商品混凝土招标采购 采购联系人: 采购联系人电话: 采购联系人传真号: 采购联系人EMAIL: 华冶**分公司邢州缔景城住宅小区项目商品混凝土招标采购 招标公告 华冶**分公司邢州缔景城住宅小区项目商品混凝土招标采购
关键词: 小区
 
招标公告正文
招标编码: 2020126855  招标名称: 华冶北京分公司邢州缔景城住宅小区项目商品混凝土招标采购  采购联系人*** ***
采购联系人电话:*** *** 采购联系人*** *** 采购联系人*** ***
华冶北京分公司邢州缔景城住宅小区项目商品混凝土招标采购 
招标公告
 
华冶北京分公司邢州缔景城住宅小区项目商品混凝土招标采购,现诚邀投标人前来参加投标。
一、招标编号: HYSH2020-112

二、项目名称:华冶北京分公司邢州缔景城住宅小区项目商品混凝土招标采购

三、报名须知

    1、网络报名地点:供应商登录(http://ec.mcc.com.cn/),填报企业相关资料,进行网络注册认证,通知我公司进行资审后,获取账户密码后进行报名。 

    2、招标文件的获取:经资格审查入围的供应商,将对其发放招标文件,入围供应商登录中冶集团电子商务平台(http://ec.mcc.com.cn/)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并依据文件要求于平台上在投标截止日前进行网上投标。 
 

四、投标保证金

详见招标文件。

五、投标截止时间及 开标时间:
   详见招标文件
 
 
 
 
 
 
 
 
 
附件1. 
邀请书回函(格式)
 
 
致:XXXX单位 
我司已收到_________________项目邀请函(招标编号:_________________)。
我司有□ 无□意向参加此次招标项目。
 
                                              
 单位名称(公章)  
                            
日期:

序号 物资描述 计量单位 采购数量 税率 交货日期 报价要求
商品混凝土 C15  立方米  725.0000  0.13  2021-01-20  技术标准:卖方供应买方的预拌混凝土应执行现行有效的《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规程》(DB11/385)、《预拌混凝土》GB/T14902-2012、《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 GB 50164-2011)、《预拌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50107-2010等国家相关标准及本合同约定。计量方式:初检外观检查合格、复检试验室出具的试块检测报告合格,最终实体验收合格为准。供货方需提供所供混凝土的配合比通知单、预拌混凝土出厂合格证,合格证应包括生产单位名称,工程名称,混凝土品种数量,使用部位,供货时间,原材料品种规格、复验编号等内容,并加盖供货单位公章。除向甲方提供上述资料外,还应保证下列资料的可追溯性:试配记录、水泥出厂合格证和复验报告、砂和碎(卵)石复验报告、轻集料复验报告、外加剂和掺合料产品合格证和复验报告、开盘鉴定、混凝土抗压强度报告(出厂检验混凝土强度值应填入预拌混凝土出厂合格证)、抗渗试验报告(试验结果应填入预拌混凝土出厂合格证)、抗冻试验报告(试验结果应填入预拌混凝土出厂合格证)、混凝土坍落度测试记录等。乙方所供每批次混凝土到场时同一构筑物第一车必须随车携带开盘鉴定,无开盘鉴定的混凝土甲方有权拒绝使用和签收。甲方对乙方供货到施工现场的预拌混凝土表观质量、数量及浇筑部位时间等内容进行核实,无误后在混凝土发货单上签字确认。如甲方人员对乙方发货单载明的数量有异议可以当场提出,乙方必须安排人员马上到场核实,否则以乙方签收数量结算。乙方在供货过程中甲方也可对任意车次抽检,如抽检量与供应量不符时,视为乙方欺诈,甲方按乙方本次供货总额的5%对乙方进行违约扣款。本工程主体结构所用的混凝土最终结算,依据中标人按规格型号报价的单价,最终结算量以现场签收的小票或图纸计算量最小值为准。每月25日双方依据现场签收的预拌混凝土运输小票载明的数量进行对量,编制月份混凝土对量结算单,卖方向买方开具13%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阶段性挂账。付款方式:第一次付款:单栋楼及车库出±0时,付本阶段混凝土货款额的75%;第二次付款:单栋楼计每7层(1层-7层,8层-14层以此类推)时,付本阶段货款总额的75%;第三次付款:主体全部封顶时,付本阶段货款总额的85%;第四次付款:主体封顶检测合格、资料齐全时,30日内付货款总额的95%;第五次付款:剩余5%货款作为质保金;质保金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含质量保证期)如无任何质量问题,质量保证期满并无索赔(有索赔待索赔完成),资料提供齐全后30日内无息结清全部货款。出卖人承担因提供违规发票行为引起的违约、赔偿及所有法律责任。因长期停工或建设单位不能按约定拨付工程款,导致甲方非恶意欠款,付款时间相应顺延或双方协商解决。送货地点:河北省邢台市桥西区(县)钢铁路街道。工程部位:邢州缔景城住宅小区工程项目施工现场。收料人姓名:段景哲。联系方式***
*** 商品混凝土 C35  立方米  2249.0000  0.13  2021-01-20  技术标准:卖方供应买方的预拌混凝土应执行现行有效的《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规程》(DB11/385)、《预拌混凝土》GB/T14902-2012、《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 GB 50164-2011)、《预拌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50107-2010等国家相关标准及本合同约定。计量方式:初检外观检查合格、复检试验室出具的试块检测报告合格,最终实体验收合格为准。供货方需提供所供混凝土的配合比通知单、预拌混凝土出厂合格证,合格证应包括生产单位名称,工程名称,混凝土品种数量,使用部位,供货时间,原材料品种规格、复验编号等内容,并加盖供货单位公章。除向甲方提供上述资料外,还应保证下列资料的可追溯性:试配记录、水泥出厂合格证和复验报告、砂和碎(卵)石复验报告、轻集料复验报告、外加剂和掺合料产品合格证和复验报告、开盘鉴定、混凝土抗压强度报告(出厂检验混凝土强度值应填入预拌混凝土出厂合格证)、抗渗试验报告(试验结果应填入预拌混凝土出厂合格证)、抗冻试验报告(试验结果应填入预拌混凝土出厂合格证)、混凝土坍落度测试记录等。乙方所供每批次混凝土到场时同一构筑物第一车必须随车携带开盘鉴定,无开盘鉴定的混凝土甲方有权拒绝使用和签收。甲方对乙方供货到施工现场的预拌混凝土表观质量、数量及浇筑部位时间等内容进行核实,无误后在混凝土发货单上签字确认。如甲方人员对乙方发货单载明的数量有异议可以当场提出,乙方必须安排人员马上到场核实,否则以乙方签收数量结算。乙方在供货过程中甲方也可对任意车次抽检,如抽检量与供应量不符时,视为乙方欺诈,甲方按乙方本次供货总额的5%对乙方进行违约扣款。本工程主体结构所用的混凝土最终结算,依据中标人按规格型号报价的单价,最终结算量以现场签收的小票或图纸计算量最小值为准。每月25日双方依据现场签收的预拌混凝土运输小票载明的数量进行对量,编制月份混凝土对量结算单,卖方向买方开具13%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阶段性挂账。付款方式:第一次付款:单栋楼及车库出±0时,付本阶段混凝土货款额的75%;第二次付款:单栋楼计每7层(1层-7层,8层-14层以此类推)时,付本阶段货款总额的75%;第三次付款:主体全部封顶时,付本阶段货款总额的85%;第四次付款:主体封顶检测合格、资料齐全时,30日内付货款总额的95%;第五次付款:剩余5%货款作为质保金;质保金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含质量保证期)如无任何质量问题,质量保证期满并无索赔(有索赔待索赔完成),资料提供齐全后30日内无息结清全部货款。出卖人承担因提供违规发票行为引起的违约、赔偿及所有法律责任。因长期停工或建设单位不能按约定拨付工程款,导致甲方非恶意欠款,付款时间相应顺延或双方协商解决。送货地点:河北省邢台市桥西区(县)钢铁路街道。工程部位:邢州缔景城住宅小区工程项目施工现场。收料人姓名:段景哲。联系方式***
*** 商品混凝土 C20  立方米  189.0000  0.13  2021-01-20  技术标准:卖方供应买方的预拌混凝土应执行现行有效的《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规程》(DB11/385)、《预拌混凝土》GB/T14902-2012、《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 GB 50164-2011)、《预拌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50107-2010等国家相关标准及本合同约定。计量方式:初检外观检查合格、复检试验室出具的试块检测报告合格,最终实体验收合格为准。供货方需提供所供混凝土的配合比通知单、预拌混凝土出厂合格证,合格证应包括生产单位名称,工程名称,混凝土品种数量,使用部位,供货时间,原材料品种规格、复验编号等内容,并加盖供货单位公章。除向甲方提供上述资料外,还应保证下列资料的可追溯性:试配记录、水泥出厂合格证和复验报告、砂和碎(卵)石复验报告、轻集料复验报告、外加剂和掺合料产品合格证和复验报告、开盘鉴定、混凝土抗压强度报告(出厂检验混凝土强度值应填入预拌混凝土出厂合格证)、抗渗试验报告(试验结果应填入预拌混凝土出厂合格证)、抗冻试验报告(试验结果应填入预拌混凝土出厂合格证)、混凝土坍落度测试记录等。乙方所供每批次混凝土到场时同一构筑物第一车必须随车携带开盘鉴定,无开盘鉴定的混凝土甲方有权拒绝使用和签收。甲方对乙方供货到施工现场的预拌混凝土表观质量、数量及浇筑部位时间等内容进行核实,无误后在混凝土发货单上签字确认。如甲方人员对乙方发货单载明的数量有异议可以当场提出,乙方必须安排人员马上到场核实,否则以乙方签收数量结算。乙方在供货过程中甲方也可对任意车次抽检,如抽检量与供应量不符时,视为乙方欺诈,甲方按乙方本次供货总额的5%对乙方进行违约扣款。本工程主体结构所用的混凝土最终结算,依据中标人按规格型号报价的单价,最终结算量以现场签收的小票或图纸计算量最小值为准。每月25日双方依据现场签收的预拌混凝土运输小票载明的数量进行对量,编制月份混凝土对量结算单,卖方向买方开具13%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阶段性挂账。付款方式:第一次付款:单栋楼及车库出±0时,付本阶段混凝土货款额的75%;第二次付款:单栋楼计每7层(1层-7层,8层-14层以此类推)时,付本阶段货款总额的75%;第三次付款:主体全部封顶时,付本阶段货款总额的85%;第四次付款:主体封顶检测合格、资料齐全时,30日内付货款总额的95%;第五次付款:剩余5%货款作为质保金;质保金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含质量保证期)如无任何质量问题,质量保证期满并无索赔(有索赔待索赔完成),资料提供齐全后30日内无息结清全部货款。出卖人承担因提供违规发票行为引起的违约、赔偿及所有法律责任。因长期停工或建设单位不能按约定拨付工程款,导致甲方非恶意欠款,付款时间相应顺延或双方协商解决。送货地点:河北省邢台市桥西区(县)钢铁路街道。工程部位:邢州缔景城住宅小区工程项目施工现场。收料人姓名:段景哲。联系方式***
*** 商品混凝土 C30  立方米  5069.0000  0.13  2021-01-20  技术标准:卖方供应买方的预拌混凝土应执行现行有效的《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规程》(DB11/385)、《预拌混凝土》GB/T14902-2012、《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 GB 50164-2011)、《预拌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50107-2010等国家相关标准及本合同约定。计量方式:初检外观检查合格、复检试验室出具的试块检测报告合格,最终实体验收合格为准。供货方需提供所供混凝土的配合比通知单、预拌混凝土出厂合格证,合格证应包括生产单位名称,工程名称,混凝土品种数量,使用部位,供货时间,原材料品种规格、复验编号等内容,并加盖供货单位公章。除向甲方提供上述资料外,还应保证下列资料的可追溯性:试配记录、水泥出厂合格证和复验报告、砂和碎(卵)石复验报告、轻集料复验报告、外加剂和掺合料产品合格证和复验报告、开盘鉴定、混凝土抗压强度报告(出厂检验混凝土强度值应填入预拌混凝土出厂合格证)、抗渗试验报告(试验结果应填入预拌混凝土出厂合格证)、抗冻试验报告(试验结果应填入预拌混凝土出厂合格证)、混凝土坍落度测试记录等。乙方所供每批次混凝土到场时同一构筑物第一车必须随车携带开盘鉴定,无开盘鉴定的混凝土甲方有权拒绝使用和签收。甲方对乙方供货到施工现场的预拌混凝土表观质量、数量及浇筑部位时间等内容进行核实,无误后在混凝土发货单上签字确认。如甲方人员对乙方发货单载明的数量有异议可以当场提出,乙方必须安排人员马上到场核实,否则以乙方签收数量结算。乙方在供货过程中甲方也可对任意车次抽检,如抽检量与供应量不符时,视为乙方欺诈,甲方按乙方本次供货总额的5%对乙方进行违约扣款。本工程主体结构所用的混凝土最终结算,依据中标人按规格型号报价的单价,最终结算量以现场签收的小票或图纸计算量最小值为准。每月25日双方依据现场签收的预拌混凝土运输小票载明的数量进行对量,编制月份混凝土对量结算单,卖方向买方开具13%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阶段性挂账。付款方式:第一次付款:单栋楼及车库出±0时,付本阶段混凝土货款额的75%;第二次付款:单栋楼计每7层(1层-7层,8层-14层以此类推)时,付本阶段货款总额的75%;第三次付款:主体全部封顶时,付本阶段货款总额的85%;第四次付款:主体封顶检测合格、资料齐全时,30日内付货款总额的95%;第五次付款:剩余5%货款作为质保金;质保金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含质量保证期)如无任何质量问题,质量保证期满并无索赔(有索赔待索赔完成),资料提供齐全后30日内无息结清全部货款。出卖人承担因提供违规发票行为引起的违约、赔偿及所有法律责任。因长期停工或建设单位不能按约定拨付工程款,导致甲方非恶意欠款,付款时间相应顺延或双方协商解决。送货地点:河北省邢台市桥西区(县)钢铁路街道。工程部位:邢州缔景城住宅小区工程项目施工现场。收料人姓名:段景哲。联系方式***
*** 商品混凝土 C25  立方米  495.0000  0.13  2021-01-20  技术标准:卖方供应买方的预拌混凝土应执行现行有效的《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规程》(DB11/385)、《预拌混凝土》GB/T14902-2012、《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 GB 50164-2011)、《预拌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50107-2010等国家相关标准及本合同约定。计量方式:初检外观检查合格、复检试验室出具的试块检测报告合格,最终实体验收合格为准。供货方需提供所供混凝土的配合比通知单、预拌混凝土出厂合格证,合格证应包括生产单位名称,工程名称,混凝土品种数量,使用部位,供货时间,原材料品种规格、复验编号等内容,并加盖供货单位公章。除向甲方提供上述资料外,还应保证下列资料的可追溯性:试配记录、水泥出厂合格证和复验报告、砂和碎(卵)石复验报告、轻集料复验报告、外加剂和掺合料产品合格证和复验报告、开盘鉴定、混凝土抗压强度报告(出厂检验混凝土强度值应填入预拌混凝土出厂合格证)、抗渗试验报告(试验结果应填入预拌混凝土出厂合格证)、抗冻试验报告(试验结果应填入预拌混凝土出厂合格证)、混凝土坍落度测试记录等。乙方所供每批次混凝土到场时同一构筑物第一车必须随车携带开盘鉴定,无开盘鉴定的混凝土甲方有权拒绝使用和签收。甲方对乙方供货到施工现场的预拌混凝土表观质量、数量及浇筑部位时间等内容进行核实,无误后在混凝土发货单上签字确认。如甲方人员对乙方发货单载明的数量有异议可以当场提出,乙方必须安排人员马上到场核实,否则以乙方签收数量结算。乙方在供货过程中甲方也可对任意车次抽检,如抽检量与供应量不符时,视为乙方欺诈,甲方按乙方本次供货总额的5%对乙方进行违约扣款。本工程主体结构所用的混凝土最终结算,依据中标人按规格型号报价的单价,最终结算量以现场签收的小票或图纸计算量最小值为准。每月25日双方依据现场签收的预拌混凝土运输小票载明的数量进行对量,编制月份混凝土对量结算单,卖方向买方开具13%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阶段性挂账。付款方式:第一次付款:单栋楼及车库出±0时,付本阶段混凝土货款额的75%;第二次付款:单栋楼计每7层(1层-7层,8层-14层以此类推)时,付本阶段货款总额的75%;第三次付款:主体全部封顶时,付本阶段货款总额的85%;第四次付款:主体封顶检测合格、资料齐全时,30日内付货款总额的95%;第五次付款:剩余5%货款作为质保金;质保金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含质量保证期)如无任何质量问题,质量保证期满并无索赔(有索赔待索赔完成),资料提供齐全后30日内无息结清全部货款。出卖人承担因提供违规发票行为引起的违约、赔偿及所有法律责任。因长期停工或建设单位不能按约定拨付工程款,导致甲方非恶意欠款,付款时间相应顺延或双方协商解决。送货地点:河北省邢台市桥西区(县)钢铁路街道。工程部位:邢州缔景城住宅小区工程项目施工现场。收料人姓名:段景哲。联系方式***
报名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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