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0.12.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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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1.01.01 |
地 区: | 东莞市 |
关键词: | 街 路 |
公告编号:CP2020NZJ255
常平镇农村集体资产交易中心受东莞市常平镇九江水股份经济联合社委托,定于2020年12月28日15:00-17:00(北京时间)对九江水村石路街101号九江水市场216号商铺出租项目进行网上公开交易(网址:http://dgnzb.dg.gov.cn/index.shtml),欢迎有意参加交易的人士咨询和竞投。
一、交易资产的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
东莞市常平镇九江水股份经济联合社 |
单位负责人 |
*** | |||||||||
资产基本信息 |
资产名称 |
九江水村石路街101号九江水市场216号商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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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地点 |
常平镇九江水村石路街101号 |
资产建设年份 |
200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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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类别 |
√经营性资产 |
□非经营性资产 |
□资源性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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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用途 |
商业 |
资产数量(规格) |
商铺1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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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订合同年限 |
1年 |
起止时间 |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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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 |
32平方米 |
占地面积 |
32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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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订交易金额 |
1,100.00 |
元/月(不含税)(34元/㎡) |
固定资产原值 |
/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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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方式 |
网上竞投 |
交易地点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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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事项概要说明 |
将位于东莞市常平镇九江水村石路街101号九江水市场216号商铺对外出租。建筑面积32平方米,租赁期限1年,交易底价为1,100元/月(不含税),不设免租期;租赁物业用途:商业。承租人的条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或法人。如因政府政策、政府建设、城市更新改造、连片开发或我经联社自身建设等原因需要征用、拆除、改造承租人已租赁的物业而导致本合同不能正常履行的,双方无条件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我经联社、承租人双方各自承担,互不承担责任。承租人在收到我经联社发出收回租赁物的书面通知起2个月内无条件搬离并归还租赁物,否则视为承租人放弃在租赁物内的所有财物,我经联社有权以任何方式处置,无息退还押金给承租人,其他不作补偿。 |
二、合格竞投意向人准入条件
1、竞价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机构或具有完全民事责任权利的自然人;
2、参加报价的竞价人如果是法人机构,代表必须是法人代表或法人授权代表;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三、竞得人确定原则:采用网上竞投,只有1家提出受让申请的,以不低于底价的报价交易;有2家以上提出受让申请的,在不低于底价的条件下,采取竞投的方式交易,按照价高者得方式成交。
四、有意参加竞投的可于2020年12月21日至2020年12月25日到委托交易单位资产现场实地勘察,了解实际情况,意向竞投人敬请提前联系本中心或业主。其余时间,请竞投意向人自行看样。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交易组织机构不承担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投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并于上述时间内竞投意向人请通过东莞市集体资产网上交易平台进行网上报名、缴纳保证金以及参与报价等,操作指引详见东莞市集体资产网上交易平台网站“交易指南”栏目,对不按操作指引及其他相关规则规定的步骤和要求进行操作的,造成的损失由竞投意向人自行承担。
1、竞投意向人报名条件:
(1)营业执照原件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以企业名义竞投的须提供);
(2)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与复印件(如有须提供);
(3)居民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以个人名义竞投的须提供);
(4)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理的须提供);
(5)代理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委托他人代理的须提供)。
2、申请时间及交易保证金缴纳
竞投意向人,请于2020年12月25日17点30分前通过东莞市集体资产网上交易平台进行网上报名,并于2020年12月27日12点00分前将保证金¥3,500.00元(大写:叁仟伍佰元正)汇入系统指定的银行账户中。以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逾期无效。账号开户人与网上交易账号申请人必须同一个人。可采用电汇、银行转帐方式提交,但不可以采用现金方式提交。
五、本次交易竞投时间为:2020年12月28日15时00分00秒至2020年12月28日17时00分00秒,竞投人请在规定时间内参与报价。本次交易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竞价结束前,每最后3分钟如果有竞投人出价,就自动延迟180秒,最大延迟次数999次。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保证金将被依法没收:
(1) 竞价人在规定的报价有效期内撤回其报价资料;
(2) 成交人未能按规定签订合同;
(3) 成交人未能按有关规定交纳合同履行保证金;
(4) 成交人未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
(5) 成交人以弄虚作假的方式,骗取成交的;
(6) 交易中心及委托交易单位在因竞价人的行为受到损害时;
(7) 违反其他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
七、签订合同时间:交易结果公告并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成交人必须凭《成交确认书》与委托交易单位签订合同,如逾期不签订则视为成交人自动放弃成交权,委托交易单位有权收回其交易资产并没收成交人的交易保证金。
八、注意事项:
竞投意向人须全面阅读有关竞投租赁文件,竞投意向人可到现场踏勘竞投标的物。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竞投人对竞投文件及竞投标的物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九、联系方式
常平镇农村集体资产交易中心
联系人: 尹先生 联系电话***
资产单位:东莞市常平镇九江水股份经济联合社
联系人:黄小姐 联系电话***
常平镇农村集体资产交易中心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