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0.12.18 |
---|---|
截止日期: | 2021.01.01 |
地 区: | 太原市 |
内 容: | **钢铁(集团)粉煤灰综合利用公司固体废弃物运输及生石灰运输招标公告 一、招标单位: **钢铁(集团)粉煤灰综合利用公司 二、招标编号:********** 三、招标项目名称:固体废弃物及生石灰运输招标 四、招标内容:详见商务说明 五、招标合同执行日期:****年*月*日-****年* |
太原钢铁(集团)粉煤灰综合利用公司固体废弃物运输及生石灰运输招标公告
一、招标单位: 太原钢铁(集团)粉煤灰综合利用公司
二、招标编号:2020121501
三、招标项目名称:固体废弃物及生石灰运输招标
四、招标内容:详见商务说明
五、招标合同执行日期: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
详见报价单
六、投标人资质及证明
1、投标人资质要求
1.1 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
1.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1.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项目招标中同时投标。
1.4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问题及重大运输事故问题。
1.5投标人必须提供 “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网站截图。
1.6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index.html) 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录,提供网站查询截图。
1.7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提供网站查询截图。
1.8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招标文件的获取
7.1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在中联钢网上获取招标文件。
7.2 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2020年12月19日至2020年12月23日。
7.3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
7.4 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7.5投标人代表为企业法定代表人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见附件一。 投标人代表不是企业法定代表人的,需提供针对本次投标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投标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见附件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7.6 基本开户行许可证;
7.7企业资质证书及《道路运输许可证》;
7.8 业绩证明材料(合同);
以上证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壹份。
7.9要求报名供应商提供的资质材料齐全且真实、有效。
上述资质及证明材料请扫描成电子版随报价在中联钢网报出或将上述资质及证明材料以电子版或书面形式提前提供,投标商必须按本《公告》第六条中的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文件,以证明其是否具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履行合同的能力,若资质提报不全则投标报价为无效报价。
八、报价能力要求
1、投标单位车辆必须为符合国家法律标准规定的合法车辆且必须达到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清洁能源车。
2、投标单位须具备抗运输风险能力和运输质量保障能力,对运输中造成的损失需负全责。
3、投标单位必须承担装卸运输过程全部安全责任。
4、投标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金实力和运营能力,不得拖欠运输装卸人员工资,先按月支付运输装卸人员工资,再根据运输量结算月度运费。
5、投标单位必须经我公司相关部门审核,才能成为我公司合格投标商。
6、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7、具有履行合同必需的运输能力、运输人员、资质能力。
8、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纪录。
9、具有拥有24小时运输能力和极端重污染天气条件下的运输能力优先考虑中标。
10、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
11、如有单位资料造假,一经发现,立即在网上公示,并永久取消报价资格。
九、报价要求
1、报价截止时间:2020年12月23日17:00(北京时间)。
2、报价为不含增值税价格,备注注明税率;按附件的格式进行报价,其中除尘白面运输单价报价为≤100吨作为基础单价,后备注里注明200吨<拉运量>100吨之间单价和300吨<拉运量>200吨之间单价及拉运量≥300吨及以上单价共四挡不含税单价;粉煤灰、粗渣、湿石膏外运业务按我单位核定单车运量吨数结算;建筑垃圾拉运需提供合法处置地点的资质证明。
3、报价要求为中国联合钢铁网招投标平台网上报价,不接收书面报价、传真报价和电子邮件报价。中联钢入网联系人:颜建中01084184848、01084184803,手机:13311175737、13911528900。如有操作方面的问题,请打培训电话:***
4、装卸费、运输费、保险费、管理费等关联业务相关的所有费用均包含在运输单价里。
5、运输安全要求:投标单位必须承担装卸运输过程全部安全责任。
6、报价内容包括按照附件格式填写的价格,所有报价的单位必须提供第三条报价资格要求的资质及证明材料,报价单位扫描后以电子版形式在中联钢网上报价时上传附件报出。
十、投标人须知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1.1 |
招标人 |
名称:太原钢铁(集团)粉煤灰综合利用有限公司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
*** | 项目名称 |
太原钢铁(集团)粉煤灰综合利用有限公司2021年度固体废弃物及生石灰运输招标 |
1.1.3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 |
1、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道路运输许可证》资质 2、财务要求: 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近一年(2018或2019年度)财务报表; 3、业绩要求: 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近三年(2017年12月至今)类似项目业绩(需提供合同),并在人员、车辆、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备注注明投标商拥有运输车辆类型和数量,及是否具备24小时运输能力和是否具备极端重污染天气条件下的运输能力。 4、 信誉要求: 投标人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录。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中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需提供相关网站截图) 5、其他要求: (1)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运输事故问题。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1.1.4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
1.1.5 |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
书面电子形式加盖招标人招标部门公章 |
1.1.6 |
投标澄清函发出形式 |
形式:书面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
1.1.7 |
是否全部项投标 |
√是 凡不全部项投标的按无效报价废标处理 □否 |
2.1.1 |
投标保证金 |
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电汇(必须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金额:20000元。 提交时间:投标截止日前 收款人:太原钢铁(集团)粉煤灰综合利用有限公司 账 号:0502125109022121779 开 户 行:工行太原太钢支行 |
2.2.2 |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
(1)递送投标截止时间后,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的。 (2)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被查实有串标、围标、陪标等违法违纪行为的。 (3)投标人有违约违规行为或被投诉、举报的,在调查处理期间,保证金暂不退还,待调查处理结束后按有关规定处理。 (4)投标人未全部项投标,每缺投一项扣除保证金2000元。 (5)投标人中标后投标保证金变更为履约保证金不退还。 |
2.2.3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0年12月23日下午17:00 |
3.1.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太原钢铁(集团)粉煤灰综合利用有限公司办公楼会议室 |
4.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 5 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太原钢铁(集团)粉煤灰综合利用有限公司评委库随机抽取 |
4.1.2 |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
公示媒介:中国联合钢铁网电子商务平台,公示期限: 3个日历日 |
十一、其它
1、付款方式条件:中标单位需先按月支付运输装卸人员工资无拖欠后,再按照“三零”原则即零事故、零案件、零上访后再根据运输量结算月度运费,我单位收到服务商发票后财务20个工作日内全额支付月度运费款。
2、太钢粉煤灰综合利用有限公司院内货物运输必须遵守交通规则以及太钢粉煤灰综合利用有限公司道路通行规则;必须遵守太钢粉煤灰综合利用有限公司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必须遵守太钢股份公司厂区需遵守厂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和厂容管理十不准规定。
3、合同格式及详细内容见附件
报价单位如对合同文本内容有异议请在报价中提出,否则视为同意太钢合同文本。
十二、报价及开标
1、报价截止时间:2020年12月23日17:00(北京时间)。
2、开标地点:太钢集团粉煤灰综合利用公司办公楼会议室。
3、开标时间:2020年12月24日14:00(北京时间)。
十三、报名及投标人员在太钢集团粉煤灰综合利用公司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太钢集团粉煤灰综合利用公司的安全规定。现场装运必须遵守现场安全管理规定,服从现场指挥。
公告发布网站:
附件一、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投标人名称:
成立时间: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投标人: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注:本授权委托书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合同条款及格式
公路货物运输合同
合同编号:2020QT-
甲方(托运方):太原钢铁(集团)粉煤灰综合利用有限公司 签订地点:太原市大同路168号
乙方(承运方): 签订日期:
甲乙双方经过充分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对太原钢铁(集团)粉煤灰综合利用有限公司的运输项目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作业项目 |
起 点 |
终 点 |
不含税单价 (元/吨) |
结算方式 |
使用车型 |
见附表 |
见附表 |
见附表 |
见附表 |
见附表 |
国五、清洁能源车辆 |
甲方办理货物运输,应当于起运前 三 日内向乙方准确表明拟运货物的名称、规格、数量、重量;明确收货人名称、详细地址、联系人***
第二条 包装要求
有包装要求的物品,甲方应按照国家标准对货物进行包装;没有包装要求及统一包装标准的,应根据保证货物运输安全的原则进行捆扎和包装。
第三条 货物装卸
货物由乙方负责运输,如果因乙方原因在运输过程中给货物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条 货物领取及验收办法
货物运输达指定地点后,乙方负责与收货方进行货物的现场交接,确认无误后再交货,收货方要在甲方项目单位约定的货物手续上签收(此签字联作为运输费用结算的依据);如发现有差错,乙方负责查明情况,分清责任,并于48小时之内与甲方项目单位联系告知,由收货人在凭证上批注说明。
第五条 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责任 :
1、甲方为乙方提供安全可靠的装卸地点、作业条件和环境,并按照合同中规定的时间和数量交付货物。
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把货物运输到本合同约定的货物到达地点。乙方将货物交付收货人之前,甲方可以要求乙方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货物到达地点或收货人直至取消托运,但应当赔偿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
二、乙方责任:
1、乙方相关人员须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2、乙方作业人员进入作业现场时应按甲方规定配戴劳保用品。
3、乙方须按照甲方要求完成作业计划,作业人员遵守甲方有关规定,服从甲方相关管理人员的指挥。
4、乙方须遵守甲方厂区货运车辆运行控制管理办法和厂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及厂容管理“十不准”规定,因违反上述制度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5、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运输费用。如果甲方不支付或不按时支付的,乙方不得对货物行使留置权。
6、乙方应保证货物在运输过程中不会发生损坏、灭失。乙方应同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不对沿途环境和收货人造成不良影响。由于乙方的原因对沿途环境和收货人造成不良影响而产生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7、乙方应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本合同约定的地点,由约定地点人员在相关单据上签字或盖章确认。
8、作业过程中发生的交通违章、交通事故等车辆交通责任及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9、乙方从事甲方的运输项目时应使用甲方自有车辆及机械,若使用第三方车辆及机械必须征得甲方主管部门同意。
第六条 费用结算方式:
1、依照合同内容、管控意见每月按符合结算要求的计量单(能源动力总厂起点为手写单据、综合利用公司起点为机打磅单)汇总量结算。
2、如遇国家政策和市场原因造成运输价格变化,某方认为必要调整价格的,需经甲乙双方协商,可以调整价格。
3、运输费用结算周期: 30天。
4、结算时乙方应出具合法的运输类发票。
5、甲方采用银行转账方式,付到乙方指定银行帐户上。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托运的货物的,托运货物交付时间相应顺延。
2、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运输货物的,应支付甲方违约金5000元/车次。
(2)货物延期交付的,乙方应每延迟一天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 5 %的违约金。
(3)乙方如将货物错运到货物到达地点或收货人,应无偿将托运货物运至合同规定的货物到达地点或收货人,由此增加的费用由乙方自己承担。错运导致延期交付托运货物的,按本条托运货物延期交付处理。
(4)运输过程中货物发生毁损、灭失、短少、变质或污染的,乙方应按货物的实际损失(包括包装费、运杂费等)赔偿甲方。
(5)乙方未经甲方主管部门同意使用第三方车辆,该项目当月费用不予结算。
(6)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运输物资的毁损、灭失、短少、变质或污染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①不可抗力;②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③货物的合理损耗;④甲方自身的过错。
(7)本合同项下乙方应承担的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甲方可以直接要求乙方支付,也可以从合同价款中扣除。
第八条 其他约定事项
1、合同任何一方在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知晓的对方的非公开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或商业秘密等)均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或擅自使用。否则,因此而造成的所有法律责任由泄露方或擅自使用方承担。
2、合同任何一方均应将本合同及附件内容视为保密信息,除为履行本合同的目的外,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否则,因此而造成的所有法律责任由泄露方承担。
3、双方确认,任何一方在签署本合同前已仔细地审阅过合同(包括其所有附件)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合同各条款的法律含义,清楚地知晓己方的权利与义务。
4、双方约定在物资拉运过程中,乙方有义务维护拉运地点环境卫生情况,如有违反太钢厂容规定情况出现,乙方要负责消除影响,并承担太钢集团公司下发的全部考核。
5、在甲方提出拉运任务计划后,经甲方生产调度联系协调,乙方运输单位未在规定时间按要求派车拉运,每发生一次所运输物资顶仓事故考核乙方2000元。
6、若因拉运组织不及时,能源动力总厂上报公司总调,总调通知甲方拉运时,发生一次按运输组织不力考核运输单位3000—5000元。
7、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8、本合同一式 四 份,甲方执 两 份,乙方执 两 份。
第九条 合同履行期限:2021年1月1日 — 2021年12月31日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如果任何一方通过诉讼方式解决本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纠纷,应当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章) 乙方:(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代理人签字: 代理人签字:
开户行:工商银行太钢支行 开户行:
帐号:050212510902 2121779 帐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