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款(进度款)支付方式: a、全部地下室结构封顶后且验收合格后次月支付第一期工程款。 第一期工程款=累计已完工程价值(不含安全文明施工费)×75%-招标人扣款(如有) b、全部单位工程结构封顶后次月支付第二期工程款。 第二期工程款=累计已完工程价值(不含安全文明施工费)×75%-前期已累计支付所有款项(不含安全文明施工费)-招标人扣款(如有) c、全部单位工程外架及其他设施设备(如垂直运输设备等)拆除并清运出厂后次月支付第三期工程款。 第三期工程款=累计已完工程价值(不含安全文明施工费)×75%-前期已累计支付所有款项-招标人扣款(若有) d、领取建筑工程备案证后支付第四期工程款 第四期工程款=累计已完工程价值(不含安全文明施工费)×85%-前期已累计支付所有款项(不含安全文明施工费)-招标人扣款(若有) e、主楼及地下室全部结算完成后支付第五期工程款。 第五期工程款=累计已完工程价值(不含安全文明施工费)×97%-前期已累计支付所有款项-招标人扣款(若有) f、本合同质量保证金预留比例为工程结算总价款(含安全文明施工费)的3%。支付方式: 1)第一笔质保金在缺陷责任期满2年且缺陷修补完毕后(以较后者为准)次月支付, 第一笔质保金=结算工程价值(含安全文明施工费)1.5%-招标人扣款或委托维修扣款。 2)第二笔质保金在缺陷责任期满5年且缺陷责任期修补完毕后(以较后者为准)次月支付。 第二笔质保金=结算工程价值(含安全文明施工费)1.5%-招标人扣款或委托维修扣款。 如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投标人不按合同约定进行维修,招标人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的质保金内直接扣除。费用无需投标人确认,且招标人有权扣除投标人违约金。详见合同质量保修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