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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平县消防大队维修改造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信息发布日期:2020.12.16 标签: 辽宁省招标 改造工程招标 
加入日期:2020.12.16
截止日期:2020.12.28
招标代理:沈阳伟诚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区:辽宁省
内 容:(***消防大队维修改造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消防大队维修改造工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省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 项目名称:***消防大队维修改造
关键词: 改造工程
 
招标公告正文
(康平县消防大队维修改造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康平县消防大队维修改造工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省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0-12-28 13: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0-210123-00565
项目名称:康平县消防大队维修改造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752,957.19
最高限价(元):752,957.19
采购需求:查看

中队营房楼外墙做保温;营区原始水泥地面刨除,并对地下主体楼排水管道进行改造及重新铺设路面;中队营区内车库门维修改造。

       
合同履行期限:90天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微企业、支持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脱贫攻坚,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⑴供应商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⑵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0-12-17至2020-12-23,每天上午09:00至11:30,下午13: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省政府采购网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0-12-28 13:00(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响应/投标文件在辽宁政府采购网线上递交,纸质响应/投标文件在康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客运站东走200米)线下递交。
六、开启
时间:2020-12-28 13:00(北京时间)
地点:康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客运站东走200米)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领取文件其他说明:
供应商须在文件领取截止时间前将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2、供应商应认真学习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教程,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电话进行咨询:400-100-9691,代理机构不负责解答该部分问题。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身负责。
3、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按政策要求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同时应于开标现场递交与电子投标文件内容相同的纸质投标文件(按要求密封)。评审过程中纸质文件不得拆封。非供应商原因造成的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或电子评标(评审)无法正常进行的,经批准后,可使用纸质文件进行评标(评审)。
4、供应商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电子投标文件和纸质投标文件一致性承诺函,并按要求签字盖章。
5、开标时,供应商严格按照最新的电子招投标要求的程序执行,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康平县消防救援大队
地址:***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沈阳伟诚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
联系方式***
邮箱地址:***
开户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陵北支行
账户名称: 沈阳伟诚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号: 330104070900001743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注:财政部门鼓励供应商采用保函的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任何采购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不得拒收供应商以保函方式递交的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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