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0.12.16 |
---|---|
截止日期: | 2020.12.22 |
招标代理: | 上海宝华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
地 区: | 马鞍山 |
内 容: | 0023401221 |
序号
|
名称/描述
|
规格
|
计量单位
|
销售数量
|
交提货期限
|
1
|
白象山选矿碎石(粗颗粒)
|
0-35mm(可能有波动)
|
吨
|
150000
|
2020.12.26-2021.6.25
|
4.1货物描述:以上销售物料交货数量、规格、质量可能有波动,以新产出物料状况为准。销售单位对以上物料数量、质量不做任何保证。销售性质为保产型销售,姑山矿不保证实际产量与竞价文件中标示的销售数量完全相符,若实际产量小于或大于竞价文件中标示的销售数量,在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须继续履行合同。
4.2竞买人竞标前须现场踏勘,可自行检测,姑山矿不保证本次销售碎石质量与其检测质量完全一致。
4.3提货要求:
4.3.1成交人自行安排固定车辆(固定车牌号),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环保、农务等问题完全由自己负责。
4.3.2成交人必须听从姑山矿及现场看管单位的管理,现场管理人员根据料仓库存情况,适时通知中标单位装车。遇节假日雨雪天气,成交人车辆必须及时装运,确保白象山选厂正常生产。如成交人装运不及时造成白象山废石仓压料、涨仓,现场看管单位在汇报销售单位主管部门确认后可先行进行应急处理(临时调运车辆清仓倒运)。成交人应支付甲方看管单位发生的清仓倒运费用并接受公司主管部门的处罚(每发生一次,扣罚1万元)。如成交人拒付甲方看管单位清仓费,销售单位从保证金中双倍扣除该项费用。
4.4运输方式和费用承担:运输方式由竞买人自行选择,费用自理。
4.5合理损耗及计量:成交人安排固定车辆自提(固定车牌号),以姑山矿白象山地磅房计量为准,运输车辆须满足白象山地磅计量要求(地磅磅面长9.7米,最大量程100吨,适用四轴及四轴以下货车)请竞买人实地踏勘,自行检测物料含水率,考虑实际含水率等各种因素后提出综合报价。
4.6提货地点:姑山矿白象山选矿厂尾矿料仓。
4.7安全责任:在销售单位场地内,若因成交人原因造成销售单位、成交人或其他第三人人身、财产损失的,成交人承担全部责任。
|
保证金专用账户
|
|
收款单位
|
上海宝华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
|
开户银行
|
中国银行马鞍山市政广场支行
|
银行帐号
|
178257199785
|
注:汇款用途栏中注明项目编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