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锦州市第二医院
项目名称: 锦州市第二医院彩超三维容积探头及升级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彩超三维容积探头及升级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 400000.00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因为科室业务需要,为了能够更好的为临床科室提供更全面的辅助检查数据,为院内现有通用电气公司超声诊断仪-LOGIQ E9型申请采购一个三维容积探头及升级项目,锦州市第二医院现使用的是通用电气大中国区医疗集团生产的LOGIQ E9型三维彩超,因通用电气公司的知识产权保护原则,只能使用原厂的配件及软件,国产配件及软件无法与之匹配,目前市场其他品牌无法与原设备相兼容,为了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和使用,因此必须从原厂购置,华润辽宁锦州医药有限公司是通用电气大中国区医疗集团合法授权商,根据《辽宁省省本级单一来源采购管理办法(试行)》辽财采〔2014〕526号中第二章第6条“基于节约财政性资金的原则,对正在使用过程中的原设备或系统进行添购或升级改造维护,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由原供应商完成的”,本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 。
二 、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 华润辽宁锦州医药有限公司
地址:***
三、公示期限
2020 年 12 月 16 日 至 2020 年 12 月 2 3 日(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四、论证专家名单:
单玉华、任宝成、金丽霞
五、其他补充事宜:
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0 年 12 月 16 日至2020 年 12 月 23 日),如有异议,请异议方在公示期内将阐明详细理由的书面异议函(原件),以及加盖单位公章的相关依据和证明材料,由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或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送至我单位,由我单位进行答复。异议函和授权委托书需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六、联系方式***
1.采购人 : 锦州市第二医院
联 系 人: 崔女士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2.财政部门 : 锦州市财政局
联 系 人: 王女士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3.采购代理机构 : 辽宁天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司女士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七 、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