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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死刑刑场工程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信息发布日期:2020.12.16 标签: 辽宁省招标 
加入日期:2020.12.16
截止日期:2020.12.29
招标代理:沈阳盛联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区:辽宁省
内 容:(****级人民法院执行死刑刑场工程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级人民法院执行死刑刑场工程建设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分公司(******姚家华溪路**栋*号安华快运斜对面)进行现场报名及领取文件。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
 
招标公告正文
(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死刑刑场工程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死刑刑场工程建设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沈阳盛联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本溪分公司(本溪市明山区姚家华溪路16栋1号安华快运斜对面)进行现场报名及领取文件。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0-12-29 09: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0-210000-91760
项目名称: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死刑刑场工程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16
预算金额(元):2,700,000.00
最高限价(元):2,700,000.00
采购需求:查看

建筑面积为674平方米,建筑高度4.2米,为单层建设用房。配套给排水、地热采暖及电气等。室外配套部分:室外雨棚、围墙、室外铺装、土方工程及相应的配套水暖电气等,能够满足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死刑刑场建设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9个月内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无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资质要求: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2)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二级建造师及以上证书。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0-12-17至2020-12-23,每天上午09:00至11:0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沈阳盛联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本溪分公司(本溪市明山区姚家华溪路16栋1号安华快运斜对面)进行现场报名及领取文件。
方式:线下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0-12-29 09:30(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盛联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本溪分公司(本溪市明山区姚家华溪路16栋1号安华快运斜对面)。
六、开启
时间:2020-12-29 09:30(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盛联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本溪分公司(本溪市明山区姚家华溪路16栋1号安华快运斜对面)。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或新版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三证合一),企业资质证书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项目经理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原件。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人的劳动合同或社保证明原件。
3、以上原件需携带一式二份复印件(订装成册)并加盖公章,到沈阳盛联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本溪分公司(本溪市明山区姚家华溪路16栋1号安华快运斜对面)。
4、本项目资格后审,以上资格文件只作为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的资料,资格审查有评标委员会进行审核是否合格。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辽宁省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址:***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沈阳盛联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联系方式***
邮箱地址:***
开户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溪本钢支行
账户名称: 沈阳盛联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本溪分公司
账号: 070600230924800323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注:财政部门鼓励供应商采用保函的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任何采购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不得拒收供应商以保函方式递交的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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