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0.12.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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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区: | 上海市 |
内 容: | 根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欣声招标服务中心有限公司受委托,对******城*管理行政执法局执法大队****年***违法建筑测量项目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欣声招标服务中心有限公司受委托,对上海市静安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执法大队2021年静安区违法建筑测量项目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2)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等各类供应商采购;3)单位负责人***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上海市静安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执法大队2021年静安区违法建筑测量项目
2、招标编号:SHXM-00-20201210-0772(代理机构内部编号:XS-SH20201664)
3、预算编号:05-20-61244000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测绘的目的:对静安区各街镇的违法建筑面积进行现场测量,完成测绘后递交成果报告,并按工作时效需求,为区拆违办提供数据查询服务;测绘的周期:静安区37.37平方公里内约15万平米违法建筑进行核查及面积测量,完成测绘后递交成果报告,并在2021年12月31日前随时为拆违办提供数据查询服务。
5、交付地址:***
6、交付日期:采购人指定。
7、采购预算金额:1200000.00元(国库资金:1200000.00元;自筹资金:0.00元)
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有关支持节能产品、环境认证产品以及支持中小企业、福利企业、监狱企业等的政策规定。
9、最高限价:1200000.00元
10、合同履行期限:测量服务、数据查询服务至2021年12月31日。
11、项目联系人***
12、电话:***
13、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20-12-15 16:3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12-22 16:30:00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old.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或五证合一);2)法人代表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3)国家测绘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测绘乙级及其以上资质,且专业(业务)范围包括不动产测绘(有效期内)。本项目为电子招标,报名资料请上传原件扫描件。
2、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可在2020-12-15 16:30:00至2020-12-22 16:30:00的时间内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3、获取招标文件其他说明:
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2021-01-05 10:0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开标时间:2021-01-05 10:00:00。
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
1、投标地点:old.zfcg.sh.gov.cn
2、开标地点:河南中路382弄1号717室。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
3、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1)可上网的笔记本电脑;2)与上传的投标文件一致的纸质标书5份(一正四副);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须携带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含有数字签名信息的打印页加盖公章)、被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4)法定代表人,须携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5)该项目网上确认投标回执(含有签名信息)(加盖公章);注:投标供应商开标时,如未按要求携带以上材料,招标代理单位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其他事项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电子采购平台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投标人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投标人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培训平台”和“联系我们”等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上海市静安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执法大队 采购代理机构:上海欣声招标服务中心有限公司
地址:秣陵路100号 地址:***
邮编:200070 邮编:200002
联系人:孙晨彬 联系人***
电话:63537018 电话:***
传真:63537018 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