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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政府繁华地区综合管理办公室机关天津市和平区繁华地区2021年度物业保洁项目(项目编号:HPZC-2020-017)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文件下载
信息发布日期:2020.12.14 标签: 天津市招标 
加入日期:2020.12.14
地 区:天津市
内 容: ******人民政府繁华地区综合管理办公室机关 ******繁华地区****年度物业保洁项目 (项目编号:HPZC-****-***)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繁华地区****年度物业保洁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道**号后楼***室获取招标文件,
 
招标公告正文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政府繁华地区综合管理办公室机关 天津市和平区繁华地区2021年度物业保洁项目 (项目编号:HPZC-2020-017)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天津市和平区繁华地区2021年度物业保洁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天津市和平区保定道45号后楼202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1月05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PZC-2020-017
项目名称:天津市和平区繁华地区2021年度物业保洁项目
预算金额:710.0万元
最高限价:710.0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 是否设置最高限额 预算(万元) 最高限额(万元) 采购目录 采购需求
第1包 710 710 物业管理服务 详见采购文件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规定的服务起始之日一年(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一)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三)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注:中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四)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五)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供应商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二)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 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原件备查) 2. 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 A.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9年度完整财务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原件备查) B. 开标前1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原件备查) 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 3. 投标人须提供社会保障资金依法缴纳记录(开标前三个月内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须提供相关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原件备查) 4. 投标人须提供依法纳税记录(开标前三个月内依法纳税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依法免税的投标人,须提供相关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税务机关出具)。(原件备查) 5. 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提供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投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投标人自行编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三)法定代表人或受权人参加投标要求:如法定代表人参加,则须提供有效的投标供应商法人代表资格证明书和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上述材料均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如供应商受权人参加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受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上述材料均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注:法定代表人或受权人(须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中受权人一致)参加投标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以备查验,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附在投标文件中。 注:投标人须对自行提供声明函或证明文件的真实性负责,如有不实,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六)投标人有能力履行其服务和义务所做出的书面承诺书(投标人自行编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上述资质要求必须满足,否则将被视为不合格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按被拒绝处理;上述资质证件盖章不清楚、印刷不清楚、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投标文件按被拒绝处理。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12月15日到 2020年12月21日,每天上午09:00至11:00,下午14:3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和平区保定道45号后楼202室
方式:1.现场领取(不支持邮寄);2.受权人须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须明确注明授权报名事宜及受权人姓名、身份证号等相关信息,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受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材料均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同时出示受权人身份证原件;3.如获取招标文件的为法定代表人,须携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须明确注明授权报名事宜及法定代表人姓名、身份证号等相关信息)、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材料均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同时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
售价:0.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01月05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和平区保定道45号一楼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政府繁华地区综合管理办公室机关
  地址:***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市和平区财政服务中心
  地址:***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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