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列表| 付费指导| 会员中心| 400-633-1888
 招标网首页 | 招标 招标公告 中标公告 招标文件下载 免费公告 近期招标 | 项目 拟在建项目 VIP独家项目 业主委托项目 | 企业 业主 供应商 招标机构 | 资讯 项目动态
 
当前位置: 首页 > 历年招标公告 > 2020.12.12招标公告 > 1126郴州市第一人民医院东院污水处理应急池工程文件

1126郴州市第一人民医院东院污水处理应急池工程文件

信息发布日期:2020.12.12 标签: 湖南省招标 郴州市招标 医院招标 
加入日期:2020.12.12
招标业主:郴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招标代理:郴州市征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区:郴州市
内 容: 竞争性谈判文件 (招标文件) 采购项目名称:*********东院污水处理应急池工程 采 购 人:********* 招 标 编 号: czzf-****-t*** 采购代理机构:************* ****年**月 目录 第一章 谈判通知 第二章 谈判须知 谈判须知前
关键词: 医院
 
招标公告正文

竞争性谈判文件

(招标文件)

 

采购项目名称:郴州市第一人民医院东院污水处理应急池工程

采   购   人:郴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招 标  编 号: czzf-2020-t125

采购代理机构:郴州市征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

 


目录

 

第一章  谈判通知

第二章  谈判须知

谈判须知前附表

谈判须知正文

一、说明

二、谈判文件

三、响应文件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五、响应文件的评审与谈判

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

七、其他规定

第三章  合同格式条款

第四章  采购需求

第五章  响应文件组成

 

 

 

 

 

 

 

 

 

 

第一章 
谈判通知

 

 

郴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对东院污水处理应急池工程进行采购,现诚邀有资质、合法诚信的企业参与投标。

一、项目信息

1、采购人名称:郴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2、采购人地址:***

3、项目名称:郴州市第一人民医院东院污水处理应急池工程

4、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5、采购预算:40万元;

6、采购项目情况:

序号

采购内容

数量

预算

1

东院污水处理应急池工程

一项

40万元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3、投标人税务登记证(国税或地税)复印件及依法纳税的承诺书原件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4、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转让。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1、有意向的合格投标人可于2020年  月  日至2020年  月  日,每天9:00-12:00,15:00-17:30(北京时间,不含节假日),持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②“投标人资格要求”中要求的所有证件及材料③经办人身份证(①带原件留原件,②③带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到郴州市青年大道与香雪路交汇处玫瑰园12栋201房(东坡岭隧道口旁 )购买采购文件,此采购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400元,售后一概不退。

四、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  月  日上午10时00分(北京时间)停止提交投标文件,超过截止时间的投标将被拒绝。

2、开标时间:2020年  月  日上午10时00分(北京时间)。

3、开标地点:郴州市第一人民医院中心医院办事大厅2号会议室

4、逾期送达或者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将拒绝接收。

五、采购人:郴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地址:***

联系人: 陈先生       联系电话***

六、采购代理机构:郴州市征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第二章  谈判须知

 

谈判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规定

一、说明

第二章第1.1款

采购项目

郴州市第一人民医院东院污水处理应急池工程

第二章第2.1款

采购人

采 购 人:郴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联 系 人***

电    话: &nbsp0735-2343598    

***

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 郴州市征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电话:***

地址:***

***

供应商资格条件

1、投标人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3、投标人税务登记证(国税或地税)复印件及依法纳税的承诺书原件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4、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转让。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章第6.1款

联合体形式

√ 不接受

□ 接受

第二章第7.1款

现场勘察

√ 不组织

□ 组织

第二章第8.1款

采购进口产品

√ 本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

二、谈判文件

第二章第11.1款

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2020  年  月  日10时00 分 (北京时间)

第二章第10.3款

谈判文件的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三、响应文件的编写

第二章第15.4款

采购项目预算

人民币肆拾万元整(¥400000.00元)

第二章第17.1款

保证金

√要求提供,数额为:捌仟元整(人民币)

投标保证金只接受现金方式提交,应于开标前由投标人提交到开标现场。

第二章第18.1款

响应文件有效期

 &nbsp60  日(日历日)

第二章第19.1款

响应文件副本份数

 &nbsp3   份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第二章第20.2款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郴州市第一人民医院东院污水处理应急池工程响应文件  

招标编号:czzf-2020-t125

在2020  年  月   日10时00 分之前不得启封

第二章第22.1款

响应文件的递交地点

郴州市第一人民医院行政后勤办事大厅会议室

五、响应文件的评审与谈判

第二章第27.1款

澄 清

响应文件递交人评标现场参加

第二章第29.1款

组织多轮报价

纸质文件递交

第二章第29.5款

退出谈判

现场递交书面申请。

第二章第29.3款

最后报价

纸质文件递交

六、其他规定

第二章第38.1款

代理服务费

按有关规定向中标人收取代理服务费

合同条款

工期及质量标准

工期周期:签订合同时约定

质量标准:合格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

签订合同时约定

 


谈判须知正文

一、说明

1.适用范围

1.1 本谈判文件仅适用于谈判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谈判须知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

2.定义

2.1 “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

2.2 “招标代理机构”是指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本次招标的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

2.3 “供应商”是指响应谈判文件要求、参加竞争性谈判采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本次招标项目邀请的供应商通过谈判须知前附表所述方式,经确定。据此,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己向其发出谈判通知,供应商应持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资料领取或购买谈判文件。

2.4 “谈判小组”是指依据有关规定组建,依法依规履行其职责和义务的机构。

2.5 “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2.6 “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

2.7 “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

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当符合谈判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下列资格条件要求;

(l)谈判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3.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l)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2)与其他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

(3)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招标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等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或者存在有关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

4.参与谈判的费用

4.1 无论谈判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

5.授权委托

5.1供应商代表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6.联合体形式

6.1除谈判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本次谈判采购不接受为联合体形式的供应商。

6.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除应符合本章第3条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l)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义务、工作、合同工作量比例;

(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3)除谈判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

7.现场勘察

7.1供应商应按谈判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对采购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的现场考察。

7.2勘察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勘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己负责。

7.3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而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

8.采购进口产品(本项目不适用)

9.政策支持(本项目不适用)

二、谈判文件

10.谈判文件的组成

10.1 谈判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

第一章 谈判通知

第二章 谈判须知

第三章合同格式

第四章 采购需求

第五章 响应文件组成

10.2本章第11.1款规定的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谈判文件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

10.3谈判小组根据与供应商谈判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条款,在谈判须知前附表中明确。

10.4供应商应仔细阅读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谈判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任何对谈判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响应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

11.递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1.1供应商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见谈判须知前附表。

12.谈判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12.1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

12.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应当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谈判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顺延供应商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三、响应文件

13.一般要求

13.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谈判文件的所有内容,按谈判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谈判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

13.2 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谈判小组就有关谈判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供应商可以递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应附中文注释,在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

13.3 计量单位应使用我国法定计量单位,未列明时应默认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

13.4 响应文件应按前附表第二章第11.1款规定的形式递交,电报、传真、邮件形式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

13.5 供应商应按谈判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

14.响应文件的组成

14.1 响应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一、谈判响应声明

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参加谈判)

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委托代理人参加谈判)

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工程类项目适用)

二、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

附件4: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附件5:供应商的资格条件更新材料

三、货物说明或者施工组织设计或者服务方案

   附件6:主要人员简历表

四、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

五、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

附件7:报价文件(工程类项目适用)

六、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它资料

14.2在谈判过程中,供应商根据谈判小组书面形式要求递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递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是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4.3谈判文件规定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供应商应当在《技术响应与偏离表》、《商务响应与偏离表》中对应内容注明。

14.4供应商无论成交与否,其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15.报价

15.1供应商应当根据谈判文件要求和范围,以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15.2供应商应按第四章“采购需求”要求及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格式填写。供应商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修改报价一览表中的报价,应同时修改其按第五章要求填写的相应表格中的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21.1款的有关要求。

15.3响应文件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变动价格递交的报价将被认为是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

15.4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采购项目预算或其计算方法见谈判须知前附表。

16.供应商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16.1在谈判小组确定邀请供应商名单起至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止,供应商资格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影响或者可能影响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应更新或者补充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以证实其各项条件仍能继续满足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16.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则应递交联合体各方资格文件、联合体协议,否则将视为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

17.保证金

17.1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应按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保证金形式交纳,以现金方式交纳,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不超过采购项目预算2﹪的保证金(数额采用四舍五入,计算至元)。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本章第18.1款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一致。

17.2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交纳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7.3 未按谈判文件规定递交保证金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

17.4代理机构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合同签定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8. 响应文件有效期

18.1响应文件有效期见谈判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响应文件对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从本章第11.1款规定的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计算。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在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前,到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指定地点递交(以前附表第二章10.1为准)。

19.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9.1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装订成册,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谈判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正本和副本有差异时,以正本为准。

19.2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按谈判文件要求签章处盖单位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任何加行、涂改、增删,应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旁边签字。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

19.3 在谈判过程中,供应商按谈判文件规定和谈判小组要求递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递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一式两份,可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但需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20.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0.1响应文件应当用档案袋密封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封套两端折叠封口处)盖供应商单位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20.2响应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谈判须知前附表。

20.3响应文件如果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和加写标记,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21.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21.1供应商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该通知应有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21.2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时,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2.响应文件的递交与接收

22.1 供应商应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送达谈判须知前附表中指定的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应当拒收。

22.2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由供应商代表当场查验响应文件的密封状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当场拆封响应文件。

五、响应文件的评审与谈判

23.供应商资格审查

23.1供应商有本章第16.1款情形的,谈判小组将根据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对更新或补充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审查。不满足资格条件的,视为无效响应。

23.2供应商为联合体的,谈判小组将根据本章第6.2款的规定对联合体各方资格文件、联合体协议进行审查,不满足资格条件的,视为无效响应。

23.3除本章第16.1款、第16.2款情形外,谈判小组不再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

24.谈判程序

24.1谈判程序:初步审查、谈判(包括澄清、符合性评审查)、提出成交供应商。其中,谈判按本章第29.1款或者第29.2款情形进行。

25.初步审查

25.1谈判小组应当对供应商递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初步审查。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其响应文件无效,谈判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

(1)应交未交保证金;

(2)未按照谈判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3)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

(4)不符合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谈判文件规定的。

26.实质性响应

26.1实质性响应是指响应文件(包括首次响应文件、重新递交的响应文件)与谈判文件要求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偏离。偏离指不满足、或不响应谈判文件的要求。

26.2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由谈判小组依据谈判文件规定认定。谈判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

27.澄清

27.1 谈判小组在对响应文件(包括首次响应文件、重新递交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谈判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该要求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谈判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7.2 最后报价计算错误修正的原则:最后报价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分项报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分项报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分项报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分项报价。

28.符合性审查

28.1对响应文件(包括首次递交的响应文件、重新递交的响应文件)的符合性审查。谈判小组应当对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其响应文件无效(供应商不参加谈判),谈判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

(1)不满足本章第26.1款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

(2)不符合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谈判文件规定的。

28.2符合性审查结束后,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并给予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平等的谈判机会。供应商应派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谈判。

29.谈判

29.1对于本章第10.3项未明确谈判文件实质性变动内容,或者谈判文件明确了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内容,但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根据谈判情况认为谈判文件无需发生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应当根据本章第28.1款规定对供应商递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直接与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就价格组织多轮谈判。

(1)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谈判小组规定时间内递交最后报价。

(2)谈判文件明确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但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根据谈判情况认为谈判文件无需发生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不另行通知。

29.2对于本章第10.3款明确谈判文件实质性变动内容,且在谈判过程中谈判文件实质性内容发生变动的,谈判小组可以组织多轮谈判。在每一轮谈判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规定和谈判情况,对谈判文件的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作实质性变动(谈判文件的实质性变动内容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并以书面形式要求符合性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重新递交响应文件。谈判小组应当根据本章第28.1款规定对供应商重新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供应商重新递交的响应文件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不得进入下一轮谈判,也不得要求递交最后报价。

(1)谈判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最后报价。

(2)谈判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谈判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最后报价。

29.3 重新递交的响应文件或者最后报价应按本章第19.3款规定,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在规定时间内密封递交给谈判小组。

29.4谈判小组应召集所有参加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当场开封公布,并由供应商代表签字确认。

29.5递交首次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递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谈判情况退出谈判,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该通知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采购代理机构按本章第17.4款规定退还退出谈判的供应商的保证金。

29.6递交首次响应文件的供应商,未按谈判文件规定及谈判小组要求递交最后报价(或者重新递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且又未按本章第29.5款规定退出谈判的,供应商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30.提出成交供应商

30.1谈判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

30.2按本章第30.1条按价格扣除后的最后报价排序相同的,由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31.确定成交供应商

31.1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31.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谈判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30.3最后报价确定遵守本章第30条的规定。

32.谈判的特殊情形

32.1招标过程中递交投标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只有两家时,可以与该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符合本款情形的,本章第29.1款、第29.2款、第30.1款、第33.1款中规定的供应商最低数量可以为两家。

33.谈判终止

33.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或者递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少于3家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34.重新评审

34.1除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和价格计算错误外,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不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

35.保密及串通行为

35.1谈判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35.2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不得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采购工作。

35.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成交无效,并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代理机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情况,并修改其响应文件的;

(2)采购人、代理机构授意供应商撤换、修改响应文件的;

(3)供应商之间协商技术方案、合同条款以及报价等响应文件实质性内容的;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竞争性谈判政府采购活动的;

(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的;

(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递交响应文件或者退出谈判或者放弃成交的;

(7)供应商与采购人、代理机构以及谈判小组成员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的。

(8)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行为。

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

36.成交信息的公布

36.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将成交结果信息在谈判须知前附表指定的媒体上公布。

37.询问及质疑

37.1供应商对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询问。

38.成交通知

38.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8.2 成交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8.3 成交供应商在收到采购代理机构的成交通知书后10日内,应按照谈判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向采购人递交履约担保。联合体成交的,履约担保由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递交。

38.4 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本章第38.3款规定递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其保证金不予退还。

39.签订合同

39.1 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补充的响应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39.2 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39.3 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成交供应商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也不得将成交项目分包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七、其他规定

40.采购代理服务费

40.1成交供应商应按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

41. 其他规定

41.1谈判文件的其他规定见谈判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合同协议书

           (此为参考范本,具体由双方签合同时完善)                       

                                                        采购编号:             

                               

发包人:                        (全称)

承包人:                        (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见施工图纸与工程量清单

资金来源:

2.工程承包人范围

承包人范围:

3.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 

4.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5.合同价款

金    额:(大写)                                            元(人民币)

                      ¥                                            元(人民币)

6.工程款的支付:

7.违约责任及奖罚办法

7.1本工程实行优质优价。

7.2因施工原因,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规定的合格标准时,中标人除负责返修达到规定标准外,因返修而延误的工期,每天按中标价的0.2‰偿付逾期违约金,未达到合同规定标准时,按工程总价的1%处中标人的罚金。

7.3本工程按合同工期推迟一天交付使用,每天按工程总价罚0.2‰,最多不超过总造价的1%。

7.4本工程按合同工期提前交付使用,将不给于奖励。

8.组成合同的文件

8.1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及补充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文件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一般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9)招标文件及其澄清和补遗

(8)工程量清单及报价

(9)组成合同的其它文件。

8.2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9.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通用条款》中的定义相同。

10.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11.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12. 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13.工程期间,如发生任何意外事件,由承包人全权负责;消防、环卫和其它职能部门来收取任何费用或办理有关手续都由承包方负责,发包人可以协助办理。

14.合同生效

14.1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14.2 合同订立地点:                                

14.3 本合同双方约定:                             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四份,采购人两份、投标人、           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各执壹份。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第四章、采购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第五章 响应文件组成

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应包含以下六个部分:

 

一、谈判响应声明

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参加谈判)

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委托代理人参加谈判)

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工程类项目适用)

二、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

附件4: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附件5:供应商的资格条件更新材料

三、货物说明或者施工组织设计或者服务方案

   附件6:主要人员简历表

四、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

五、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

附件7:报价文件(工程类项目适用)

六、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它资料


一、谈判响应声明

 

致             (采购人或代理机构):

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的竞争性谈判文件(采购代理编号:           )的全部内容,知悉参加竞争性谈判的风险,我方承诺接受谈判文件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

一、我方同意在谈判文件中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    日内(响应文件有效期)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我方提交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一式     份,并保证响应文件提供的数据和材料是真实、准确的。否则,愿承担有关规定的法律责任。

三、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采购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四、我方愿意按谈判文件规定和谈判小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

五、我方承诺遵守有关规定,保证在获得成交资格后,按照谈判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参加谈判)

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委托代理人参加谈判)

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工程类项目适用)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参加谈判)

 

供应商名称:                   

注册号:                  

注册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经营范围:主营:               ;兼营:              

姓名:          性别:       年龄: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委托代理人参加谈判)

 

本人          (姓名、职务)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          (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1)签署、澄清、补正、修改、撤回、提交                     (项目名称)响应文件;(2)签署并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及最后报价;(3)退出谈判;(4)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件1,原件)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

工程质量保修书(工程类项目适用)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为保证                                                       (工程名称)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应按照有关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1 质量保修范围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外墙面的防渗漏工程、电气管线工程、给排水管道工程、设备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装饰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其他项目。具体质量保修范围,双方约定如下:

(1)                                                                            

(2)                                                                            

(3)                                                                            

2 质量保修期

2.1 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

2.2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工程为:         年;

(3)电气管线工程、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年;

(4)供热、供冷系统工程为:              个采暖期、供冷期;

(5)装饰装修工程为             年;

(6)其他项目   &nbsp2    年。

3 质量保修责任

3.1 属于保修范围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通知后的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发包人可自行或指派第三方保修。

3.2 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3 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应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安全和质量。凡出现其质量问题,应立即报告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由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应立即实施保修。

3.4 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4 质量保修费用

质量保修费用及相关的损害赔偿费,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5 质量保证金

质量保证金的使用、约定、支付、返还与本合同的质量保证金赋予的约定一致。

6 其他

6.1 双方约定的其它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6.2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签署,作为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二、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

附件4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盖供应商单位章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

 

组织机构代码

 

邮政编码

 

委托代理人

 

电子邮箱***

***

上年营业收入

 

员工总人数

 

营业执照

注册号码

 

注册地址

 

发证机关

 

发证日期

 

营业范围(主营)

 

营业范围(兼营)

 

基本账户开户行及帐号

 

税务登记机关

 

资质名称

等级

发证机关

有效期

 

 

 

 

备注

提供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其他资料按第二章第41.1款或第四章要求提供。

 


附件5

供应商的资格条件更新材料

 

说明:供应商根据谈判文件第二章第16.1项“在谈判小组确定邀请供应商名单起至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止,供应商资格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影响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应更新或者补充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以证实其各项条件仍能继续满足本章第3.1项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的规定,应提供的更新或者补充资格证明材料。

 


附件6主要人员简历表(工程类)

 

姓   名

 

性  别

 

职   务

 

职  称

 

毕业学校、专业

 

身份证号

 

拟在本合同任职

 

执业资格证

 

执业资格证书号

 

近三年承担项目情况

时间

类似项目名称

担任职务

项目单位名称及电话

 

 

 

 

 

 

 

 

 

 

 

 

 

 

 

 

 

 

 

 

 

 

 

 

 

 

 

 

 

 

 

 

 

 

 

 

说明:主要人员证书、类似项目证明资料等按第二章第41.1款或第四章要求提供。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_

日期:       年      月     日

 

 

四、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

 

序号

谈判文件条目号

采购规格/商务条款

响应文件的规格/商务条款

响应与偏离

说明

 

 

 

 

 

 

 

 

 

 

 

 

 

 

 

 

 

 

 

 

 

 

 

 

 

 

 

 

 

 

说明:1、“响应与偏离”应注明“响应”或“偏离”。

    &nbsp2、属谈判文件规定可能变动的内容在“说明”栏中注明。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五、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

附件7

 

报价一览表(工程类适用)

 

序号

项目名称

 

采购代理编号

1

报价

 

 

备  注

 

 

 

 

 

供应商(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六、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

?
地区导航
  • 华东: 上海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山东
  • 华北: 北京 天津 河北 山西 内蒙古
  • 东北: 辽宁 吉林 黑龙江
  • 华南: 广东 广西 海南
  • 西北: 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
  • 西南: 重庆 四川 贵州 云南 西藏
  • 华中: 河南 湖北 湖南
  • 关于我们 | 成功案例 | 知名客户 | 诚聘英才 | 广告服务 | 友情连接 | 帮助中心 | 网站地图 | 手机版 | 招标导航
    客户咨询:400-633-1888      信息发布电话:13030031390    传真号码:010-59367999       总部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7层(100190)
    北京智诚风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中招国联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中招国联咨询有限公司   北京国建伟业咨询有限公司  哈尔滨中招国联科技有限公司  石家庄易投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Copyright © 2005-2024 版权所有  招标网 京ICP证050708号-1 证书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86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