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0.12.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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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 | 四川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地 区: | 四川省 |
内 容: | 各潜在供应商、有关单位及其个人: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采[****]**号)的通知,采购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妇幼保健院)委托************公司于****年**月**日组织专家对***妇幼 |
关键词: | 医疗设备 医疗 |
各潜在供应商、有关单位及其个人: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采[2015]32号)的通知,采购人:会理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会理县妇幼保健院)委托四川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公司于2020年12月08日组织专家对会理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会理县妇幼保健院)超声骨密度仪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进行了需求论证。
一、 采购人:会理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会理县妇幼保健院)
二、采购项目名称: 会理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会理县妇幼保健院)超声骨密度仪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3400000.00元
四、采购需求论证事项及专家论证意见:详见附件
五、论证事项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否属于政府采购政策扶持范围;
(二)采购数量、采购标的的功能标准、性能标准、材质标准、安全标准、服务标准以及是否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强制性标准;
(三)拟采用的采购方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四)拟确定的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资格条件;
(五)政府采购项目的实质性要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时间和方式、验收方法和标准及其他合同实质性条款;
(六)其他需要论证的事项。
六、专家组论证意见:详见附件。
各潜在供应商、有关单位及其个人对公示内容及论证意见有异议的,应于公示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2020年 12 月15日之前),以书面形式(包括异议具体内容,事实,供应商名称及联系人姓名和联系方式***
七、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会理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会理县妇幼保健院)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邮 编: 615000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附件: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