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0.12.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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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区: | 呼和浩 |
项目编号:hhz-XJ-2020-15
现对2020年呼和浩特车站各车间(站)行车室座椅采购进行公开询价采购。采购资金已落实,询价条件已具备,现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报价。
各车间(站)行车室座椅采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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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hhz-XJ-202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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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包件名称 |
资格条件 |
服务时间 |
服务地点 |
备注 |
1 |
各车间(站)行车室座椅采购 |
1.报价人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备企业法人资格,能开具企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生产厂家或经销商。 2.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3.报价人营业执照须涵盖不锈钢制品的设计、加工服务等经营范围,确保能在呼和浩特市及周边及时送货。 4.报价包含设计、制作、安装、运输、搬运、调试、培训及税费等。 5.报价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生产厂家或经销商在中国铁路总公司及各集团公司信用评价,或抽样验收,或投标、或物资供应中无不良记录。 |
确定供 应商5日后 |
呼和浩特站 |
本次询价采购的服务名称及服务需求详见附表
1.产品规格尺寸需实际测量定制、质量必须满足使用要求。
2产品底座材料为不锈钢材质,厚度不得低于1.5mm,底座支撑钢板厚度不低于6mm,座椅框架为木质,外包材料为高强度PU革,厚度不低于1.2mm,撕裂强度N/3CM(经项N≥12,纬项N≥12),剥离强度N/3CM(纬项N≥15),耐磨性(CS-10,1000g*5000转)允许有发亮,但不能有印花磨损或涂层破损,基材织物无磨损。
3.产品质量保证期由到货之日计算,质保期1年。在质保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安全事故或经济损失由供货商负责。
4.对于产品配件、附件,其包装要符合国家行业标准,无破损。
5.必须具备提供相应套配服务能力。
三、有关要求
1.交货地址:***
2.交货时间:2020年12月16日前。
四、付款方式:
不接受预付款条件。货到验收合格40个工作日内,供应商须开具13%增值税专用发票,一次付清。
五、报价要求
1.不接受电话、传真报价。
2.于2020年12月11日17:00时前在规定报价时间内,将盖有公章的报价单、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密封在档案袋内,送交车站办公室,采购人集体评议出供货单位,并以电话方式通知,发放成交通知单。
3.报价时须按物资询价报价单逐项填写(不得漏项),质保期一年,质保期内出现产品质量问题,供应商免费负责更换及维修。
4.所有报价(含单价、总价等)必须打印,手写或涂改的均为无效报价(签名除外)。报价为采购人收货落地价。
5.物资报价明显低于市场价或质量无法保证,经评审将不能被采用。
六、采购规则
1.经评审的最低价成交原则。在符合本公告和询价所有要求的前提下,报价最低的供应商将被确定为成交供应商,报价相同是优选注册金额高的供应商。
2.在确定供应商后,将通过国铁采购平台发布结果公示。
七、联系人
呼和站办公室昝勇电话:***
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呼和浩特车站
2020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