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0.11.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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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0.12.08 |
地 区: | 广东省 |
关键词: | 皮卡车 卡车 监理 |
询价采购公告
一、项目信息
1.采购人:梅州市泰安监理有限公司。
2.项目名称:梅州市泰安监理有限公司2020年固定资产(皮卡车)询价采购。
3.项目地点:梅州市。
4.采购编号:YFDL-TA-2020001。
5.概算金额:10万元
6.采购方式:公开询价。
7.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8.采购服务部门:梅州市裕丰电力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经营部。
二、采购范围
序号 |
物资品类 |
标的名称 |
概算金额 (万元) |
1 |
车辆类 |
皮卡车 |
10 |
详见公告或采购文件附件的采购清单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合法运作的法人或其他发给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独立承担项目的能力和独立履行合同的能力。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且营业范围包含汽车销售的类别。
3存在以下情形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包的报价:单位负责人***
4未被南方电网或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暂停投标资格。
5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四、采购文件获取
4.1本项目采购人通过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n)发布采购公告并附采购文件,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于 2020 年 11 月 27 日至 2020 年 12 月 1日,每日上午 9 时 00 分至 11 时 30 分,下午 15 时 00 分至 17 时 30 分(北京时间,下同,节假日除外),在 梅州市泰安监理有限公司二楼办理 投标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
4.2 投标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交以下资料(按以下排序装订,需提供一份,加盖公章):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见附件)
(3)招标文件购买记录表(见附件)
4.3询价文件每套售价 100 元,售后不退。(仅接受公对公转账,开户名称:梅州市泰安监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梅州新南支行,银行帐号:44194001040004800)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需另外携带开票资料。
上述资料需加盖公章。
4.4 未购买询价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询价文件以电子版本定稿为准。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询价采购文件要求的进行编制,并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以邮寄或现场递交的形式递交投标文件,邮寄形式递交投标文件的,以采购人签收邮寄的文件时间为准,未按要求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投标文件开始递交时间:2020年12月2日09时30分。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12月8日10时00分。
开标时间:2020年12月8日10时00分。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江边路39号。
投标文件邮寄地址:***
收件人:李工,联系电话***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询价采购公告在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n)发布。
七、业务咨询方式
1. 采购承办人:李工。
2. 采购项目电话:***
3. 采购服务部门联系人***
4. 采购服务部门联系电话***
八、异议
1. 异议受理机构及联系方式
1.1 受理机构:梅州市裕丰电力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监审部
1.2 地址:***
1.3 邮编:514021
1.4 联系人***
1.5 联系电话***
1.6 邮箱地址:***
2. 报价响应人认为采购活动存在与本企业规定、采购文件不符合的,有失公平、公正原则的,可向异议受理机构提出异议。采购人按本企业的相关规定对受理的异议进行处理,采购人对异议核实查处后,将处理结果回复异议人。
3. 异议书中应包含异议人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4. 异议书的格式及要求
4.1 异议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4.2 各报价响应人对采购文件等存有异议的,可以将异议书签字盖章后,连同其他附件资料以现场递交或邮寄的方式在规定时间内提出;采用邮寄方式提出的异议,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先以传真或发邮件的方式提出,但书面异议书必须在传真或发邮件的当天同时寄出。
5. 异议提出的时限
5.1 报价人对采购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一天提出;
5.2 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
5.3 对采购活动不符合公司相关采购管理规定、采购文件规定等方面有异议的,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三天内提出。
6. 异议不予回复的情形
6.1 异议提出人不是报价响应人。
6.2 提供的资料未提供异议提出人的真实名称、有效联系方式***
6.3 超过异议提出时效的(以收到异议书日期为准;采用邮寄方式的,以邮戳日期为准)。
6.4 涉及评审过程具体细节、其他报价响应人的商业秘密或其他报价响应人的响应文件具体内容但未能说明内容真实性和来源合法性的。
6.5 缺乏事实根据或者法律依据的,或者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的。
6.6涉及评审过程具体细节、其他报价响应人的商业秘密。
7. 恶意行为的处罚: 异议提出人不得以投诉为名排挤竞争对手,不得进行虚假、恶意投诉,阻碍采购活动的正常进行。经核查发现所提出的异议存在诬告、故意扰乱招投标秩序等恶意行为,将视情节限制其一至三年内不得参加公司范围内的采购活动。
九、监督与投诉
1. 投诉单位:梅州市裕丰电力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监审部
2. 联系电话***
3. 电子邮箱***
1
2
3
4
梅州市泰安监理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27日
附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____________ _________
姓名:______,性别:______,年龄:______,职务:______
是______________(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投标人:(公章)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面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背面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人 (授权人姓名) 是 (投标人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被授权人姓名) 为我公司的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的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 (采购项目名称) 的投标文件、签约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本授权委托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盖章生效,特此声明。
被授权人签名: 授权人签名:
职 务 : 职 务 : 公司法人
投标人:(公章)
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正面 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背面
招标文件购买记录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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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梅州市泰安监理有限公司2020年固定资产(皮卡车)询价采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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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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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费(元) |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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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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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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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 | |||
报名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