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0.11.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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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0.12.14 |
招标代理: | 辽宁金昌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 区: | 辽宁省 |
内 容: | 附件*****级人民法院车辆保险服务**.**(*).doc 项目概况 ****级人民法院车辆保险服务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年**月**日 **点**分(**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NJC*********** 项目名称:** |
关键词: | 保险 |
项目概况
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车辆保险服务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0年12月14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NJC20201117001
项目名称: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车辆保险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0.207594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0.207594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在收到采购人保费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订单内险种的投保工作、将发票送达采购人并将保单送达订单签订单位。
2、供应商指定专人为采购人提供服务,包括保险条款的解释、承保理赔日常协调、信息及资料的收集等。车辆按供应商承诺优惠投保,供应商按照采购人实交保费金额及车船税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3、要本着客户至上、服务至上的原则,需出具“服务承诺书”并严格执行“服务承诺书”承诺的服务内容,为采购人提供最优质的服务。供应商出险响应时间不少于30分钟,到现场时限为1小时
4、单方事故(无人伤、无物损)免查勘现场、免事故证明;承诺10000元以下双方事故(无人伤、无物损),事故责任明确,双方无争议,免事故证明;2000元(含)以内轻微人伤案件,经查勘员现场确认后,无须报交警,在查勘员见证下签署协议书,认可查勘意见,无须提供人伤票据,凭协议书赔付;已发生的医疗费用,需要提供票据;2000元(含)以下物损案件,经查勘员现场确认后,无须报交警,在查勘员见证下签署协议书,认可查勘意见,认可收条或收据;
被保险车辆全省范围内需要送油、充电、更换轮胎、轮胎充气等救援服务时,均可通过拨打供应商救援服务专线,享受到免费救援服务,提供专职客户经理服务。提供辽宁省内100公里内免费拖车服务。
采购人提出书面退保申请及相关手续资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及时办理退保手续,退保财产的保费按日费率计算。
5、采购人需投保车辆品牌型号如下:大众牌FV7I87FBDWG、大众牌FV7187FBDWG、丰田牌GTM7200G、柯斯达SCF6702TRB531LB、大众牌FV7162FAMCG、金杯牌SY6548MS3BII、金杯牌SY5031XQCL-KSBG、宝来牌FV7162XG、大众牌FV7162FAMGG、金杯牌SY6521MS3BG、金杯牌SY5031XQCL-MSBG、金杯牌SY6521MS3BG、金杯牌SY6521MS3BG、金杯牌SY5031XQCL-MSBG、大众牌FV7162FAMGG、中华牌SY718IDSBBB、中华牌SY7181CZBB8、中华牌SY718IDSBBB、宝来牌FV7162XG、宝来牌FV7162XG、宝来牌FV7162XG、宝来牌FV7162XG、大众牌FV7162FAMGG、中华SY7201M;
6、上述车辆均需投保保险类型:交强险、商业险(车损、三者100万、座位每座2万、盗抢、玻璃)、车船税;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内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2.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在有效期内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0年11月26日 至 2020年12月03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
方式:在线下载
售价:¥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0年12月14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12号华鹏商务大厦1楼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2020年12月14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12号华鹏商务大厦1楼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通过在线下载获取文件及投标报名后,须在获取文件截止时间前向指定邮箱liaoningjinchang@yeah.net发送邮件,邮件应包含以下材料扫描件:(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电子版(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并注明所投项目名称、包号、供应商名称、联系人***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辽宁省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址:***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金昌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