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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卷宗随案生成之材料电子化扫描、集中编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信息发布日期:2020.11.26 标签: 辽宁省招标 
加入日期:2020.11.26
截止日期:2020.12.11
招标代理:辽宁金昌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区:辽宁省
内 容:(电子卷宗随案生成之材料电子化扫描、集中编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电子卷宗随案生成之材料电子化扫描、集中编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 项
 
招标公告正文
(电子卷宗随案生成之材料电子化扫描、集中编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电子卷宗随案生成之材料电子化扫描、集中编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0-12-11 13: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0-210000-78377
项目名称:电子卷宗随案生成之材料电子化扫描、集中编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540,000.00
最高限价(元):540,000.00
采购需求:查看

材料电子化扫描服务:1人;集中编目服务(含智能标注编目系统):4人;

立案材料电子化服务:1. 直接窗口立案。窗口接收当事人递交的起诉立案材料的登记、核对,整理,扫描工作;扫描后提交智能编目,生成材料二维码,同时将立案起诉材料及材料二维码提交立案登记人员。2. 通过互联网环境立案。立案庭将收集整理完的起诉立案材料通过云柜或线下交予材料收发员,由材料收发员进行分发,完成纸质材料电子化服务。

补充材料电子化服务:1. 案件办理过程中,当事人通过EMS邮寄补充材料,业务庭通过云柜或线下交予材料收发员,材料收发员进行分发电子化工作,电子化后提交集中式智能编目,生成材料明细清单。电子化的材料经法官审核确认后归入电子卷宗,纸质材料经材料收发管理员存入云柜。2. 在庭审中,依托电子卷宗展示证据,进行当庭质证;当事人当庭补充提交相关证据材料或签字笔录等,开庭结束后可以由书记员通过云柜流转或直接提交给材料收发人员,经分发扫描后,纸质材料经材料收发管理员存入云柜。

智能标注编目系统:智能编目系统定制化开发需求;任务自动分派开发需求;编目质检个性化需求;编目统计个性化需求;智能标注编目服务。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1.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2.对于促 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0-11-27至2020-12-03,每天上午08:30至11:30,下午13: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0-12-11 13:30(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 12 号华鹏商务大厦 1 楼会议室
六、开启
时间:2020-12-11 13:30(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 12 号华鹏商务大厦 1 楼会议室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通过在线下载获取文件及投标报名后,须在获取文件截止时间前向指定邮箱liaoningjinchang@yeah.net发送邮件,邮件应包含以下材料扫描件:(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电子版(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并注明所投项目名称、包号、供应商名称、联系人***
3、投标(响应)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及现场纸质递交方式,供应商同时准备电子投标(响应)文件、纸质投标(响应)文件以及电子文件和纸质文件一致性承诺函,并按招标(采购)文件要求进行签字、盖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辽宁省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址:***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金昌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联系方式***
邮箱地址:***
开户行: 中国农业银行太原街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金昌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 0619 2001 0400 1784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注:财政部门鼓励供应商采用保函的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任何采购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不得拒收供应商以保函方式递交的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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