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朝阳县融媒体中心综艺演播室基础工程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朝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朝阳县分中心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 年 12 月23 日 9 点 3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 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CYXCG-202011006
项目名称: 朝阳县融媒体中心综艺演播室基础工程项目
预算金额:650,000.00元
最高限价:650,000.00元
采购需求:光束灯(16 通道,漂亮的液晶显示,可倒转180deg;显示)LED帕灯(光源寿命:6-10万小时,颜色:1670万种颜色变化)等
合同履行期限:30日内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无
本项目(
否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 11月27日至2020年12月3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2时,下午1时至16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朝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朝阳县分中心
方式:网上领取
售价:免费领取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0年12月23日 9点 30分(北京时间 )
地点:朝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朝阳县分中心五楼大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供应商在报名领取文件同时必须出具: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使用);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不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
上述原件在领取标书、开标时均需携带备查,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2.报名邮箱:将上述所需的报名材料以及所投项目名称、联系电话***
3.获取招标文件时的资料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供应商的最终资格的确认以采购人组织的资格后审为准。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朝阳县融媒体中心
地址:***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朝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朝阳县分中心
地址:***
联系方式***
邮箱地址:***
开户行: 朝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朝阳县支行
账户名称:朝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朝阳县分中心
账号:901000800000021559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朝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朝阳县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