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0.11.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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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0.11.29 |
地 区: | 山东省 |
内 容: |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化工园区特勤消防站专项消防设施采购项目总预算金额为*******.**元,共分两个标包;一包为***化工园区特勤消防站训练塔,预算金额******.**元,二包为***化工园区特勤消防站执勤设施,预算金额*******.**元。 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采购内容、数 |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平原县化工园区特勤消防站专项消防设施采购项目总预算金额为1659614.29元,共分两个标包;一包为平原县化工园区特勤消防站训练塔,预算金额340616.29元,二包为平原县化工园区特勤消防站执勤设施,预算金额1318998.00元。
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1.采购内容、数量及单项预算安排:平原县化工园区特勤消防站专项消防设施采购项目总预算金额为1659614.29元,共分两个标包;一包为平原县化工园区特勤消防站训练塔,预算金额340616.29元,二包为平原县化工园区特勤消防站执勤设施,预算金额1318998.00元。
2.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保质保量完成清单内所涉及的全部工程内容。
3.需满足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执行所有现行的国家、行业及地方标准、规范、规程中的强制性条款。
4.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
4.1 质量要求:合格;
4.2 安全要求: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技术要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排除安全隐患;
4.3 技术规格:项目建设须满足国家相关规范;
4.4 物理特性:合格。
5.需满足的采购政策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价格扣除幅度:小型、微型企业价格扣除幅度: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同样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 6%的政府采购政策。
6.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6.1 交付或实施时间:具体时间以甲乙双方合同为准;
6.2 交付或实施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7.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7.1服务标准:符合谈判文件及相关规定。
7.2服务期限:符合谈判文件及相关规定。
8.项目售后服务及验收标准。
按国家有关规定,谈判文件的要求和技术指标、成交人的投标文件及承诺,以及合同的标准进行验收。
9.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
三、论证意见
无
四、公示时间
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20年11月26日起,至2020年11月28日止。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20年11月29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六、联系方式
1.采购人:平原县消防救援大队
联系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泰山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附件:平原县化工园区特勤消防站专项消防设施采购项目需求方案.pdf
发 布 人:平原县消防救援大队
发布时间:2020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