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0.11.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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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0.12.09 |
招标业主: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外高桥港区海关 |
地 区: | 上海市 |
内 容: | 附件*SHZC******** 外高桥港区海关****年动植检能力提升项目.pdf 项目概况 外高桥港区海关****年动植检能力提升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天目中路***号**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年**月**日 **点**分(**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 |
项目概况
外高桥港区海关2020年动植检能力提升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上海市静安区天目中路380号11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0年12月09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HZC20202422
项目名称:外高桥港区海关2020年动植检能力提升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7.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7.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有害生物鉴定系统等一批(详见磋商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
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外高桥港区海关)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交付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次采购执行政府强制或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支持中小微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以及限制采购进口产品等相关政策。如报价产品的服务提供商为中小微企业,则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符合财库〔2011〕181号文格式要求的中小微企业正本声明函;如报价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则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符合财库〔2017〕141号文格式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正本声明函,一旦成交将在成交公告中公告其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若提供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 报价人单位负责人***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0年11月24日 至 2020年12月01日,每天上午9:00至11:0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上海市静安区天目中路380号11楼
方式:现场购买
售价:¥6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0年12月09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上海市静安区天目中路380号11楼
五、开启
时间:2020年12月09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上海市静安区天目中路380号11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外高桥港区海关
地址:***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政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