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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东市江海污水厂、滨海污水厂及六个乡镇污水厂(南阳、王鲍、合作、海复、东海、启隆)委托第三方污泥处置项目采购公告

招标文件下载
信息发布日期:2020.11.24 标签: 江苏省招标 南通市招标 水厂招标 
加入日期:2020.11.24
截止日期:2020.12.16
地 区:南通市
内 容:*****污水厂、**污水厂及六个乡镇污水厂(**、王鲍、**、海复、**、启隆)委托第三方污泥处置项目招标公告 ***天扬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根据***政府采购管理的有关规定,就*****污水厂、**污水厂及六个乡镇污水厂(**、王鲍、**、海复、**、启隆)委托第三方污泥处置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
关键词: 水厂
 
招标公告正文

启东市江海污水厂、滨海污水厂及六个乡镇污水厂(南阳、王鲍、合作、海复、东海、启隆)委托第三方污泥处置项目招标公告

 

启东市天扬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根据启东市政府采购管理的有关规定,就启东市江海污水厂、滨海污水厂及六个乡镇污水厂(南阳、王鲍、合作、海复、东海、启隆)委托第三方污泥处置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备《政府采购法》第22条的规定、具有相应服务能力及法律法规规定应具备的其他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与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一、采购人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启东市天扬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地址:***

联系电话***

二、采购项目的名称、预算金额、最高限价:

项目名称:启东市江海污水厂、滨海污水厂及六个乡镇污水厂(南阳、王鲍、合作、海复、东海、启隆)委托第三方污泥处置项目

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单价最高限价305元/吨,污泥月处置量约为412吨,总价最高限价人民币87.962万元。投标报价高于或等于最高限价的报价文件视为无效报价文件。

合同履行期:约7个月(具体以实际履行期为准)

三、采购人的采购需求: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招标文件正文”中第六点。

四、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一)法定基本条件: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法定特定条件:

1.投标人应为中国大陆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事业法人;

2.投标人必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须有污泥处置的经营内容;

3.投标人必须具有公司注册地所在省、市、区(县)及以上环境保护等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准许处置污泥的的有效批复文件;

4.投标人必须具有日处置污泥60吨及以上能力;

5.投标人自2017年1月到投标截止日承担过污泥处置项目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发票);

6.投标人须在江苏省城镇污水处理信息管理系统(太湖流域城镇污水处理信息管理系统)污泥接收单位目录中。

7.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8.本项目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禁止情形:

拒绝以下投标人参与投标:

1.单位负责人***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五、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及方式:

1.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自本招标公告上网发布之日起。

2.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方式:招标文件附于本招标公告后,与本招标公告一并发布上网,投标人可自行从网络下载(下载网址: http://ggzyjy.nantong.gov.cn)。

六、公告期限:

本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八、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投标时间:2020年12月16日08:30-09:00   (北京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0年12月16日09:00         (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启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4(市牡丹江中路1458号,银洲国际金融中心5号二楼)

九、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采购项目联系人:陆先生        联系电话***

    

启东市天扬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附:招标文件

 

启东市江海污水厂、滨海污水厂及六个乡镇污水厂(南阳、王鲍、合作、海复、东海、启隆)委托第三方污泥处置项目采购

 

招标文件目录

 

第一部分、招标文件正文;

第二部分、附件-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部分招标文件正文

一、投标邀请:

启东市天扬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根据启东市政府采购管理的有关规定,就启东市江海污水厂、滨海污水厂及六个乡镇污水厂(南阳、王鲍、合作、海复、东海、启隆)委托第三方污泥处置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备《政府采购法》第22条的规定、具有相应服务能力及法律法规规定应具备的其他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与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投标人须知:

(一)招标文件的阅读

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或异议的,必须在截止递交投标文件的七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

(二)招标文件的修改

1.采购人可对招标文件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修改,并在相关网站(http://ggzyjy.nantong.gov.cn)予以发布。

2.补充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有约束力。

3.若采购人认为需要推迟投标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并在相关网站(http://ggzyjy.nantong.gov.cn)予以发布。

(三)投标文件的密封、签署、提交

1.投标文件必须提供1份正本4份副本。

2.投标文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提交;采购人不接收投标人邮寄投标文件。

3.投标文件均需采用A4纸(图纸等除外)打印并装订成册,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4.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分三包密封,一包资格、资信证明文件、一包商务技术标、一包价格标(每包内含相应文件正副本);投标人必须将资格、资信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标、价格标分开封装。

5.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标明: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文件名称(如:“资格、资信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标”、“价格标”)。

6.所有投标文件密封袋的封口处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

7.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将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8. 投标人在投标时还需提供投标文件证明材料原件(含资格、资信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标文件所涉及的证明材料的原件),请将证明材料原件放在一个档案袋里,并在档案袋上标明:投标人名称,原件清单目录,证明材料原件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

(四)投标文件的盖章要求

1.投标文件必须加盖骑缝章或每页盖章。

2.投标文件如有修改、行间内插字和增删,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印章。

3、投标文件均需打印并装订成册,签字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如因投标文件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五)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1.投标人应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至指定的投标地点,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提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2.采购人推迟投标截止时间,采购人和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时间的约束。

(六)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人必须将修改投标文件的书面材料并密封后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在封套上标明“修改投标文件”和“开标时启封”字样。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予以接收,但不退换投标文件。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三、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1.投标承诺书(按照招标文件第二部分附件一格式填写);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按照招标文件第二部分附件二格式填写,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的,无需提供授权委托书;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提交,身份证原件备查);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无论法定代表人是否亲自参加投标均需提供本项材料,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投标时,身份证原件备查);

4.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按照招标文件第二部分附件三格式填写);

5.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原件备查);

6.公司注册地所在省、市、区(县)及以上环境保护等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对本企业核发的准许处置污泥的有效批复文件(原件备查);

7.投标人具有日处置污泥60吨及以上能力的证明材料(原件备查);

8.投标人自2017年1月到投标截止日承担过污泥处置项目业绩证明材料(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发票)(原件备查);

9.投标人须在江苏省城镇污水处理信息管理系统(太湖流域城镇污水处理信息管理系统)污泥接收单位目录中,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原件备查)。

注意:上述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所有证明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备查,原件存放在投标文件证明材料原件包中备查;如原件未携带或原件与复印件内容不一致,将被视作资格审查不通过。

四、投标文件编制要求、投标保证金交纳、退还方式以及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一)投标文件编制要求:

投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投标文件由资格、资信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标、价格标组成(另须提供原件包备查)。

1.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详见本标书第一部分“招标文件正文”中 第三条“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要求。

2.商务技术标

根据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招标文件正文”中第八点“评标方法、评标标准和投标无效情形”中商务技术标评分标准依次提供相应材料。

注:商务技术标文件中的所涉相关证明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备查。

3. 价格标

(1)投标报价表(按照招标文件第二部分附件四格式填写);

(2)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按附件五、六格式填写)(投标人根据真实情况按照评审标准中的要求进行填写;如投标人不符合条件的不用填写)。

(二)投标报价要求:

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2.本项目采用综合单价报价法,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当包括完成该项工作所需的一切费用,需处置的污泥出场装车开始、运输至规范化处置点(厂)及无害化处置等全过程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装卸费、运输费、无害化处理费、各种税费、人工、保险、劳保、维护、加班费、福利、利润、工商税金、管理费、安全管理、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风险费、规费、税金等一切费用我们的投标报价包括完成该项工作所需的一切费用。合同综合单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价格波动和各种风险因素的发生而变动,污泥处置量按实际发生数量结算。

(三)投标保证金交纳、退还方式

1.投标保证金递交形式:银行汇票(其他形式概不接收)。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必须提交投标保证金。

2.投标保证金提交时间、地点:规定的投标时间内交至采购单位工作人员处。

3.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元整)。

投标保证金收款人:启东市天扬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投标保证金开户银行:农商银行江海路支行

账号:3206260771010000006316

对于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无效投标文件不予参加评审。

5.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按规定予以退还(不计息)。

6.被确定为中标的投标人,如中标无异议,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法定规定时间内退还(不计息)。

(四)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1.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供虚假资料的,经查证核实后投标人所交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记入不良信誉,暂停其在启东市场的政府采购投标资格。

2.投标人用虚假资料获得中标资格,经查实取消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记入不良信誉,暂停其在启东市场的政府采购投标资格。

3.投标人如有串标、围标行为的,经查证核实后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记入不良信誉,暂停其在启东市场的政府采购投标资格;中标候选人如有串标、围标行为的,经查实后取消其中标资格,同时保证金不予退还、记入不良信誉,暂停其在启东市场的政府采购投标资格。

4.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要求撤销投标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五、采购项目财政预算、最高限价:单价最高限价305元/吨,污泥月处置量约为412吨,总价最高限价人民币87.962万元。投标报价高于或等于最高限价的报价文件视为无效报价文件。

六、项目具体需求说明

(一)处置标准须达到上级环保部门有关污泥规范化处置的标准要求。从污泥收集点至规范化处置点的外运途中不得有“抛冒滴漏”现象,不得运卸、堆放至非处置地点,不得造成二次污染。

(二)招标人有权对中标人的污泥收集、运输、无害处理过程进行监督。

(三)投标方在签订合同时需提供车辆运输证、营运证等复印件(原件备查)。投标方需固定污泥车辆,污泥运输车辆需符合法律法规要求,驾驶员需持有必要的证件。如更换污泥运输车辆,需随车提供相关证件。污泥运输车辆及驾驶员的安全问题由投标方负责。

(四)投标方提供的污泥运输车辆车的前后轮距需小于8米,每车运输污泥不得多于35吨。

(五)为防止投标方随意处置污泥,投标方需提供每车污泥运输车到投标方单位的时间定位照片及投标方过磅记录,安装运输车辆GPS定位系统,且有运输车辆进厂录像信息(录像保存时间为30天以上),招标方可随时调取。

(六)为确保污泥运送至投标方无害化处置中心,招标方将不定时跟踪污泥运输车辆,期间产生的车辆、人员食宿等费用,由投标方负责。

(七)投标方需根据招标方生产要求,需随时调动车辆,满足招标方正常生产要求,投标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八)由招标方支付投标方的污泥处置费,按中标价支付,费用不随市场因素作任何调整。在未发现上述任何违规违法行为后,污泥费用当月结算,投标方过磅记录作为结算依据,次月结清。

(九)成交供应商中标后如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否则视为其毁标,采购单位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由第二中标候选人中标,以此类推。

七、货物、服务提供的时间、地点、方式

1.货物、服务提供的时间:合同签订日起至2021年7月31日,约7个月(具体以实际履行期为准)。

2.货物、服务提供的地点:启东市江海污水厂、滨海污水厂及六个乡镇污水厂(南阳、王鲍、合作、海复、东海、启隆)

八、其他

1.投标人可到相应污泥收集地点进行现场勘察和咨询,了解实际需求,若因未现场勘查或现场勘查错误造成的任何后果,全部责任由投标人自负。

2.其它要求在合同中明确、细化。

3.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与投标响应有关的全部费用(包括投标人自行进行的现场勘察费用)。

4.为本项目服务中所涉及的中标供应商方的安全均由中标供应商负责。

九、合同签订与验收付款

(一)中标供应商和采购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三日内签订合同。合同签订后中标供应商方可履约,否则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纸质合同一式捌份,采购人执陆份、中标供应商执贰份;另外根据通财购【2018】8号文要求,采购人须对政府采购合同进行网上备案。所签合同不得对采购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供应商提出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采购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二)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间内,必须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所有合格货物送到指定地点,由采购人相关人员对所供货物进行外观和数量清点,初验合格后,由中标人提出整体验收申请,采购人委托启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场抽样送检。如抽检过程中中标人不能到场配合的,将视采购人为其委托单位配合抽检,并在相关文书签字确认。

(三)采购人故意推迟项目验收时间的,与供应商串通或要求供应商通过减少货物数量或降低服务标准的,在履行合同中采取更改配置、调换物品等手段的,要求供应商出具虚假发票或任意更改销售发票的,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中标供应商出现违约情形,应当及时纠正或补偿;造成损失的,按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发现有假冒、伪劣、走私产品、商业贿赂等违法情形的,应由采购人移交工商、质监、公安等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处。

(五)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时间、条件:

1、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银行转账,由采购人按相关财务支付规定办理支付手续。

2、采购资金的支付时间、条件:

按实际处置的污泥量乘每吨的中标单价付款,服务费单价不因市场因素作任何调整;每月结算一次。

(六)履约保证金交纳要求:被确定成交的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前必须向招标人交纳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合同价的5%,履约保证金在服务期结束后经确认无质量、信誉等问题,无息退还。

十、评标方法、评标标准和投标无效情形:

(一)评标程序

评审资格、资信证明文件→评审商务技术标→评审价格标→确定成交候选人。

(二)资格审查

1.所有投标人全部进入资格审查,由评标委员会根据参加资格审查的投标人递交的资格审查文件,并按照本招标文件投标人资格要求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2.只有资格条件评审合格的投标人,才可参加商务技术标评审。

(三)商务技术标评分标准(70分)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招标文件中的要求,对投标人的商务技术文件按本项目的具体评标项目和评标要点进行评分,由各评标委员会成员分别打分,商务技术标的总得分为各评标委员会成员打分的平均值(得分采用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评分项目及标准如下:

序号

项目

项分值

评分内容

计分依据

1

人员配备

(6分)

6分

公司人员配置情况

根据项目最低配备要求,编制人员的配备方案,明确投入计划、各岗位工作内容、职责、分工等,由评标委员会横向比较,酌情打分,优得4-6分,良得2-4分,一般得0-2分。

注:人员配置须提供职称证书、毕业证书、投标人为其缴纳的近三个月养老保险,原件备查。

2

业绩

(20分)

20分

2017年1月以来至投标截止日具有污泥无害化处置能力的类似业绩

2017年1月以来具有污泥无害化处置业绩有一个得2分,最多得20分。(业绩证明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发票,原件备查)

注意:资格、资信证明中的业绩不计分。

3

资质

(6分)

6分

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1系列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每提供一证得2分,最多得6分。(原件备查)

4

信誉

(2分)

2分

投标人自2017年1月以来在污泥处置方面取得过的政府部门颁发的荣誉证书

获得省级及以上表彰的得2分;获得省级以下表彰的得1分。(原件备查)

5

污泥处理与处置方案

(30分)

15分

污泥处理与处置设备

评标委员会对本项目污泥处理与处置设备横向比较,酌情评分,主要针对设备先进性、高性能、稳定、安全、灰尘产生量小等方面,优得10-15分;良得5-10分;一般得0-5分。

15分

污泥处理与处置技术

评标委员会对本项目污泥处理与处置技术横向比较,酌情评分,优得10-15分;良得5-10分;一般得0-5分。

6

其他

(6分)

6分

污泥处置应急处置能力及预案。应急预案需有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内附相关证明材料。

污泥处置应急事件处置能力及预案,方案科学合理、具有可操作性的得4-6分;方案科学合理性一般、可操作性一般的得2-4分;方案不科学,可操作性不强的得0-2分。

注:1、以上证明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备查。

2、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供虚假资料的,经查证核实后投标人所交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记入不良信誉,暂停其在启东市场的政府采购投标资格。

3、若供应商的商务技术分不满35分,则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四)价格标评标(30分)

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30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小数点保留两位):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分(投标报价含一切费用)

备注:如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投标人应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五)定标

1、各投标人的商务技术标、价格标得分之和为其总得分。

2、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总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依次推荐前三名为第一、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

2、若总得分有相同时,则投标报价较低者排名优先,均相同时则通过抽签方式随机确定排名顺序。

本项目第一中标候选人原则上为中标人。当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毁标或在中标结果公示期间被查证确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违规行为等情形,不符合成交条件的,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记不良记录一次,同时,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依法重新采购。

本办法未尽事宜,由评标委员会依据相关法规研究确定。

备注:如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投标人应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六)投标无效情形

1.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制作或密封的;

2.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加盖投标人印章的;

3.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4.投标人未按规定时间、数额及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5.投标人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6.投标人属于投标禁止情形的;

7.投标文件除价格标外出现报价的;

8.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

9.报价表中货物名称、数量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的;

10.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有重大偏离的或未能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

11.招标文件明确为无效投标的其他情形。

九、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为60天(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

十、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十一、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根据《江苏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条规定: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在法定时间内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交质疑函。

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质疑供应商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

(2)具体的质疑事项及事实根据;

(3)认为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可能受到损害的相关证据材料;

(4)提起质疑的日期;

(5)质疑函应当署名: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供应商委托代理质疑的,应当向被质疑人提交授权委托书,并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

十二、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

1、小微型企业价格扣除

(1)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给予10%的扣除价格,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供应商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应的《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

(3)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自行填写。

2、残疾人福利单位价格扣除

(1)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残疾人福利单位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残疾人福利单位标准请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监狱和戒毒企业价格扣除

(1)本项目对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如不提供上述证明文件,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

(3)监狱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4、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5、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并与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6、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的,联合体享受10%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7、根据《江苏省政府采购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对有失信行为的供应商将根据信用评价结果按规定予以扣分或价格加成。

十三、其他注意事项

1.在投标开标期间,投标人不得向评委询问情况,不得进行旨在影响评标结果的活动。

2.评标委员会不公布落标原因,不退还投标文件。

3.在投标、评标过程中,如有投标人联合故意抬高报价或其他不正当行为,采购人有权中止评标。

4.履约保证金交纳要求: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必须向招标人缴纳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合同价的5%,履约保证金在服务期结束后经确认无质量、信誉等问题,无息退还。

由于成交人原因,在签订合同后出现不按合同履行的情况,招标人有权将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全额没收,同时招标人亦有权终止合同,成交人还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赔偿责任。

5.授予合同

⑴中标通知

中标结果将在相关网站(http://ggzyjy.nantong.gov.cn)予以公布,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后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⑵ 签订合同

①招标文件、补充文件及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②中标人必须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6.中标人因自身原因不能订立政府采购合同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相关主管部门将对中标人作以下处理:记入不良信誉,并按《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暂停其在启东市场的政府采购投标资格。

7.中标人因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相关主管部门将对中标人作以下处理:记入不良信誉,并按《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暂停其在启东市场的政府采购投标资格。


第二部分附件-投标文件格式

附件一:

投标承诺书

                   :

我们已收到你们关于                          项目的招标文件,经仔细阅读研究,我们决定参加投标,并作如下承诺:

1.愿意按照招标文件的一切要求,参与投标。

2.我方的投标文件自开标后60天内有效。

3.如果我们的投标文件被接受,我们将严格履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按期、按质、按量履行义务。

4.我们愿意提供在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所有资料。

5.我们同意你们的确定中标人的方式。

6.我们愿意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同意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7.如被确定为中标人,愿意在签订合同前向采购人交纳履约保证金,若不能履行合同,采购人可对履约保证金作不予退还处理并报相关部门予以处罚;若违反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采购人可按招标文件予以处理。

8.有关投标事项的函电,请按下列方式联系:

单位:         邮编: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地址:

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二: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如法定代表人参加招标,须出示此证明)

 

                  :

我公司法定代表人    参加贵单位组织的            (项目名称)的招标活动,全权代表我公司处理投标的有关事宜。

 

附:法定代表人情况: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身份证号码:

手机:            

传真: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盖章):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粘贴此处)

 

 

注:参加开标时法定代表人将身份证原件带至开标现场备查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如授权人参加投标,须出示此证明)

 

                   :

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或事业单位),法定地址:***

被授权人无权转委托。

 

被授权人(签字):       性别:     年龄:     职务: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盖章):

 

年  月  日

 

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参加开标时授权人将身份证原件带至开标现场备查。


附件三: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失信记录的书面声明

 

我公司郑重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我公司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在投标截止时间节点,没有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江苏”(www.jscredit.cn/index.htm)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投标单位(公章):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    月    日


附件四:

投标报价汇总表

 

项目名称

启东市江海污水厂、滨海污水厂及六个乡镇污水厂(南阳、王鲍、合作、海复、东海、启隆)委托第三方污泥处置项目

投标综合单价报价

人民币大写:          元/吨  (¥:      元/吨)

投标总价

人民币大写:          元,(¥:      元)

 

投标单位(公章):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五: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       (请填写: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         (请填写: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启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购编号为   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请填写: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3、本公司在本次采购活动中提供的小微型企业产品报价合计为人民币(大写)    圆整(¥:     )。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备注:供应商如不提供此声明函,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

 

 

 

 

 

 

 

 

 

附件六: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采购文件编号为______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在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供的残疾人福利单位产品报价合计为人民币(大写)      圆整(¥:     )。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备注:1、供应商如不提供此声明函,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2、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单位的,此声明函将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供应商全称(盖章):

                                日  期:


附件七: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启东市江海污水厂、滨海污水厂及六个乡镇污水厂(南阳、王鲍、合作、海复、东海、启隆)委托第三方污泥处置项目服务合同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省政府《关于推进全省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工作的通知》,结合我市创卫、创模工作和环保局的具体要求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就甲方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泥进行无害化处置问题及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每天脱泥机房生产产生的泥饼,由乙方负责运送至乙方污泥处理中心作无害化处置。

二、污泥泥饼必须确保运送到乙方无害化处置中心,并作相应无害化处理。如因随意倾倒污泥造成二次污染而引发的任何纠纷或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所受的任何处罚均由乙方负责。甲方具有监督乙方行为的权益。

三、乙方指派      为本项目管理员(投标时承诺的人员)负责污泥处置服务的日常管理工作,在服务期内原则上不得更换,如因特殊原因确需更换的须经甲方同意,且更换人员不得低于原有人员的标准。

四、乙方负责配备运输车辆(需符合污泥运输要求)及驾驶员(需持必要的证件),运输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五、协议期间,乙方须随时听从甲方的调度进行污泥运送处置,确保甲方脱泥机房正常工作。甲方将全年生产的全部污泥泥饼提供给乙方作无害化处置。

六、由甲方支付给乙方污泥处置费,按中标价每吨         元收取,费用不因市场因素作任何调整。按实际处置的污泥量乘每吨的中标单价付款,服务费单价不因市场因素作任何调整,每月结算一次,付款方式为转账支付。

    七、补充条款

(一)、投标方需提供车辆运输证、营运证等复印件(原件备查)。投标方需固定污泥车辆,污泥运输车辆需符合法律法规要求,驾驶员需持有必要的证件。如更换污泥运输车辆,需随车提供相关证件。污泥运输车辆及驾驶员的安全问题由投标方负责。

(二)、投标方提供的污泥运输车辆车的前后轮距需小于8米,每车运输污泥不得多于35吨。

(三)、为防止投标方随意处置污泥,投标方需提供每车污泥运输车到投标方单位的时间定位照片及投标方过磅记录,安装运输车辆GPS定位系统,且有运输车辆进厂录像信息(录像保存时间为30天以上),招标方可随时调取。

(四)、为确保污泥运送至投标方无害化处置中心,招标方将不定时跟踪污泥运输车辆,期间产生的车辆、人员食宿等费用,由投标方负责。

(五)、投标方需根据招标方生产要求,需随时调动车辆,满足招标方正常生产要求,投标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六)、由招标方支付投标方的污泥处置费,按中标价支付,费用不随市场因素作任何调整。在未发现上述任何违规违法行为后,污泥费用当月结算,投标方过磅记录作为结算依据,次月结清。

八、本协议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九、甲乙双方在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启东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的代理人:         或其授权的代理人: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邮编:                     邮编: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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