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儿童福利院奶粉采购公告
驻马店市儿童福利院拟采购奶粉一批,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现欢迎合格供应商前来参加谈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现将此项采购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采购单位:驻马店市儿童福利院。
二、采购货物名称、数量、技术参数及要求
货物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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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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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参数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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奶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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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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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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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采购方式:
1、竞争性谈判。
2、报价方式为两轮报价:
第一轮投标文件内报价,报价单加盖单位公章。
第二轮现场最终报价,受委托人签字。
同等质量者,以最低价中标。
四、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原装全新、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技术参数、具有生产厂家质量合格证明的产品,提供产品生产日期必须为六个月以内的。
3、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五、供应商应提交的证明文件:
1、供应商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新营业执照”(有效的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本人参加谈判的,提供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参加谈判的,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的网页截图。
4、提供所供应货物批次的检验报告。
5、提供投标产品厂家的授权书或销售资格证明。
6、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必须提供食品经营(或流通)许可证。
注:以上为必须提供的材料。参加谈判时,所有材料须携带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复印件须留存在采购方存档,原件备查。
六、报名时间
2020 年11月25日上午8:00 至2020年11月27日下午5:00(报名须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新营业执照”,以及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七、谈判时间、地点
本次谈判将于 2020 年 12月1日下午3:30 在驻马店市儿童福利院(盘龙山路131号)一楼会议室开始,投标单位应于当日下午3:30前,携带投标文件(密封)及与供货商品一致的投标样品送到驻马店市儿童福利院一楼会议室。
八、项目咨询电话:***
联系人:刘女士、姚女士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2020年11月24日